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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講 五刑章

孝經賞析作者:賈陸英發布:賈陸英

2020-11-16 15:38

子曰:『五刑之屬三千五刑之屬三千:五刑,墨、劓、剕、宮、大辟。處以五刑的罪行共有三千條,而罪莫大於不孝罪莫大於不孝:所有應處以五刑的三千條罪行中,沒有比不孝更重的罪行了。即不孝爲罪惡之極。此句言不孝之罪,不在三千條罪行之中。要君者無上要君者無上:要,強求、要挾、脅迫,有所依仗而強硬要求。者,指代人。無上,藐視君上,即目無君長,反對或凌辱君長,非聖人者無法非聖人者無法:非,責難、誹謗、詆毀。聖人,具有最高道德標準的人。非聖,就是對周公、孔子等所謂聖人的言論、著述進行誹謗或不恭敬對待,非孝者無親非孝者無親:非,非議,不贊成。非孝,誹謗他人的孝行。此大亂之道也此大亂之道也:大亂,最嚴重的禍患悖亂。道,根源,意爲導致大亂。』

【孝經】第11章:五刑。
子曰:『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要君者無上,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此大亂之道也。』
所謂『五刑』,是自夏代逐步確立,到西周形成爲【呂刑】的五種刑罰,它從肉體上損毀受刑人的肌體。
這段話的意思是說∶『五刑所屬的犯罪條例有三千之多,其中沒有比不孝的罪過更大的了。用武力等卑鄙手段脅迫君主的人,是眼中沒有君主的存在;誹謗聖人的人,是眼中沒有法紀;對行孝的人有非議、不恭敬,是眼中沒有父母雙親的存在。這三種人的行徑,乃是天下大亂的根源。』
本章指出了三種人,也就是要挾君主的人,誹謗聖人的人,非議盡孝之人的人,他們的行徑乃是致亂的禍根。
提出上述三種人違反孝行,是最大的罪過,其本意是警戒世人。這對於弘揚孝道,形成尊老敬長的社會風尚,有一定積極意義。然而,把『不孝』這個道德層面的問題上升爲法律,對『不孝罪』動用各種刑罰直至死刑,卻造成了某些不良效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從立法上摒棄了這種體現家長集權制的內容,因而現行刑法中沒有不孝罪。
新中國在道德層面倡導孝敬父母,尊老愛幼;在法律層面規定了公民贍養父母的義務。對於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父母可以通過法律渠道訴諸法院,要求支付贍養費。如果父母已喪失生活能力,而子女拒不贍養,導致父母生命受到威脅的,可構成遺棄罪,追究其法律責任。
總之,從德治與法治的結合上用力氣,依靠家庭、學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努力,是解決這一社會難題的根本之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要借鑑我國傳統社會重視家風、家規、家訓的寶貴經驗。當今社會,家庭模式與歷史傳統已相去甚遠,不管是家庭結構、人們的行爲方式還是社會的現實環境,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孝經】中體現的孝義治家的核心理念,家風、家規、家訓教育這一傳統社會的瑰寶,蘊含著中華民族綿延不斷的優秀文化積澱,是不會因爲時間流逝而失去其現實價值的。我們要本著取其精華,棄其糟粕,古爲今用,推陳出新的方針,對它們進行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使之在新時代中煥發出更加燦爛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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