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富而可求富而可求:可求指符合道義,可以去求也,雖執鞭之士執鞭之士:古代天子和諸侯出入時,手執皮鞭開路的人。此處指地位低下的職事,吾亦爲之。如不可求,從吾所好。』
譯孔子說:『財富如果可以用符合道義的手段去求得,雖然是給人執鞭的下等差事,我也願意去做。如果不符合道義而不可去求,那就還是按我的愛好去做。』問孔子對待財富的態度是怎樣的?
答本章十分鮮明地表達了孔子對待財富的態度。孔子並非不求財富,一味地追求『安貧樂道』,而是首先看財富是否『可求』。他教導弟子們,面對財富,切不可『見錢眼開』,一定要看一看財富的來源正當不正當,獲取的手段、途徑是否符合道義。富而可求則求之,不可求則從吾所好。這也就是『義然後取』【論語·憲問】,『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論語·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