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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讲 纪孝行章

孝经赏析作者:贾陆英发布:贾陆英

2020-11-16 15:37

子曰:“孝子之事亲,居居:平常家居则致致:尽其敬,养养:赡养,奉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丑:众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兵:兵器,在此指用兵器相杀戮。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日用三牲之养:日,每天。三牲,指猪、牛、羊。古人宴会或祭祀时用三牲,称为太牢,是最高等级的供奉。日用三牲之养,言给父母每天吃的供给极为丰厚,犹为不孝也。”

《孝经》第10章:纪孝行。这一章,讲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孝的行为。“纪”,是“纪要”的意思。
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这一章,讲了两层意思。
第一,举出孝子事亲的五种孝行。“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意思是说,孝子对父母亲的侍奉,在日常闲居时要尽其恭敬之心,在生活奉养上要尽其和乐之心,在父母生病时要尽其忧虑之情,在父母去世后要尽其悲哀之情,在祭祀父母时要尽其庄严追思之情。这五个方面都做得完备周到了,然后才算尽到了孝子侍奉父母亲的责任。
第二,举出孝子事亲不应有的三种行为。“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这里的“丑”字,指普通民众。“兵”字,指以兵刃相加,也就是相互残杀。“三牲之养”,指用牛羊猪三牲的肉食奉养父母。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为了尽心侍奉父母双亲,就要时刻牢记,身居高位而不骄傲蛮横,处于下层而不为非作乱,在粗俗的人群中而不与人争斗。身居高位而骄傲自大者势必要遭致灭亡,处于下层而为非作乱者势必要遭受刑法,在粗俗的人群中而与人争斗者势必要相互残杀。这三种行为不戒除,虽然天天用牛羊猪三牲的肉食奉养父母,也还是不孝之人啊。
孔子在这里告诫天下的孝子们,居于上位要戒除“骄”字,否则就会有危亡之祸;处于下层要戒除“乱”字,否则就会导致刑罚之苦;在粗俗的人群中要戒除“争”字,否则就会使兵刃加于自身。若此三种行为不戒除,虽然日日能用三牲奉养父母,终究会给父母带来忧虑,造成伤害。故此孔子说,“犹为不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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