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貢曰:『我不欲人之加加:強加,有凌駕、凌辱之意諸我也,吾亦欲無加諸人。』子曰:『賜也,非爾所及也。』
譯子貢說:『我不願別人強加於我,我也要不強加於別人。』孔子說:『賜啊,這不是你所能做到的啊!』問怎樣理解『非爾所及』?
答有人認為,子貢所言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同一義。其實,二者是有區別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推己及人的恕道,重點在後半句,是對自己的要求,可謂『我欲仁,斯仁至矣。』【論語·述而】『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吾亦欲無加諸人』,則是前半句與後半句並列,對人的要求與對己的要求並列。我不強加於別人,是對己的要求,修身克己,提升仁的境界,是可以做到的。而『我不欲人之加諸我』,則是對他人的要求,主動權在人而不在已,因而不是自己所能把握的。孔子說『非爾所及』,即是指這一句。孔門之教重在求諸己,盡其在我。這一點,值得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