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聽訟聽訟:審理訴訟案件,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使無訟:通過道德教化使訴訟案件不再發生乎!』
譯孔子說:『審理訴訟案件,我同別人也是一樣的。重要的是必須使訴訟的案件根本不發生才好啊!』問怎樣理解『必也使無訟乎』?
答『無訟』,是孔子倡導的一種沒有紛爭的和諧的社會秩序。如何使訴訟不再發生?他認為,關鍵是要通過教化,『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提高人們的道德素質,使之『有恥且格』【論語·為政】。對於爭訟的人,雖然一個好法官就可以做到分清曲直,明判是非,但孔子的理想是,真正讓民眾有敬畏心,有恥辱心,能夠自覺遵守禮的規範,從而最終消滅爭訟。
訴訟的存在說明紛爭的存在。在儒學的有關論著中,『無訟』是與儒家所追求的『講信修睦』,和諧穩定的社會理想相一致的。當然,理想與現實畢竟是有距離的。在現實社會中,要使所有的訴訟歸於消滅,是很難的。但是,隨着人們文明素質的提高和整個社會文明程度的提升,爭訟的現象也會逐步減少。『無訟』,是一個美好的願景,激勵着無數志士仁人為之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