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放放音fǎng:通『仿』,效法,引申為依據於利而行,多怨怨:別人的怨恨。』
譯孔子說:『凡事依據自己的私利而行動,會招致很多怨恨。』問『放於利而行』因何會招致怨恨?
答本章依然是闡述義與利的關係問題。義與利是辯證的統一。孔子主張義利相濟,以義制利。利益是人們行為的一種依據,但不是唯一的依據。君子在面對可得之利時,要考慮它是否符合道義。符合則取之,不符合則堅決不取。如果一切行為都圍繞着謀取私利轉,在追逐個人利益時不惜違背道義,不惜損害他人利益,必然招致社會與論的譴責。
實際生活中,為政者如果只為自己的利益,橫徵暴斂,搜刮民財,一定會讓百姓怨聲載道;一個人,在待人接物中如果只考慮對自己是否有利,而不顧及他人,不顧及情義,也一定會招致許多非議。『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唯利是圖的人或許會得意於一時,但不斷累積人們對他的怨恨、不滿,也難免落得失敗的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