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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传第十六(四)

礼记正义作者:李学勤发布:一叶知秋

2020-9-30 04:12

服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长幼.六曰从服.术犹道也.亲亲.父母为首.尊尊.君为首.名.世母叔母之属也.出入.女子子嫁者及在室者.长幼.成人及殇也.从服.若夫为妻之父母.妻为夫之党服.〇夫为妻.于伪反.下至“其义然也”注皆同.

文疏“服术”至“从服”
正义曰:此经明服术之制也.“一曰亲亲”者.父母为首.次以妻.子.伯.叔.“二曰尊尊”者.君为首.次以公卿.大夫.
“三曰名”者.若伯叔母及子妇并弟妇兄嫂之属也.
“四曰出入”者.若女子子在室为入.适人为出.及出继为人后者也.
“五曰长幼”者.长.谓成人.幼.谓诸殇.
“六曰从服”者.即下“从服”有六等是也

注疏“从服”至“党服”
正义曰:案从服有六.略举夫妻相为而言之也

从服有六.有属从.子为母之党.有徒从.臣为君之党.有从有服而无服.公子为其妻之父母.有从无服而有服.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有从重而轻.夫为妻之父母.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

文疏“从服”至“而重”
正义曰:“从服有六”者.从术之中.别有六种.“有属从”.一也.属.谓亲属.以其亲属为其友党.郑云“子为母之党”是也.郑举一条耳.妻从夫.夫从妻并是也.
“有徒从”.二也.徒.空也.与彼无亲.空服彼之支党.郑云“臣为君之党”.郑亦略举一条.妻为夫之君.妾为女君之党.庶子为君母之亲.子为母之君母并是也.
“有从有服而无服”.三也.郑引《服问篇》云:“公子为其妻之父母.”其妻为本生父母期.而公子为君所厌.不得服从.是妻有服.而公子无服.是“从有服而无服”.嫂.叔无服亦是也.
“有从无服而有服”.四也.郑亦引《服问篇》云:“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也.”公子被君厌.为己外亲无服.而妻犹服之.是“从无服而有服”.娣.姒亦是也.
“有从重而轻”.五也.郑引《服问篇》云:“夫为妻之父母.”妻自为其父母期.为重.夫从妻服之三月.为轻.是“从重而轻”也.舅之子亦是也.
“有从轻而重”.六也.郑引《服问》云:“公子之妻为其皇姑.”公子为君所厌.自为其母练冠.是轻.其妻犹为服期.是“从轻而重”也

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名曰轻.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名曰重.一轻一重.其义然也.自.犹用也.率.循也.用恩则父母重而祖轻.用义则祖重而父母轻.恩重者为之三年.义重者为之齐衰.然.如是也.〇上.时掌反.

文疏“自仁”至“然也”
正义曰:此一经论祖祢仁义之事也.〇自.用也.仁.恩也.率.循也.亲.谓父母也.等.差也.子孙若用恩爱依循于亲.节级而上.至于祖远者.恩爱渐轻.故云“名曰轻”也.
“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名曰重”者.义主断割.用义循祖.顺而下之.至于祢.其义渐轻.祖则义重.故云“名曰重”也.
“一轻一重.其义然也”者.言恩之与义.于祖与父母.互有轻重.若义则祖重而父母轻.若仁则父母重而祖轻.一轻一重.义宜也.然.如是也.言人情道理.宜合如是.祖是尊严以上渐.宜合轻.父母恩爱渐近.宜合重.故云“其义然”也.故郑云:“恩重者为之三年.义重者为之齐衰.”言其事合宜如此矣.案《丧服条例》衰服表恩.若高.曾之服.本应缌麻小功而进以齐衰.逾数等之服.岂非为尊重而然也.至亲以期断.而父母加三年.宁不为恩深.故亦然矣

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君恩可以下施.而族人皆臣也.不得以父兄子弟之亲自戚于君.位.谓齿列也.所以尊君别嫌也.〇别.彼列反.

文疏“君有”至“位也”
正义曰:此一经明人君既尊.族人不以戚戚君.明君有绝宗之道也.
“合族”者.言设族食燕饮.有合食族人之道.既管领族人.族人不得以其戚属上戚于君位.皆不得以父兄子弟之亲上亲君位也

注疏“所以”至“嫌也”
正义曰:不敢计己亲戚.与君齿列.是尊君也.兄弟相属.多有篡代之嫌.今远自卑退.是别嫌疑也

庶子不祭.明其宗也.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明.犹尊也.一统焉.族人上不戚君.下又辟宗.乃后能相序.〇为.于伪反.下“为其士”.注“死为之”.“为其妻”.“为之大功”.“不相为”皆同.辟音避.别子为祖.别子.谓公子若始来在此国者.后世以为祖也.继别为宗.别子之世适也.族人尊之.谓之大宗.是宗子也.〇适.丁历反.下文及注皆同.继祢者为小宗.父之适也.兄弟尊之.谓之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迁.犹变易也.继别子.别子之世适也.继高祖者.亦小宗也.先言“继祢”者.据别子子弟之子也.以高祖与祢皆有继者.则曾祖亦有也.则小宗四.与大宗凡五.

文疏“庶子”至“义也”
正义曰:上经论人君绝宗.此一节论卿.大夫以下继属小宗大宗之义.各依文解之.
“庶子不祭.明其宗也”者.案《小记》云:“庶子不祭祖.”下文云:“不祭祢.”此直云“不祭”者.嫌祖.祢俱不祭.但《小记》辨明上士.下士.故有“不祭祖”.“不祭祢”之文.此则总而言之.故直云“不祭”.
“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者.案《小记》云:“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斩则三年.与此一也.《小记》文详.故云“不继祖与祢”.此文解略.故直云“不继祖”也.其义具在《小记》.已备释之.
“别子为祖”.〇前既云明其宗.故此以下广陈五宗义也.“别子”谓诸侯之庶子也.诸侯之适子适孙继世为君.而第二子以下悉不得祢先君.故云“别子”并为其后世之始祖.故云“为祖”也

注疏“别子”至“祖也”
正义曰:“别子谓公子者”.诸侯适子继世为君.其适子之弟别于正适.是诸侯之子.故谓之“别子”也.云“若始来在此国者”.此谓非君之戚.或是异姓始来在此国者.故亦谓之“别子”.以其别于在本国不来者

文疏“继别为宗”.〇谓别子之适子世继别子为大宗也.族人与之为绝宗也.五世外皆为之齐衰三月.母.妻亦然.
“继祢者为小宗”.〇谓父之适子.上继于祢.诸兄弟宗之.谓之小宗.以本亲之服服之.
“有百世不迁之宗”.此一经覆说大宗小宗之义.并明敬宗所以尊祖也.云“有百世不迁之宗”者.谓大宗也.云“有五世则迁之宗”者.谓小宗也.云“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此覆明大宗子百世不迁之义也.云“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此覆明小宗五世则迁之义.云“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者.此总结大宗小宗.以大宗是远祖之正体.小宗是高祖之正体.尊崇其祖.故敬宗子.所以敬宗子者.尊崇先祖之义也

注疏“迁犹”至“凡五”
正义曰:“继别子.别子之世适也”者.解经“宗其继别子”之文.以是别子适子适孙.世世继别子.故云“别子之世适”.经云“别子之所自出”者.自.由也.谓别子所由出.或由此君而出.或由他国而来.后世子孙.恒继此别子.故云“继别子之所自出”.
“继高祖者.亦小宗也”者.以前文云“继祢者为小宗”.是小宗定称在于继祢.今此经云“宗其继高祖者”.缘无小宗之文.故云“继高祖者”亦小宗也.
“先言继祢者.据别子子弟之子也”者.郑以经继高祖为小宗.何以前文先云“继祢者为小宗”.郑释此意.先云“继祢者.又承上继别为大宗之下.则从别子言之.别子子者.别子之适子弟之子者.别子适子之弟所生子也.弟则是祢.其长子则是小宗.故云“继祢为小宗”.因别子而言也.
“以高祖与祢皆有继者.则曾祖亦有也”者.郑以此经文宗其继高祖者.上文云“继祢为小宗”.是高祖与祢皆有继文.唯曾祖及祖无继文.故云“明曾祖亦有也”.
“小宗四与大宗凡五”者.小宗四谓:一是继祢.与亲兄弟为宗.二是继祖.与同堂兄弟为宗.三是继曾祖.与再从兄弟为宗.四是继高祖.与三从兄弟为宗.是小四并继别子之大宗.凡五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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