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富而可求富而可求:可求指符合道义,可以去求也,虽执鞭之士执鞭之士:古代天子和诸侯出入时,手执皮鞭开路的人。此处指地位低下的职事,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
译孔子说:“财富如果可以用符合道义的手段去求得,虽然是给人执鞭的下等差事,我也愿意去做。如果不符合道义而不可去求,那就还是按我的爱好去做。”问孔子对待财富的态度是怎样的?
答本章十分鲜明地表达了孔子对待财富的态度。孔子并非不求财富,一味地追求“安贫乐道”,而是首先看财富是否“可求”。他教导弟子们,面对财富,切不可“见钱眼开”,一定要看一看财富的来源正当不正当,获取的手段、途径是否符合道义。富而可求则求之,不可求则从吾所好。这也就是“义然后取”《论语·宪问》,“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论语·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