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輕於舉債者,不可借與,必是無籍之人,已懷負賴之意。凡借人錢穀,少則易償,多則易負。
翻譯有輕易就向人借貸的人向你借貸,不要借給他。這種人肯定是不可靠的人,他向你借債的時候,就有了不還的意思。凡是借給別人的錢穀,借給得少就容易償還,借給的多則不肯償還。
故借谷至百石,借錢至百貫,雖力可還,亦不肯還,寧以所還之資爲爭訟之費者多矣。
翻譯所以,借給別人一百石糧食和一百貫錢的人,雖然他有償還的能力,也是不肯還的,而寧願把應該還給人家的錢財來當成打官司的費用,這種人很多。
評析『債借得多了,反而成了債主』。因爲債主只是因爲有錢,而人們從來不去探究有錢人的錢是從何而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