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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代之政治情態

國史大綱作者:錢穆發布:一葉知秋

2020-10-12 16:08

三、元代之政治情態

在此百又九年中,世祖的三十餘年,幾於無歲不用兵。甫定南宋,世祖以至元十六年滅宋,此下尚有十五年。又規海外。內用聚斂之臣,外興無名之師,嗜利黷武,並不能在文治上樹立基礎。

此下因蒙古未有早定儲之制度,帝位相續,均由諸王擁戴,故屢起紛爭。此自寧宗、世祖時已然。武宗以下,權臣負擁立功,擅威福者三十年。直至順帝而國亡。

且蒙古恃其武力之優越,其未入主中國以前,已有本部及四大汗國,疆土跨亞、歐兩洲。故其來中國,特驚羨其民物財富之殷阜,而並不重視其文治。太祖西征以後,倉廩府庫,無斗粟尺帛。中使別迭等僉言:『雖得漢人亦無所用,不若盡去之,使草木暢茂以爲牧地。』太祖然其言,以耶律楚材諫而止。直至世祖入治中國,上種觀念仍未徹底變去。故元之諸帝,多不習漢文,甚至所用官吏,有一行省之大而無人通文墨者。崔斌傳,世祖時尚書留蘿炎等奏:『江淮行省無一人通文墨者。』至元二十九年,河南、福建行省請詔用漢語。詔以蒙古語諭河南,漢語諭福建。

因此其政治情態,乃與中國歷來傳統政治,判然絕異。

第一最著者,爲其政治上之顯分階級,一切地位不平等。

元代依種類分爲四種。

一、 蒙古。亦稱『國人』。

二、 色目。包括西域各部族,共三十餘族。亦稱『諸國人』。

三、 漢人。即黃河流域之中國人,原受金人統治者。

四、 南人。即長江流域及其以南之中國人,爲南宋所統治者。

此四階級在政治上之待遇,顯分優劣。

漢人、南人不爲正官。

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諸職,漢人不得居。參知政事,中葉後,漢人爲者亦少。

終元世非蒙古而爲丞相者止三人。內一系回回人,漢人爲史天澤、賀惟一二人。史在世祖時。賀則已在順帝時,初以爲御史大夫,猶賜姓拓跋,改名太平,而始得之。金史文藝傳謂:『世宗、章宗之世,庠序日盛,士由科第位至宰輔者接踵,以元方之蔑矣。』

世祖時,南人間有台省者。成宗以後,台省有漢人,無南人。

至元以下,執政大臣多由吏進。虞集經世大典敘錄:『元入官之制,自吏業進者爲多,卿相守令於此焉出,故補吏法最爲詳密。』蘇天爵滋溪集亦謂:『國家用人,內而卿士大夫,外則州牧藩宣,大抵多由吏進。』中州小民粗識字能治文書,得入台閣共筆札,積日累月,可致通顯。士人則見用者益寡。南人地遠,不能自至於京師,其士人又往不屑爲吏,故見用者尤寡。余闕語,見續通典二十二。

余闕謂:『因此南北之士,亦自町畦相訾,甚若秦、晉不可同中國。故夫南方之士微矣。』可見當時中國士人在政治上地位特微,而南方士人的地位更微。又按:金世亦有漢人、南人之分。先取遼地人爲漢人,繼取宋河南、山東人爲南人。金世宗謂賀揚庭曰:『南人獷直敢爲,漢人性奸,臨事多避難。異時南人不習詩賦,故中第者少。近年河南、山東人中第者多,殆勝漢人』。謂:『漢人性奸,臨事多避難』者,以其人久陷異族,受迫茹荼之久,而德性漸墮也。謂『河南、山東人不習詩賦』者,其士人高門多隨宋南遷,留者或者遭屠割之慘,或抱種姓之痛,不願應試,故若習詩賦者轉不如在遼漢人之多。及金人統治漸久,漢化漸深,而河南、山東人亦漸起而與之合作耳。

順帝時,至正十三年以江淮兵起。始詔:『南人有才學者得依世祖舊制,中書省、總政務者。樞密院、秉兵柄者。御史台司黜陟者皆用之。』然順帝時南人入中書省惟危素一人。又韓元善傳:『丞相托克托奏事內廷,以事關兵機,元善及參知政事韓鏞皆漢人,使退避。』則仍參用其名,排拒其實。丞相伯顏並有『盡殺張、王、劉、李、趙五姓漢人』之請。地方行政長官,其先均由世襲。

世祖時,廉希賢疏:『國家自開創以來,凡納士及始命之臣,皆定世守。至今將六十年,子孫皆奴視其部下。郡邑長吏,皆其壯仆。此前古所無。』

直至至元二年,始罷州縣官世襲。四年,又罷世侯,置牧守。

因世襲爲封君,故元初百官皆無俸。至元十九年,集賢直學士程文海陳五事,一曰『給江南官吏俸』,則至是江南官吏仍未有俸也。後魏百官初亦無祿,至孝文太和八年始分祿。

創爲行中書省,以便其分區宰割之私意。

唐中樞三省,元廢尚書、門下,獨留中書。又置行中書省,掌國庶務,統郡縣,鎮邊鄙,與都省爲表里。其初有征伐之役,分任軍民之事,皆稱行省,未有定製。中統、至元間,始分立行中書省,因事設官,不必備。皆以省官出領其事。其丞相皆以宰執行處省事系銜。其後嫌於外重,改爲某處行中書省。軍國重事,無不領之。此由中央政府常派重臣鎮壓地方之上,實爲一種變相之封建。而漢、唐州郡地方政府之地位,渺不再得。此制大體上爲明、清所承襲,於地方政事之推進,有莫大損害。自此遂只有中央臨制地方,而中央、地方共同推行國政之意義遂失。

行省長官,貴倨如君長,同列跪起稟白,同於小吏。各道廉訪使,必擇蒙古人。缺則以色目世臣子孫爲之。其次始參以色目人及漢人。文宗時,詔:『御史台、各道廉訪司官用蒙古二人,畏兀、河西、回回、漢人、南人各一人。』是漢人、南人僅得五之二。又至元二年詔:『以蒙古人充各路達魯花赤,〔守城池倉庫的長官。〕漢人充總管,回回人爲同知,永爲定製。』

州縣官或擢自將校,或起自民全,率昧於從政。宋子貞傳。縣尉多系色目,並年小不諳事,以承蔭得之,不識漢文,盜賊滋溢。元典章十二。

漢人、南人既不得爲台省要官,草木子云:『萬中無一、二。』亦惟有謀爲州縣卑秩。

後有納粟、獲功二途,富者以此求進。

及後求者眾,亦絕不與。有功而無錢,事多中輟。見續通典二十二。又按輟耕錄卷七:『至正乙未春,中書省臣進奏,遣兵部員外郎劉謙來江南,募民補路府州司縣官,自五品至九品,入粟有差,非舊例之職專茶鹽務場者比。雖功名逼人,無有願者。既而抵松江,時知府崔思誠,曲承使命,拘集屬縣巨室點科十二名,輒施拷掠,抑使承伏,填空名告身授之,竟無一人應募者。』然則以納粟求進,亦只限於張里無賴,自好者未必爾也。

蒙古的『怯薛』,略當於古代之侍衛,本以貴族子弟的資格,選當內衛近侍之任,爲封建政治裡面一種正途的出身。然而在承平積久之後,腐敗習氣,到處瀰漫,怯薛亦可以贖買得之。

鄭介夫成宗時奏云:『「怯薛」,古稱待衛。周禮膳夫,庖人、內饗、外饔、漿人、烹人、籩人,今之「博兒赤」也。幕人、司服、司襲、內宰,今之「速占兒赤」也。宮人,今之「燭剌赤」也。不限以員,不責以職。但挾重資,有梯援投門下,便可報名字,請糧草,獲賞賜,皆名曰「怯薛」。

屠沽下隸,市井小人,及商賣之流,軍卒之末,甚而倡優奴賤之輩,皆得以涉跡宮禁。又有一等流宮胥吏,經斷不敘,無所容身,則夤緣投入以圖升轉。趨者既多,歲增一歲,久而不戢,何有窮已。』

鄭氏以怯薛擬之周官,甚是。蒙古制度本多帶有古代封建社會之意宋。漢初郎官入仕,亦與怯薛差似。惟漢代經董仲舒、公孫弘諸人提倡以孝廉及博士弟子補郎,遂將封建意宋改革。蒙古則只是封建政治自己之腐爛。又按:怯薛所屬,鄭奏未盡。有爲兒赤、昔寶赤、怯薛赤,主弓矢、鷹隼之爭。有札里赤,主書寫聖旨。必闍赤,爲天子主文史。去都赤、闊端赤,侍上,帶刀及弓矢。答剌赤,掌酒。兀剌赤、莫倫赤,典車馬。帖麥赤,主牧橐駝。火你赤,主牧羊。忽剌罕赤,主捕盜。虎兒赤,掌奏樂。皆領於怯薛之長,分番更直。

蒙古人既看不起漢人、南人,因此也不能好好的任用漢人、南人,而只用了他們中間的壞劣分子。金章宗明昌四年,奏見在官一萬四千百九十九員,內女直四千七百五員,漢人六千七百九十四員。金之官職亦分女直與漢人界限,惟不如蒙古之不平等。

要之。他們欠缺了一種合理的政治理想,他們並不如所謂政治的責任,因此亦無所謂政治的事業。他們的政治,舉要言之,只有兩項:一是防制反動,二是征斂賦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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