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2 14:28
隋唐政府與秦漢之不同,其次則在地方政權方面。
兩漢地方政權,無異於古諸侯,並不一一轄於中央,因此演成漢末分崩的局面,經歷魏晉南北朝,中央政府既不像樣,而地方政治則更糟。
〔一〕軍政、民政不分,州、縣官皆以武吏軍人爲之。
漢末及三國,多以諸部都尉爲郡。晉郡守皆加將軍、無者爲恥。梁、陳太守加督,加都督。魏書甄琛傳,琛表:按:在遷洛後。『邊外小縣,所領不過百戶,而令、長皆以將軍居之。』
〔二〕州、縣爲豪強私利而分割。
北齊天保七年詔:『魏自孝昌之季,祿去公室,政出多門。豪家大族,鳩率鄉部,託跡勤王,規自署置。或外家公主,女謁內成,昧利納財,啟立州、郡。』又北史張彝傳:『彝曾祖幸所招引河東人爲州,裁千餘家。旋罷入冀州,積三十年,析別有數萬戶。孝文謂彝曰:「終當以卿爲剌史,酬先世誠效。」』可見當時州、縣,儼如古代封建。
〔三〕州、縣無限劃分,乃至領戶日削,有名無實。
天保七年詔:『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戶之名,空張郡目。』周書盧辯傳,縣令分戶七千以上、四千以上、二千以上、五百以上、不滿五百五等。因此南北朝設縣,皆在千數百以上,較東漢尚過之。
要之魏晉南北朝一時期的地方政治,只在離心勢力下演進,逐步變成封建性之分割,而結果則地方政權轉而日趨削弱。一到隋唐,轉回頭來,地方政權正式再統轄於中央,而那時的地方政權,卻再不能像兩漢般的比較有其獨立性。以隋唐與兩漢相較,中央統治地方之權,更密更大,實爲中央集權更進一步之完成。在此方面,隋唐的統一政府,其實際內容,與秦漢又遠異。
唐代地方行政最低級爲縣,全國凡一千五百七十三縣。此據玄宗天寶初年。
較西漢略多二百餘縣,所增不到六分之一。武德初,上縣六千戶以上,中縣二千戶以上,下縣一千戶以上。開元中,改上縣六千戶以上,中縣三千戶以上,未滿三千戶爲下縣。漢制則以萬戶以上縣爲『縣令』,萬戶以下縣曰『縣長』。
縣以上爲州或郡。
州長官爲刺史,郡長官爲太守。自漢季以來,刺史總統諸郡賦政於外,猶如後代之巡撫、總督,較之漢代僅屬司察之任者權位大異。而隋唐刺史,則猶後代之知府及直隸知州,與太守僅爲互名,已無分別。此爲隋唐減削地方政權之一例。又唐制四萬戶以上爲上州,二萬戶以上爲中州,二萬戶以下爲下州。西漢太守一郡戶口有多至二百萬以上者。西漢一縣戶口,亦有四、五萬以上者。可見漢、唐太守權位之迥乎不侔。
全國州府凡三百五十八。
較西漢增至兩倍外,此又唐代減削地方政權之一例。隋郡一百九十,雖視兩漢爲多,然較南北朝已大減矣。唐則視隋又增。
上州刺史只從三品,即第六級官。中、下州刺史正四品。即第七級官。
刺史的地位權任,既遠非漢比,又掾〔音怨〕吏辟署之權亦削,大部均歸中央。
北齊武平中,後主失政,多有佞幸,乃賜其賣官,分占州、郡,下及鄉官,多降中旨,故有敕用州主簿、郡功曹者。自後州、郡辟士之權浸移於朝廷。後周蘇綽傳:『令刺史府官則命於天朝,其州吏以下,並牧守自置』,則猶存古意。隋開皇二年,明令罷辟署,令吏部除授品官,爲州、郡佐官。唐雖間有辟署,然仕進之途大抵由科目矣。沈既濟疏:『今諸道節度、都團練、觀察、租庸等使,自判官、副將以下皆使自擇,則辟吏之法已試於今,但未及州、縣耳。』韓佽〔cì〕傳云:『佽爲桂管觀察使,部二十餘州,自參軍至縣令三百餘員,吏部所補才十一,余皆觀察使量才補職』,則并州、縣亦有爲觀察所置者。然桂管偏區,自與腹地不同也。
於是中央政務日繁,地方事權日輕。
牛弘問劉炫:『魏、齊之時,令史從容而已,今則不遑寧處,其事何由?』炫曰:『往者州惟置紀綱,郡置守、丞,且惟令而已。其具僚則長官自辟。受詔赴任,每州不過數十。今則不然,大小之官悉由吏部,纖介之跡皆屬考功,所以繁也。』
這又是隋唐大一統政府與秦漢不同一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