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講 紀孝行章
孝經賞析作者:賈陸英發布:賈陸英
2020-11-16 15:37
子曰:『孝子之事親,居居:平常家居則致致:盡其敬,養養:贍養,奉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五者備矣,然後能事親。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丑丑:眾不爭。居上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丑而爭則兵兵:兵器,在此指用兵器相殺戮。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日用三牲之養:日,每天。三牲,指豬、牛、羊。古人宴會或祭祀時用三牲,稱為太牢,是最高等級的供奉。日用三牲之養,言給父母每天吃的供給極為豐厚,猶為不孝也。』
析【孝經】第10章:紀孝行。這一章,講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應當遵守的孝的行為。『紀』,是『紀要』的意思。
子曰:『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五者備矣,然後能事親。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丑不爭。居上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丑而爭則兵。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為不孝也。』
這一章,講了兩層意思。
第一,舉出孝子事親的五種孝行。『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五者備矣,然後能事親。』意思是說,孝子對父母親的侍奉,在日常閒居時要盡其恭敬之心,在生活奉養上要盡其和樂之心,在父母生病時要盡其憂慮之情,在父母去世後要盡其悲哀之情,在祭祀父母時要盡其莊嚴追思之情。這五個方面都做得完備周到了,然後才算盡到了孝子侍奉父母親的責任。
第二,舉出孝子事親不應有的三種行為。『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丑不爭。居上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丑而爭則兵。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為不孝也。』這裡的『丑』字,指普通民眾。『兵』字,指以兵刃相加,也就是相互殘殺。『三牲之養』,指用牛羊豬三牲的肉食奉養父母。這句話的意思是說,為了盡心侍奉父母雙親,就要時刻牢記,身居高位而不驕傲蠻橫,處於下層而不為非作亂,在粗俗的人群中而不與人爭鬥。身居高位而驕傲自大者勢必要遭致滅亡,處於下層而為非作亂者勢必要遭受刑法,在粗俗的人群中而與人爭鬥者勢必要相互殘殺。這三種行為不戒除,雖然天天用牛羊豬三牲的肉食奉養父母,也還是不孝之人啊。
孔子在這裡告誡天下的孝子們,居於上位要戒除『驕』字,否則就會有危亡之禍;處於下層要戒除『亂』字,否則就會導致刑罰之苦;在粗俗的人群中要戒除『爭』字,否則就會使兵刃加於自身。若此三種行為不戒除,雖然日日能用三牲奉養父母,終究會給父母帶來憂慮,造成傷害。故此孔子說,『猶為不孝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