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2 13:00
贵族世袭的封建制度,早在战国、秦、汉年间彻底打破。然而东汉以来的士族门第,他们在魏晋南北朝时代的地位,几乎已成为变相的封建了。
东汉士族地位的获得,本由当时的察举制度。三国丧乱之际,“士人流移,考详无地。”卫瓘语。用兵既久,人材自行伍杂进。“郎吏蓄于军府,豪右聚于都邑。”李重语。两汉文治精神所托命的州、郡察举制,一时逆转,而倒退为秦、汉初年之军功得官。要对此种情况加以救挽,于是有魏尚书陈群之“九品官人”法。事起延康元年,始议则自何夔。
朝廷用人委之尚书,然尚书“不能审核天下人才士庶,刘毅所谓“一吏部、两郎中,而欲究鉴人物,何异以管窥天?”但又不愿漫无标准,一切委之军队或私人关西。于是委中正铨第等级,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级。凭之授受。”通典语。
州置“大中正”,郡置“小中正”。自汉末舍之州牧,于是州在郡上,自成一级。大中正以“本处人任诸府公卿及台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为之”。通典语。故“中正”乃中央官之兼职。故晋书职官志别无“中正”之官。
中正何以必须本处人任之?因非此无以熟知各本处之人才。中正何以必须中央官兼职?因乱离之际,人才集中中央,就近访察为便。
各地郡中正可以各就所知,汇报各本州大中正。大中正得根据乡评,定其品级与进退。
通典云:“其有言行修著,则升进之;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倘或道义亏阙,则降下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
此虽为军政状态下一时之权宜,然其初“犹有乡论余风”。卫瓘语。故其后有“正始胜流”之目。李重语。今按:此制与州、郡察举有相异者两点:
一、州、郡察举之权在地方官,而州大中正则为中央官之兼职。故士庶求出身者,于察举制度下必须归于地方,而在中正制度下则须奔集中央。
此制本因人才不在乡里而立。但既立此制,则有使人才永不反归乡里之势。
二、州、郡察举只为士人进身之初步,至于以后在官职位之升降与转移,则与察举无关。
九品中正于各本州人士,无论已仕、未仕,皆以入品。
魏志常林传注引魏略,谓:“中正差叙,自公卿以下至于郎吏,功德材行所任。”卫瓘谓:“其始乡邑清议,不拘爵位”,故居官者因清议而进退。谅陈群初意,盖欲借此澄清当日浊乱之官场也。陈寿父死有疾,使婢丸药,乡党贬议,遂致沉滞。后又因遵遗嘱葬母洛阳,坐不以母归葬,再致废辱。东晋温峤为丹阳尹,平苏峻有大功,司徒长史以峤母亡遭丧不葬,下其品。
如是则官位之升降,乃不系于居官服务之成绩,而操于中正之“品状”。
“品”者履行,“状”者才能、绩效。中正可得定“品”,不能知“状”。应于入仕之后,别有考课之法。今品、状均付于中正。如王嘉叙吉茂虽在上第而状甚下,云其“德优能少”是也。此制初意,本欲使官人之权不操于在下,而结果转使在下者持官人进退之柄。故刘毅谓:“虽职之高,还附卑品,无绩于官,而获高叙。是为抑功实而隆实名,上夺天朝考绩之分,下长浮华朋党之士。又按:州、郡察举,每岁不过数人,故易识别;中正品状,同时网罗合境人才,势难周悉。于是只凭门第,兼采虚誉,虽欲中正,亦不能得。此又为察举制与中正制相异之一点。
关于第二点,魏夏侯玄已求矫正。
谓:“中正但当考行伦辈,铨衡专于台阁,不必使中正干铨衡之机。众职各有官长,但使官长各以其属能否献之台阁;台阁则据官长能否之第,参以乡闾德行之次,拟其伦比,勿使偏颇。”
但当魏、晋之际,司马氏正结欢强族,自谋篡窃,夏侯玄不免杀身之祸,集权中央之政见,难见实施。
关于第一点。西晋统一以后,刘毅、卫瓘、李重诸人均有论列。九品中正本系三国军政时代之权宜办法,今天下复归一统,自当仍将察举权付之地方长官,不必再要一个中正。
此亦所谓“土断”。卫瓘云:“臣等以为宜拟古制,以土断定。自公卿以下,皆以所居为正,无复悬客,远属异土。如此则同乡邻伍,皆为邑里,郡县之宰,即以居长。尽除中正九品之制,使举善进才各由乡论。如此则下敬其上,人安其教也。”
然而当时世族门第之势力已成,九品中正制正为他们安立一个制度上之护符。中正“计资定品,惟以居位为贵。”亦卫瓘语。“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即当途之昆弟。”段灼语。“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刘毅语。高门华阀,有世及之荣;庶姓寒人,无寸进之路。此为当时尽人皆知之事实。在此形势下,故家大族,虽无世袭之名,而有世袭之实,因此这一个制度终于不能废弃。陆机荐贺循、郭纳表,谓:“伏思台郎所以使州州有人,非徒以均分显路,惠及外州而已。诚以庶士殊风,四方异俗,壅隔之害,远国益甚。至于荆、扬二州,户各数十万,今扬州无郎,而荆州、江南乃无一人为京城职者,诚非圣朝待四方之本心。”观此知西晋北方士族擅朝政之概。宜乎元帝渡江,有“寄人国土,心常惭愧”之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