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2 15:47
問孔子怎樣論述德主刑輔的治國方略?
答本章是孔子關於德主刑輔治國方略的經典之論。學習和掌握孔子的這一重要思想,要認真理解以下三方面的關係:
一是『道之以政,齊之以刑』和『道之以德,齊之以禮』這兩種治國方法的關係。爲政篇第一章,孔子提出爲政以德的治國理念。本章可以看做是孔子對爲什麼主張爲政以德的回答。孔子比較了『道之以政,齊之以刑』和『道之以德,齊之以禮』這兩種不同的治國方法,他認爲,如果只用行政命令和刑罰去整治民眾,那麼,他們雖然可能爲了免於刑罰而不去觸犯法律,但內心並不感到羞恥,不會心悅誠服。如果用『德治』來實施領導,用仁政和誠信去引導民眾,用『禮樂』去教化民眾,他們就會懷有羞恥之心,知榮辱,辨是非,並且心悅誠服。據此他肯定了道德教化在穩定社會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從這個基本認識出發,他主張『爲政以德』,強調以道德教化爲治國的基礎,把社會秩序的穩定建立在人們道德自覺的基礎之上。孔子在兩千多年以前提出的這個重要思想,對於我國的政治、文化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形成了中華民族重道德、講禮儀的優良傳統,促進了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倫理學思想、道德體系和道德教化體系的發展。
二是『道之以德』與『齊之以禮』的關係。這是孔子爲政以德思想的兩個方面。道之以德,使百姓有恥;齊之以禮,使行爲有據。德與禮的關係,也就是仁與禮的關係,二者是統一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是孔子思想的重要內容。
【左傳】說:『禮,經國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後嗣者也。』【左傳·隱公十一年】禮是我國古代社會等級制度的規範,它的作用在於鞏固國家政權、維護社會秩序、調節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最初的『禮』,是上古時代貴族祭祀神靈、祈求幸福的儀式。在孔子之前,人們主要是從『天命』的神秘觀念上,從祭祀的儀式上去認識『禮』。孔子賦予『禮』新的內涵,強調『禮樂』之重要,不在於它的表面形式,而在於它淨化人的心靈、陶冶人的情操、移風易俗的教化功能。一方面,他認爲『仁』是『禮』的人性根源和內在依據。『人而不仁如禮何?』【論語·八佾】就是強調『仁』是『禮』的根本,人如果失去了『仁』,就不可能心悅誠服地實施『禮』。另一方面,他又強調『禮』對於『仁』的規範作用。『克己復禮爲仁。』【論語·顏淵】就是說『仁』的思想和行爲要有一個社會認可的標準,這就是『禮』。
本章關於德與禮關係的思想,對於今天我們的政治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都有重要借鑑意義,應該認真研究分析。『禮』的具體內容會隨著時代的變遷而改變,但是,任何一種社會都需要『禮』來規範,這是毫無疑問的。從社會治理的角度來看,孔子關於『禮』是社會規範和人們行爲準則的思想,尤其具有寶貴的價值。
三是『政、刑』與『德、禮』的關係。孔子論治世之道,主張以德化民,強調德與禮的重要性,傾向於擴大教化的效用。同時,他明白人類天賦不齊的事實,因此,並不否定政與刑的作用。二者相比較,他更看重德與禮,主張以道德教化爲主,把刑罰作爲教化的輔助手段。荀子提出『隆禮重法』,是對儒家治國方略的重要補充、豐富和發展。由於後世儒家提出的『道統』說把荀子排斥在外,荀子的這一重要思想當然不可能被他們繼承下來。
當今時代,我們的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必須正確認識和處理德治與法治的辯證關係,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他律與自律相結合,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