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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熙宁新法

国史大纲作者:钱穆发布:一叶知秋

2020-10-12 15:40

三、熙宁新法

宋朝事实上变法的要求,依然存在,范仲淹虽失败,不到三十年,王安石又继之而起。

然而王安石的遭遇,与范仲淹不同。反对范仲淹的,全是当时所谓小人;而反对王安石的,则大多是当时的所谓君子。

甚至连当时赞同范仲淹变法的诸君子,如韩琦、富弼、欧阳修等,亦反对王安石。

仁宗比较温和,因朝臣反对即不坚持。神宗则乾纲独断,尽人反对,依然任用。遂使后人对范、王两人评判迥异。

大抵崇范者并不在其事业,而为其推奖人才。诋王者亦非在其人品,而在其为小人所利用。对仁宗、神宗两人评论亦异,因仁宗能从众,而神宗主独断。

就熙宁新政与庆历变法对照,其间亦有差别。

熙宁新政之荦荦大者,如青苗,

以常平籴〔音迪〕本散与人户,出息二分,春散秋敛。

均输,

以发运之职改为均输,假以钱货,凡上供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预知在京仓库所当办者,便宜蓄买。

市易,

出公帑为市易本,市贱鬻贵,以平物价,而收其余息,并听人赊贷县官财货,出息二分,过期不输加罚钱。

方田,

以东西南北若干步为一方,量地,验其肥瘠,定其色号,分五等定税数。此法始于郭谘、孙琳,欧阳修、王洙皆推称之。其法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即古万亩之田。百步为一小方,即古百亩之田。名『千步开方法』。

免役,

五代以来,以衙前主官物之供给或运输。以里正、户长、乡书手课督赋税,负偿逋之责。以耆长、弓手、壮了逐捕盗贼。以承符、人力、手力、散从给官使奔走。县曹司至押录,州曹司至孔目官,下至杂职、虞侯、拣掐等,各以乡户等第差充。民不胜其苦,而衙前为尤甚。今听免役,据家赀高下出钱,由官雇役。单丁、女户原无役者,概输钱,谓之『助役』。

保甲,

籍民二丁取一,十家为保,保丁授弓弩,教之战阵。

保马,

凡五路义保,愿养马者,户一匹,以监牧见马给之,或官与直使自市,岁阅肥瘠,死病补偿。

大抵相当于范仲淹十事之六、七、八诸项。似乎王安石并不十分注重仲淹十事中之前几项。似乎王安石是径从谋求国家之富强下手,而并不先来一套澄清吏治的工作。

因此后人说范仲淹是儒家,而王安石为申韩。至王之自负,则为盂子。因范之政见,先重治人而后及于治法;王则似乎单重法不问人。只求法的推行,不论推行法的是何等样的人品。神宗亦谓:『终不以吏或违法之故而为之废法。』

那时的官僚们,情形还是和范仲淹时代差不多。他们既不免为做官的立场来反对范仲淹,自亦不免要为做官的立场来奉迎王安石。范主先清吏治,只可反对。王主推行新法,便可奉迎。而王则谓范仲淹『结游士,坏风俗』。

王安石的新法,不免要为推行不得其人而全失立法之本意。陆佃受经于安石,其告安石,亦谓:『新法非不善,但推行不如初意,还为扰民。』其时招受反对最烈者如青苗,反对派的理论多就实际人事言。如州县以多散为功,有钱者不愿借而勒借。患无钱者不易偿,因而不许借。出入之际,吏缘为奸,法不能禁。而王安石则就立法本意言。安石尝谓:『使十人理财,其中容有一二败事,要当计利害多少。』此为当时两派相争一要端。

即论新政立法本意,亦有招受当时反对处。

如司马光论保甲:『籍乡村民二丁取一,是农民半为兵。又无问四时,五日一教,是耕耘收获稼穑之业几尽废。』又按:王安石尝言,终始言新法便者惟曾布。保甲之事,适布判司农寺,条画多出其建请。然绍圣时,章惇、蔡卞皆乞复行保甲,而布独不欲。盖知其事繁扰,不欲轻举。

又荊公废弓箭社行保甲,正犹废常平行青苗,仲淹十事之七已不能行,则安石保甲法自不能得时人之同意。韩琦主乡兵,司马光亦反对之。至如市易法等,更不易得人同情。当时曾布即不谓然。荊公则谓:『行市易劳费精神,正以不负所学为天下立法故。』

尤其是安石对财政的意见,似乎偏重开源;而当时一辈意见,则注重先为节流。

如青苗官放钱而取息二分,在安石之意,则为一面抑富民之兼并,而一面可增国家之收入。在一辈反对者,则谓朝廷与民争利。又如免役法,一面便民,而一面亦借助役钱增岁收。论者则谓其聚敛,于庸外又征庸。

而安石之开源政策,有些处又迹近为政府敛财。

刘挚上疏,谓:『陛下有劝农之意,今变而为烦扰。陛下有均役之意,今倚以为聚敛。』又陈次升谠论集谓:『免役法乃便民之最大者,有司不能上体德意,务求役钱增羡,元祐大臣,得以为辞。』

又按:熙宁青苗取息二分,提举使复以多散为功,遂立各郡定额,而有抑配之弊。其行助役,既取二分宽剩,复征头子钱,民间输钱日多,遂至宽剩积压。至绍圣复行新法,则青苗取息止一分,且不立定额,不加抑配,助役宽剩钱亦不得过一分,而蠲〔捐〕减先于下五等人户。聚敛之意反不如熙、丰之甚。此亦可见荆公之刚愎,当时未能斟酌尽善,并为群小所误矣。熙宁七年七月,吕惠卿以免役出钱未均,五等丁产簿多隐漏不实,由官定立物价,使民各以田亩、屋宅、资货、畜产,随价自占,居钱五当蕃息之钱一,称『手实法』,则较之汉武算缗更为烦琐扰民矣。

故陈傅良谓:『太祖皇帝垂裕后人,以爱惜民力为本。熙宁以来,用事者始取太祖约束一切纷更。诸路上供岁额,增于祥符一倍。崇宁重修上供格,颁之天下,率增之十数倍。以理财之名而务聚敛之实,其端实自荆公启之也。』

而且宋朝那时已嫌官冗,安石推行新法,又增出许多冗官闲禄。

宋聚兵京师,外州无留财,天下支用悉出盐铁、度支、户部三司。王安石用事,先立制置三司条例司,为修订财政法令之新机关。

司马光谓:『三司使掌天下财,不才可黜,不可使两府侵其事。』又为推行新法,诸路增置提举官凡四十余人。司马光非之曰:『设官则以冗增冗,立法则以苛益苛。』又曰:『天下之事当委之转运使、知州知县,不当别遣使扰乱其间。』又曰:『自置将以来,每将下又各有部队将、训练官等一、二十人,而诸州又自有总管、钤〔音前〕辖、都监、监押,设官重复,虚破廪禄。』

神宗亦谓增置官司费财,而安石则谓增置官司所以省费。又增吏禄岁至缗钱百一十万有奇,主新法者皆谓吏禄厚则人自重,不敢冒法。然良吏寡,赇〔音球〕取如故。曾巩于元丰时中书议经费,谓:『臣待罪三班,国初承旧,以供奉官、左右班殿直为三班。初吏员止于三百,或不及之。天禧间乃总四千二百有余。至于今乃总—万一千六百九十。宗室又八百七十。景德员数已十倍于初,今殆三倍于景德。略以三年出入之籍考之,熙宁八年入籍者四百八十有七,九年五百四十有四,十年六百九十,而死亡退免出籍者,岁或过二百人,或不及之;则是岁岁有增,未见其止也。

臣之所知者三班,吏部东西审官,审官东院为尚书左选,掌铨文臣。审官西院为尚书右选,掌铨武臣。与天下他费,尚必有近于此者,惟陛下试加考察。』曾巩与王安石为文学挚友,而政治意见不同。神宗谓:『曾巩以节用为理财之要,世之言理财者未有及此。』可见安石新政诸人,少有以此等言进者。

苏辙元祐会计录序谓:『以宗室言,皇祐节度使三,今则九。三倍。皇祐两使留后一,今则八。八倍。观察使一,今十五。十五倍。防御使四,今四十二。十倍。以百官言,景德大夫时为诸曹郎中。三十九,今二百三十。七陪。景德朝奉郎以上时为员外郎。一百六十五,今六百九十五。五倍。承议郎时为博士。一百二十七,今三百六十九。三倍。奉议郎时为三丞。一百四十八,今四百三十一。三倍。官冗之势,有增无已。』

若依范仲淹所谕,岂得至是。南宋宝祐四年朱熠言:『境土蹙而赋税日繁,官吏增而调度日广。景德、庆历时以三百二十余郡之财赋,供一万余员之俸禄;今以一百余郡之事力,而赡二万四千余员之冗官。』盖宋之不振,始终病于官冗也。

朝野杂记甲集卷十七谓:『祖宗时中都吏禄兵廪之费,全岁不过百五十万缗。元丰间,月支三十六万。宣和崇侈无度,月支百二十万。渡江之初,月支亦不过八十万。淳熙末,朝廷无事,乃月支百二十万,拟于宣和。非泛所支,及金银绵绢不与焉。』官冗则费不节,此又自然必至之势也。

冗官不革,政治绝无可以推行之理。

群书考索续编:『嘉祐推恩裁数十人,治平三百人,熙宁之六年,乃至四、五百人,日暮途远,求田问舍之不暇,何暇谋国家事哉!』元丰三年行新官制,仍无救于官冗。元祐三年翟思奏:『昔以—官治之者,今析为四、五。昔以一吏主之者,今增为六、七。官愈多,吏愈众,禄愈广,事愈繁。

朝廷文移下尚书省,又付吏部,又下寺监,又下所领库务。自下达上亦然。』又云:『有吏部,又有太常寺。有膳部,又有光禄勋。户部之有司农,主客之有鸿胪,驾部之有太仆,库部之有卫尉,工部之有将作军器,水部之有都水监,皆重叠置官,例可减省。』按:元丰改制,一依唐规。不知唐代政府组织,已嫌臃肿膨大,宋在冗官极甚之世,而效唐制,自不能彻底。汉之中都官,不及宋什一,郡守少于宋而令长过之,此宋代治政所以终不足以追古。

亦有明明可省的费,而安石不主节省。

熙宁元年时安石尚未相。十一月郊,执政以河朔旱伤,国用不足,乞勿赐金帛。司马光谓:『救灾节用,当自贵近始。』主听之。安石谓:『大臣不能当辞职,不当辞禄。国用不足,只缘无善理财之人。善理财则不加赋而国用足。』光曰:『天地所生,财货百物,不在民则在官。设法夺民,害甚于加赋。』

今按:南郊赐赉,本属陋规。大臣辞赏,其意甚是,与辞禄不同。农业经济的社会,生产量亦不能急激增进。依宋室当时实况,颇多可撙〔zǔn〕节处。安石只谓『自古治世未尝以财不足为患,患在治财无其道』,上仁宗皇帝万言书中语。不知治财之道。亦有一部分必从撙节入手。否则徒求开源,而浪费日增,如与影竞走,终无及理。

若说再在百姓身上设法括取,则那时的百姓,实有不堪再括之苦。

宋初岁入,已两倍于唐,至熙宁时当不啻二、三十倍。韩琦论青苗,谓:『今天下田税已重,又随亩有农具、牛皮、盐钱、面钱、鞋钱之类,凡十余名件,谓之杂钱。每遇夏秋起纳,官中更将绸绢斛斗低估价例,令民将此杂钱折纳。又每岁将官盐散与人户,谓之蚕盐,令民折纳绢帛。更有预买,转运司和买两色绸绢,如此之类,不可悉举。取利已厚,伤农已深。奈何更引周礼,谓放青苗取利,乃周公太平已试之法!』

今按:宋代租额,已七倍于唐。见林动政本书。又谓:『加夏税钱通计无虑十倍。』今复于两税外增免役、助役钱,役即庸也,两税中已兼租庸调。反对者谓『上户则便,下户实难』,语非无理。又于额用已足外,复增取二分谓之『宽剩』,则下户、单丁、女户更困。又青苗免役赋敛多责见钱,农民何以堪?

而熙宁、元丰的财计,居然一时称富,则掊克聚敛,自然难免。

苏辙谓:『善为国者藏之民,其次藏之州郡。熙宁以来,言利之臣,不知本末,欲求富国,而先困转运司。转运司既困,则上供不继。上供不继,而户部亦惫。内帑别藏,虽积如丘山,而委为朽壤,无益于算。』毕仲游 与司马光书谓:『以诸路所积钱粟,一扫地官,经费可支二十年之用。』安焘亦谓:『熙宁、元丰间,中外府库,无不充衍,小邑所积钱米,亦不减二十万。』据此不仅中央多积,虽州县亦有盈,惟民力为难继耳。陈次仲谠论集上徽宗论中都费用状亦谓:『臣闻元丰库昔年所积财帛甚多,近岁开边,支遣殆尽。』

安石推行新政的又一缺点,在于只知认定一个目标,而没有注意到实际政治上连带的几许重要事件。

程颢本赞成新法,其后亦转入反封派方面。尝谓:『众心暌乖,则有言不信。万邦协和,则所为必成。举一偏而尽沮公议,因小事而先失众心,权其轻重,未见其可。』

而且还带有急刻的心理。

范纯仁告神宗:『道远者理当驯致,事大不可速成,人才不可急求,积弊不可顿革。傥欲事功急就,必为憸〔音先〕佞所乘。』程、范所言,实中安石新政之膏肓要病。曾巩亦曾致书安石细论之,惜乎安石不之悟也。

安石以神宗 熙宁二年为相,至熙宁六年,先后共五年,新法次第成立。

二年二月 王安石参知政事,立制置三司条例司。

四月 遣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庐秉、王汝翼、鲁伉、王广廉八人行诸路,察农田、水利、赋役。五月,翰林学士郑獬、知制诰钱公辅罢。六月,御史中丞吕诲罢。

七月 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八月,侍御史刘琦、御史里行钱觊贬。知谏院范纯仁罢。条例司检详文字苏辙罢。

九月 行青苗法。十月,宰臣富弼罢。

十一月 颁农田水利约束。

闰月 置诸路提举官。

三年十二月 改诸路更戍法,立保甲法,及募役法。三月,贬知审官院孙觉。四月,贬御史中丞吕公著。罢监察御史里行程颢、张戬,右正言李常。九月,宰臣曾公亮罢。十月,翰林学士范镇致仕。

四年二月 更定科举法。四月,出直使馆苏轼。七月,监察御吏里行刘挚罢。又贬御史中丞杨绘。

五年三月 行市易法。

五月 行保甲养马法。

八月 颁方田均税法。

六年九月 收免行钱。四月,枢密文彦博罢。

此等新法,即谓用意全是,大体上非长时间慎密推行,不易见效。

如方田均税法,亦先有行者,而不胜其弊。欧阳修初亦主均田,见文忠集卷百三。嗣乃谓其不便。祥长编一百九十二。其他如保甲等法,更需推行有渐,又必有善体法意之良吏。

其利弊全看实际吏治的情况。

熙宁六年张商英上五事札子谓:『陛下即位五年,更张改造者数十百事。其中法最大、议论最多者有五:曰和戎,曰青苗,曰免役,曰保甲,曰市易。和戎之策已效,青苗之令已行。惟免役、保甲、市易三者,有大利害焉。得其人而缓图之,则为大利;不然则为大害。愿陛下与大臣安静休息,择人而行之。苟一事未已,一事复兴,终莫见其成矣。』张氏此言,可与上引范纯仁说同看。新法利弊,尽在此中也。

如青苗、市易等,无论立法用意如何,并不是必须激急推行,不可复缓。安石为力持此等新法之推进,至不惜牺牲许多不应放过的人事上之助力,实在是他的失策。如欧阳修为竭力奖进王安石之前辈,司马光为安石同时好友,程颢为很有意襄助安石的人,均不能与安石始终共事,实为安石失败之最大原因。苏轼奏论新法,谓:『臣非敢历诋新政,苟为异论。如近日裁减皇族恩例,刊定任子条式,修营器械,阅习鼓旗,物议既允,臣安敢有辞?』时反对新法者大体皆君子,安石宽以图之,未必无和衷共济之路。所以当时人说他性情执拗,不晓事。唐介言安石『好学泥古』,孙固言安石『狷狭少容』,皆中其病。又说他只能做翰林学士,不该做宰相。此韩琦语。

熙宁七年四月,权罢新法,安石去位。八年二月复相,九年十月又去。以后神宗依然照着安石所定新法推行。至元丰八年神宗卒,先后一共不过十七年。即使举朝一致,尽力推行,此等各项新制,均牵涉全国经济民生,未必即可有稳固之基础与确定之成效。何论其常在议论喧豗〔音灰〕、意见水火之中?而神宗一死,新法即废。所以王安石新法的失败,一部分是行政技术上的问题。

安石未免自视过高。

反对他的,他便骂他们『不读书』。安石初相,争新法,议论不协,安石曰:『公辈坐不读书耳。』说他们是『流俗』。安石告神宗:『陛下欲以先王正道胜天下流俗,故与天卜流俗相为重轻。流俗权重,则天下之人归流俗。陛下权重,则天下之人归陛下。』神宗信之,故益依安石,不顾群情矣。又固执不受人言。当时谓安石有『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议论不足恤』之狂论。

而结果为群小所包围,当时批评安石者大致如此。

至于如吕诲等遽〔音聚〕骂安石为大奸大诈,时新法尚未行,即司马光等亦觉吕诲弹之太过,宜乎不足以动神宗之信托。

安石的最大弊病,还在仅看重死的法制,而忽视了活的人事。

依照当时情祝,非先澄清吏治,不足以宽养民力。非宽养民力,不足以厚培国本。非厚培国本,不足以遽希武功。安石的新政,一面既忽略了基本的人的问题,一面又抱有急功速效的心理。在国内新政措施全无头绪的当日,却同时引起边衅,对外便觊开疆用武。此亦安石看事太易处。因此更是加意聚敛,而忽略了为国家的百年长计。

熙宁元年,富弼入觐〔音进〕,神宗问边事,弼曰:『愿陛下二十年口不言兵。』时神宗年二十,方锐意有为,闻弼语,为之默然。安石相,始务拓境。神宗问王韶边费,安石喻韶不必尽对。然自王韶开熙河,种谔开绥州,而徐熙卒有永乐之败。事在元丰五年。史称:『官军、熟羌、义保死者六十万人,钱、粟、银、绢以万数者不可胜计。帝临朝痛悼,而夏人亦困弊。』对辽则割让河东地七百里。事在熙宁八年。惟先有意于边功,遂不期而亟亟于聚敛耳。

南宋时,陈亮评安石新政,从宋代建国的本原立论,可谓中其症结。

亮谓:『唐自肃、代以后,上失其柄,藩镇自相雄长,卒以成君弱臣强,正统数易之祸。艺祖皇帝兴,藩镇拱手以趋约束,列郡各得自达于京师,兵皆天子之兵,财皆天子之财,郡、县不得以一事自专。二百年太平之基,从此而立。然契丹遂得以猖狂恣睢,与中国抗衡。庆历诸臣,亦尝愤中国之势不振矣,而其大要则使群臣争进其说,更法易令,而庙堂轻。严按察之权,邀功生事,而郡、县又轻。岂惟于立国之势无所助,又从而朘〔音娟〕削之。卒发神宗皇帝之大愤,王安石以正法度之说,首合圣意。其实欲藉天下之兵,尽归朝廷,别行教阅以为强。括郡、县之利,尽入朝廷,别行封桩以为富。彼盖不知朝廷立国之势,正患文为之太密,事权之太专;郡、县太轻于下,而委琐不足恃;兵财太关于上,而重迟不易举,而安石竭之不遗余力,不知立国本末,真不足以谋国也。』

但安石新政,虽属失败,毕竟在其政制的后面,有一套高远的理想。

举要言之,约有三项。如保甲制度等,则欲造成一个兵农合一,武装自卫的社会。方田、青苗、均输、市易制度等,则欲造成一个裁抑兼并,上下俱足的社会。兴学校、改科举制度等,别欲造成一个开明合理,教育普及的社会。安石自谓『经术所以经世务』,又劝神宗『为治首择术,当法尧舜,何必唐太宗』,正在此等处也。

这一种理想,自有深远的泉源,决不是只在应付现实,建立功名的观念下所能产生。

因此在王安石新政的后面,别有所谓『新学』。

于是有所谓三经新义之颁行。王氏诗、书、周礼注,称『三经新义』。刘静春谓:『王介甫不凭注疏,欲修圣人之经;不凭今之法令,欲新天下之法;可谓知务。后之君子,必不安于注疏之学,必不局于法令之文。此二者既正,人才自出,治道自举。』按:宋学实尽于刘之二语。

安石的新政虽失败,而新学则不断的有继起者。

安石新法,虽为同时反对,其新经义,则虽同时政敌,亦推尊之。司马光只谓其『不合以一家之学,盖掩先儒』而已。刘挚亦谓:『王安石经训,视诸儒义说,得圣贤之意为多。』吕陶亦谓:『先儒传注未必尽是,王氏之解未必尽非。』时国子司业黄隐觊时迎合,欲废王氏经义,竟大为诸儒所非。事在元祐年十月。盖就大体言,则当时反对新政诸人,固自与安石仍在同一立场也。

直到朱熹出来,他的四书集注,成为元、明、清三代七百年的取士标准。其实还是沿着王安石新经义的路子。

范仲淹、王安石革新政治的抱负,相继失败了,他们做人为学的精神与意气,则依然为后人所师法,直到最近期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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