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变相的封建势力下之社会形态〔下〕在五胡及北朝
北方初起的情形,和南方差不多,又加上一个种族的复杂问题。
一、五胡时代的情况
五胡时代,田租的收纳,依然是八二乃至六四。
慕容皝以牧牛给贫家田于苑中,公收其八,二分入私。有牛无地者,亦田苑中,公收其七,三分入私。记室参军封裕谏,以为宜罢诸苑以业流人,持官牛者,官六私四;私牛官田,与官中分。皝依之。此虽一例,然当时北方田租,大体正可以此类推。魏孝文太和十二年,李彪请立农官,取州郡户十分一为屯民,一夫之田,岁责六十斛。魏书释老志:『昙曜奏:平齐户及诸民,能岁输谷六十斛入僧曹者为「僧祇户」,粟为「僧祇粟」。』北史魏收传:『收在并作一篇诗,云:「打从叔季景出六百斛米,亦不辨此。」』此皆北人以六十斛、六百斛为一单位之证。宋元嘉中,徐豁亦言:『武吏年满十六,便课米六十斛』,『武吏』亦指屯田言。以亩收一石计,六十斛正是六四收租也。
至于军队,主要是胡人的部族兵,汉人更处不重要的地位,只遇需要时用抽丁的办法。
石虎讨慕容皝,令五丁取三,四丁取一。征士五人出车一乘,牛二头,米十五斛,绢十匹。调不办者腰斩。慕容儁欲经营秦、晋,令州、郡校阅见丁,精覆隐漏,率户留一丁,余悉发,欲使满一百五十万。刘贵上书极谏,乃改为三五占兵。苻坚平代,亦三五取丁。优复三年,无税租。王猛用秦,始主十丁一兵,使有羡夫,最号宽仁。
到元魏时,政治渐上轨道,在南朝无可奈何的情形,在北朝却一一有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