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人之所欲,而不可無也,非理求之,則為饕為饞;男女,人之所欲,而不可無也,非理狎之,則為奸為淫;財物,人之所欲,而不可無也,非理得之,則為盜為賊。人惟縱慾,則爭端起而獄訟興。
翻譯飲食是人的自然欲望,是不可缺少的,如果不合道理地去追求它,就是貪吃;男女之事是人的本能欲求,是不可缺少的,如果採用不合理的手段去滿足需要,那就是姦淫;財物,誰都想獲得,是不可缺少的,靠非法手段取得財物,就成了盜賊。人如果只求放縱自己的欲望,就會引起爭端,並且免不了要打官司。
聖王慮其如此,故制為禮,以節人之飲食、男女;制為義,以限人之取與。君子於是三者,雖知可欲,而不敢輕形於言,況敢妄萌於心!小人反是。
翻譯古代聖王考慮到這些問題,因此制定了禮儀,以節制人的飲食和男女關係,制定了道義,以限制人對財物的獲取。君子對於飲食,男女,財物這三樣東西,雖然知道是自己所需要的,但是不敢表達出來,更何況是萌生妄想呢!小人正好和君子相反。
評析此則『禮義制欲之大閒』,就是說禮義是限制人的各種欲望的基本準則。作者承認『飲食』『男女』『財物』是人的基本欲求,就像古人說的『食色性也』。這些欲望對人的生存來說是不可缺少的,但如果放縱對欲望的追求,通過不合理的手段滿足欲望,那就會做出非法的事來。中央集權制下的德治,原是吏治之本,宋朝以後,下流為民治,但皇權又只到縣,鄉以下的民治形成空白,只能用『天理』『天良』之類的進行恐嚇式約束後來依照公侯發展出來的民間宗法,族長之類的集權者可以代替皇權,對鄉以下的黎民實施德治,不像今日,統治權力到家到戶,可以用各種法律來維護人與人之間的基本關係,保持社會的穩定。禮義就是王道政治社會裏,人人都要遵守的行為規範,是社會的道德標準。人對各種欲望的滿足都要符合這種規範,否則,就會受到譴責和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