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2 14:27
中國經歷四百年的長期分裂,而重新有統一政府出現,是為隋、唐。但那時的統一政府,其內容機構又與四百年前不同。
舉其要者言之,第一是中央宰相職權之再建,第二是地方政治之整頓。
西漢初年的丞相、御史大夫,漸漸轉移而為後漢以降之尚書,事已詳前。
魏世,中書監始參大政。
漢代尚書乃士人,而中書以宦者為之。魏佐漢,初建魏國,置秘書令,仍典尚書所奏。尋改為中書,文帝受禪後。有令、有監,而亦不廢尚書。然中書親近,尚書疏遠。曹操自以漢相擅政,則魏之秘〔音秘〕書,乃漢廷之陪臣。後遂以中書替尚書,此亦化家為國之一例。
東晉則侍中始優。
侍中本與中常侍齊體,亦內朝卑職。魏、晉侍中四人,君出則護駕負璽或騎從,登殿則與散騎常侍對扶。備具顧問,且管門下眾事。東晉以後。皇帝以侍中常在左右,多與之議政事,不專任中書。於是又有門下,而中書權始分。
下逮宋、齊,尚書、中書、侍中三者皆為輔臣。
機要在中書、侍中,尚書執行政務。於是尚書轉為外朝,而中書、門下獨為天子所私近人。
這是秦、漢以來中央政府機構上一個極有重要意義的轉換。君權、相權即王室與政府。本為兩漢文治政體相輔為治之兩面。其間雖有畸輕畸重,如東漢之事歸台閣,而公卿位望,依然為外朝冠冕。君、相對立,大體無變。魏、晉以來,政治意識墮落,政府變成私家權勢之爭奪場,於是君、相不相輔而相制。權臣篡竊,即剝奪相權,歸之私屬。如魏之用中書。
然君臣猜忌無已,私屬所居,馴為要位,朝臣進一步,則王室退一步。又不得別用私屬以為防。如東晉之轉任侍中。就其時之王室言,則削去相位,似乎便於專制;就其時之士族言,則各成門第,亦復跡近封建。結果則王室亦僅等一私家,如是則王室私人,亦只與封建時代家宰、家相一般。政府解體,君權、相權均不存在。
直要到政治意識再轉清明,政府漸上軌道,則君臣相與之意態亦變。其君不敢以私屬待其臣,其臣亦不復以私屬自居。君不以防制為事,臣不以篡奪為能。君、相仍為相輔成治,而非相剋成敵。其時則魏、晉以來的私機關,又一變而成政府正式的首領官,完全實替了秦、漢時代的相權,而即以扶翼君權,共同組成一個像樣的政府。其內包有王室。這便是隋、唐統一之復現。
此種轉變,無異乎告訴我們,中國史雖則經歷了四百年的長期紛亂,其背後尚有活力,還是有一個精神的力量,即是一種意識,或說是一個理性的指導。依然使中國史再走上光明的路。
唐代中央最高機關,依然是魏、晉以來的尚書、中書、門下三省。但他們現在已是正式的宰相,而非帝王之私屬。其職權分配,則中書掌定旨出命,命令權。門下給事中掌封駁,審駁權。尚書受而行之;施行權。古代的宰相權,現在是析而為三。
貞觀三年,『太宗謂群臣曰:「中書、門下,機要之司,詔敕有不便者,皆得論議。比來但睹順從,不聞違異。但行文書,誰不可為!,房玄齡等皆頓首謝。故事:凡軍國大事,中書舍人各書所見,中書侍郎、中書令省審之,給事中、黃門侍郎駁正之,上始申明舊事。』蓋此制亦始周、隋,非唐代新創也。
三者之中,又以侍中、門下省長官。中書令中書省長官。為真宰相。
凡軍國大事,中書舍人得先各陳所見,謂之『五花判事』,而中書侍郎、中書令審定之。此開明代九卿會議之始。惟九卿各有典司,即各有一成之見。如大兵大役,兵部、工部惟求其成,戶部則務求其省。中書舍人得其選,則歷中外,通眾理,彼此不致相妨。
自高宗晚節以來,天下文章道盛,中書舍人為文士之極任,朝廷盛選,諸官莫比。政事堂有後門通中書舍人院,宰相時得咨訪政事自廣。代宗時常袞為相,始塞絕之。
敕旨既下給事中,黃門侍郎復得有所駁正。此開明代抄參封駁之始。
通典:『百司奏抄,侍中既審,則駁正違失。詔敕不便,則塗竄奏還。此所謂「塗歸,也。』實際給事中即可行使『塗歸』之權。如德宗貞元中,給事中袁高不肯草制復召盧杞,封還詞頭,揭杞罪狀。文宗開成初,給事中盧載封還以郭任嘏〔音古〕出任剌史詔書,稱為『封駁稱職』是也。其他例不勝舉。又按:漢哀帝封董賢,丞相王嘉封還詔書。後漢鍾離意為尚書僕射,數封還詔書。此唐之門下封駁,即漢相權之證。又按:則天垂拱三年,鳳閣侍郎即中書侍郎改名。劉褘〔音灰〕之嘗謂:『不經鳳閣鸞台宣過,何名為敕!』劉竟以此賜死。然可見天子詔敕,必經中書宣出,又必經門下副署。以相權節制君權,即以政府節制王室。唐制實淵源於漢代文治政府之意義而演出也。然中宗仍可以有『斜封墨敕』,可見無『徒法自行』之法。
因此宰相常於門下省議事,謂之『政事堂』。兩省先議定後奏聞,以免紛爭。
其後政事堂遷至中書省。
高宗時,裴炎以中書令執政事堂筆,『執筆』猶今之主席。遂有此舉。門下給事中所居,不於門下議事而於中書,乃相臣志在自專,先不使給事知之,待取中旨然後封還,其勢較難,則塞默者多矣。然此下給事中封駁詔書仍時有其事。玄宗時,政事堂改稱『中書門下』,其政事印亦改『中書門下』之印。直到宋代,以為故事。
宰相分直主政事堂筆。
肅宗時,每一人主十日;德宗時,改每日一人執筆。
尚書僕射尚書省長官。加『同中書門下三品』,後稱『同平章事』及『參知機務』等名,始得出席政事堂,方為真宰相。
自貞觀末無不加者,開元以來則罕見。
其餘他官參掌者無定員。
玄宗先天以前員頗多,開元以來常以二人為限,多則三人。加『同中書門下三品』、『平章事』、『知政事』、『參知機務』、『參與政事』、『平章軍國重事』等。以官未及而人可用者參預朝政,略如近代之不管部大臣也。
尚書省有都堂,大廳。以左、右僕射為領袖。下分六部:東為吏、戶、禮三部,左丞主之。西為兵、刑、工三部,右丞主之。其二十四司,分曹共理,全國政務畢萃。
諸司官兼知政事者,午前議政於朝堂,午後理務於本司。
開元以來,宰相員少,資地崇高,又以兵、吏尚書,權位尤美,宰相多兼領之。但從容衡軸,不自銓綜。其選試之任,皆侍郎專之,尚書通署而已。
尚書六官,各有所職,倘無折中,則恐互相推避,互相炫匿,故總攝以宰相。宰相亦慮有未周,見有所偏,或則專且私。乃先之以中舍之雜判,庶得盡群謀而伸公論。又繼之以給事之駁正,復得塞違而繩愆〔音遷〕。此等制度,可謂宏大又兼精密。
以中書、門下較漢代之宰相,以尚書六部較漢代之九卿,在政制上,不可謂非一種絕大之進步。
一則尚書六部,乃政府公職,吏、戶、禮、兵、刑、工,莫非國家政務要項。而九卿則是王室私屬。九卿性質已述說於前。從九卿轉變到六部,正是政府逐步脫離王室獨立之明證。
隋文開皇中,明令國子寺不隸太常。此等改變,正可反映時代之進展,以及當時人對政治意識之轉變。至於六部之外仍存九寺,〔即九卿遺蛻。〕舊名不廢,新資日加,職權重疊,自為一弊。
二則漢初封建、郡縣雜行,中央直轄部分有限,後雖逐步統一,而郡國守相之權尚大,千里王畿,僅如一省。隋、唐則九州攬於一握,考課、獄訟、兵財諸端,繁不勝記。總以六卿,分以郎署,中央政府之擴大,為事勢演進所逼出。於是六卿之上,必有佐天子以總理之者。
一相嫌於專擅,且亦事冗不給;多相則互委,不專責,易生同異,以致撓敗。尚書置左、右僕射,分判六部,各治三官,可免上述之弊。而尚書惟在政務之推行,至於出命覆奪,尚有中書、門下。故曰三省之於宰相,六部之於九卿,不得不說是政制上之一進步。
如此宏大而精密的政治機構,正好象徵當時大一統政府之盛況。
至於政府無立法機關,則因中國政治,自秦、漢以下,本有一種理性之指導,法度紀綱粗建,無豪強之兼併,無世胄、僧侶之專政;教育、選舉、考試與統治權常有密切之聯繫,不斷吸收社會俊秀分子,公開參政,使其新陳代謝,政府與民眾,即以此為連鎖。舊朝以積久腐敗而傾覆,則新朝鼎新,去其泰甚,與民更始。歷史常在和平中進展;而民間大動亂則往往只有倒退,別無長成。
從北朝儒學逐步轉變,而有唐代政府之規模,此便是中國史在和平中進展一顯例。至於隋末群雄擾亂,只加時代以一種不可磨滅之傷痕。
代議制之所起,由於宰輔之權不重,無參署之制,政府負責無人,君主易於為惡。此其一。中國自明代始無參署。
稅法不夙定,輕徭薄賦不垂為典則,掊克之術易施。此其二。中國漢、唐稅制皆明定頒布,且極輕。
僧侶不務靜修而干政。此其三。中國惟元代有其病。
貴族擅權,下情壅隔。此其四。中國自秦以下即無貴族。
考試權不獨立,闒〔音塌〕冗在位,賢俊老死。此其五。中國自漢以來即力矯其弊。
無審駁、監察、彈劾之官,則庶政違失而莫糾。此其六。中國曆漢、唐而諸職盡立。
無拾遺、補闕、記注、經筵之官,則君主失德而莫正。此其七。中國自唐以下諸職亦漸備。
文化之傳衍淺,則無良法美意足資循式,無嘉言懿行以供考鏡。此其八。中國歷史傳衍之久,美政善俗、至德要道之闡述,自先秦以來,已具規模。
中國能造成一廣土眾民之大國家,歷久而轉盛者在此。其遇朝政闕失,在下者以為乃人弊非法弊,故上下之情常通,不致於成敵抗之形。故中國政制無民選代議,不足即據此為中國政制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