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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二卦 艮

周易正义作者:李学勤发布:全户

2020-9-22 16:26

第五二卦䷳艮下艮上.艮:其背.目无患也.

文疏正义曰:目者.能见之物.施止于面.则抑割所见.强隔其欲.是目见之所患.今施止于背.则“目无患也”

不获其身.所止在后.故不得其身也.

行其庭.不见其人.相背故也.

无咎.凡物对面而不相通.“否”之道也.艮者.止而不相交通之卦也.各止而不相与.何得无咎.唯不相见乃可也.施止于背.不隔物欲.得其所止也.背者.无见之物也.无见则自然静止.静止而无见.则“不获其身”矣.
“相背”者.虽近而不相见.故“行其庭.不见其人”也.夫施止不于无见.令物自然而止.而强止之.则奸邪并兴.近而不相得则凶.其得“无咎”.“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故也.

文疏“艮其背不获其身”“无咎”
正义曰“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者.“艮.止也”.静止之义.此是象山之卦.其以“艮”为名.施之于人.则是止物之情.防其动欲.故谓之止.
“艮其背”者.此明施止之所也.施止得所.则其道易成.施止不得其所.则其功难成.故《老子》曰:“不见可欲.使心不乱也.”“背者.无见之物也.”夫“无见则自然静止”.夫欲防止之法.宜防其未兆.既兆而止.则伤物情.故施止于无见之所.则不隔物欲.得其所止也.若“施止于面”.则“对面而不相通”.强止其情.则“奸邪并兴”.而有凶咎.止而无见.则所止在后.不与而相对.言有物对面而来.则情欲有私于己.既止在后.则是施止无见.所止无见.何见其身.故“不获其身”.既“不获其身”.则相背矣.相背者.虽近而不相见.故“行其庭.不见其人”.如此乃得“无咎”.故曰“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又若能止于未兆.则是治之于未萌.若对面不相交通.则是“否”之道也.但止其背.可得“无咎”也

《彖》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正道不可常用.必施于不可以行.适于其时.道乃光明也.

文疏“《彖》曰艮止也”“其道光明”
正义曰“艮.止也”者.训其名也.
“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者.将释施止有所光明.施止有时.凡物之动息.自各有时运.用止之法.不可为常.必须应时行止.然后其道乃得光明也

艮其止.止其所也.易背曰止.以明背即止也.施止不可于面.施背乃可也.施止于止.不施止于行.得其所矣.故曰“艮其止.止其所”也.

文疏正义曰:此释施止之所也.
“艮其止”者.叠《经》文“艮其背”也.
“易背曰止.以明背”者.无见之物.即是可止之所也.既时止即宜止.时行则行.所以施止须是所.“艮”既训止.今言“艮其止”.是止其所止也.故曰“艮其止.止其所”也

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

文疏正义曰“上下敌应.不相与也”者.此就六爻皆不相应.释艮卦之名.又释“不获其身”以下之义.凡应者.一阴一阳.二体不敌.今上下之位.虽复相当.而爻皆峙敌.不相交与.故曰“上下敌应.不相与”也.然八纯之卦皆六爻不应.何独于此言之者.谓此卦既止而不加交.又峙而不应.与“止”义相协.故兼此以明之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者.此举《经》文以结之.明相与而止之.则“无咎”也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各止其所.不侵官也.

文疏正义曰“兼山艮”者.两山义重.谓之“兼山”也.直置一山.巳能镇止.今两山重叠.止义弥大.故曰“兼山艮”也.
“君子以思.不出其位”者.止之为义.各止其所.故君子于此之时.思虑所及.不出其已位也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处止之初.行无所之.故止其趾.乃得“无咎”.至静而定.故利永贞.

文疏正义曰“艮其趾.无咎”者.趾.足也.初处体下.故谓之足.居止之初.行无所适.止其足而不行.乃得无咎.故曰“艮其趾.无咎”也.
“利永贞”者.静止之初.不可以躁动.故利在“永贞”也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文疏正义曰“未失正也”者.行则有咎.止则不失其正.释所以“利永贞”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随谓趾也.止其腓.故其趾不拯也.腓体躁而处止.而不得拯其随.又不能退听安静.故“其心不快”也.

文疏正义曰“艮其腓.不拯其随”者.腓.肠也.在足之上.腓体或屈或伸.躁动之物.腓动则足随之.故谓足为随.拯.举也.今既施止于腓.腓不得动.则足无拯举.故曰“艮其腓.不拯其随”也.
“其心不快”者.腓是躁动之物.而强心之.贪进而不得动.则情与质乖也.故曰“其心不快”.此爻明施止不得其所也

《象》曰:“不拯其随”.未退听也.

文疏正义曰“未退听也”者.听.从也.既不能拯动.又不能静退听从其见止之命.所以“其心不快”矣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厉熏心.限.身之中也.三当两象之中.故曰“艮其限”.夤.当中脊之肉也.止加其身.中体而分.故“列其夤”而忧危熏心也.“艮”之为义.各止于其所.上下不相与.至中则列矣.列加其夤.危莫甚焉.危亡之忧.乃薰灼其心也.施止体中.其体分焉.体分两主.大器丧矣.

文疏“九三艮其限”“厉熏心”
正义曰:限.身之中.人带之处.言三当两象之中.故谓之限.施止于限.故曰“艮其限”也.夤.当中脊之肉也.薰.烧灼也.既止加其身之中.则上下不通之义也.是分列其夤.夤既分列.身将丧亡.故忧危之切.薰灼其心矣.然则君臣共治.大体若身.大体不通.则君臣不接.君臣不接.则上下离心.列夤则身亡.离心则国丧.故曰“列其夤.厉熏心”

注疏“体分两主.大器丧矣”
正义曰“体分两主大器丧矣”者.大器谓国与身也.此爻亦明施止不得其所也

《象》曰:“艮其限”.危熏心也.

六四:艮其身.无咎.中上称身.履得其位.止求诸身.得其所处.故不陷于咎也.

文疏“六四.艮其身.无咎”
正义曰“艮其身.无咎”者.“中上称身”.六四居止之时.已入上体.履得其位.止求诸身.不陷于咎.故曰“艮其身.无咎”也.求.责也.诸.之也

《象》曰:“艮其身”.止诸躬也.自止其躬不分全体

文疏“《象》曰”“止诸躬也”
正义曰“止诸躬也”者.躬犹身也.明能静止其身.不为躁动也

注疏“自止其躬不分全体”
正义曰:艮卦总其两体以为二身.两体不分.乃谓之全.全乃谓之身.以九三居两体之际.在于身中.未入上体.则是止于下体.不与上交.所以体分夤列.六四巳入上体.则非上下不接.故能总止其身不分全体.然则身是总名.而言“中上称身”者何也.盖至中则体分而身丧.入上体则不分而身全.九三施止于分体.故谓之“限”.六四施止于全体.故谓之“身”.非中上独是其身.而中下非身也

六五:艮其辅.言有序.悔亡.施止于辅.以处于中.故口无择言.能亡其悔也.

文疏正义曰:辅.颊车也.能止于辅颊也.以处其中.故“口无择言”也.言有伦序.能亡其悔.故曰“艮其辅.言有序.悔亡”

《象》曰:“艮其辅”.以中正也.能用中正.故“言有序”也.

文疏正义曰“以中正”者.位虽不正.以居得其中.故不失其正.故“言有序”也

上九:敦艮.吉.居止之极.极止者也.敦重在上.不陷非妄.宜其“吉”也.

文疏正义曰:敦.厚也.上九居艮之极.极止者也.在上能用敦厚以自止.不陷非妄.宜其吉也.故曰“敦艮吉”也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终也.

文疏正义曰“以厚终”者.言上九能以敦厚自终.所以获“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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