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殷人文化之推測
根據殷墟甲骨文字,知商代耕稼、種植、牧畜、建造、關於人類生事各方面之文化程度,已頗象樣。
關於耕稼方面甲文中有田、疇、禾、穡、黍、粟、來、麥等字,又有酒、鬯等字,祭鬯至百卣,見其時釀酒之盛。種樹方面,有圃、果、樹、桑、栗、絲、帛等字,知其時已有養蠶業。牧畜方面,有馬、牛、羊、犬、豕、豚、鶏、彘等,家畜、家禽之名稱極伙,知其時畜業亦甚盛。建造方面,有宮、室、宅、家、舟、車等字,知其時家屋建築與交通工具已相當進展。卜辭中行獵次數特多,此因卜、獵本屬相關,同爲屬於祭祀下之一種典禮。
古代貴族以行獵爲典禮,亦即以爲娛樂此直到春秋乃至西漢仍然。不能據此謂其時『正從漁獵進展爲農耕』。
卜文小不及黍米,甲骨至堅,契刀必極鋒利,即其時鍊金術必已經相當之演進,不能說商代『正從石器進至金器』。至其時尚有用石器者,則自屬事實。鹽鐵論載漢武帝以後有『木耕手耨』之事,豈可據此以推論漢中葉之社會文化?
至謂商代方在一『母系中心的氏族社會』,此據商代帝王『兄終弟及』之制度推論。然此最多可謂此種制度淵源與此種社會,不能便謂仍是此種社會也,且商代三十一帝十七世,直接傳子者亦十二、三,幾占半數。春秋時吳通上國,其王位繼承亦仍是兄終弟及,豈得謂其亦爲母系中心時代?又如以卜辭有『諸父』、『諸母』之稱,而認其爲群婚制,則此種稱呼至春秋猶然,豈可謂春秋亦群婚時代乎?
又謂其乃一『原始共產制的氏族社會』云云,更屬無據臆測。此皆郭氏中國古代社會研究一書中語。只就商代所表現於政治規模之進步論之,即知此種說法之無稽也。
根據商代傳世鐘鼎之多與精,更可見其時文化程度之高。
據殷文存一書所收殷器銘文在七百種以上,惟一因有周器濫入,二因有器、蓋不分,恐無此數。要之已甚爲可觀。
若以殷代文化與周初相較。則見其有一派相承之跡。
周代銅器款識,與殷墟文字同出一原,一也。殷墟有骨笄,骨梳,知商人已有束髮之俗,二也。甲骨文及銅器中畫人坐形,則席地乃殷、周同俗,三也。尊、罍、觚、爵、鼎、鬲諸器,殷、周皆同其形制,四也。兵器戈、矛、弓、矢、刀等,甲文與銅器無殊。殷墟所得弓、矛亦與周器大同,五也。周代字,甲文作等,同有編簡之制,六也。殷、周同用貝爲貨幣,『貝』字常見於甲文及銅器中,七也。
蓋古代此黃河東、西兩隈之交通,早已殷繁,故於商人中亦時見舜、禹故事之流傳。夏、殷兩代文化已見交融,更何論於起之殷、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