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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纪三 汉高祖五年 汉王礼葬项王 全项氏封四人

资治通鉴白话文作者:金色轰炸机发布:金色轰炸机

2023-2-16 03:02

太祖高皇帝五年己亥、公元前202年

楚地悉定,独鲁不下;汉王引天下兵欲屠之。至其城下,犹闻弦诵之声;为其守礼义之国,为主死节,乃持项王头以示鲁父兄,鲁乃降。汉王以鲁公礼葬项王于城,亲为发哀,哭之而去。诸项氏枝属皆不诛。封项伯等四人皆为列侯,赐姓刘氏;诸民略在楚者皆归之。

楚地全部平定了,唯独鲁县今山东曲阜市仍不投降。汉王刘邦率领天下的兵马,打算一举扫平它。大军抵达城下,仍然能听到城中礼乐弦诵的声音,由于鲁县是信守礼义的故国,为自己的君主尽忠守节,汉军便拿出项羽的头颅给鲁县的父老看,鲁县这才投降。汉王用葬鲁公的礼仪把项羽葬在城,并亲自为项羽发丧举哀,哭了一阵后离去。对项羽的家族亲属都不加杀害,还把项伯等四人都封为列侯,赐他们姓刘,将过去被掳掠到楚国来的百姓们仍归他们统治。

项羽曾经被义帝封为鲁公,鲁县是他的封地。项羽的暴虐并没有波及到鲁县,鲁县又深受儒学思想教育,守忠义之心。因此即使项羽已亡,天下归汉。当地人仍然对项羽尽忠。可歌可敬。

太史公曰:羽起陇亩之中,三年,遂将五诸侯灭秦,分裂天下而封王侯,政由羽出;位虽不终,近古以来未尝有也!及羽背关怀楚,放逐义帝而自立;怨王侯叛己,难矣!自矜功伐,奋其私智而不师古,谓霸王之业,欲以力征经营天下。五年,卒亡其国,身死东城;尚不觉悟而不自责,乃引“天亡我,非用兵之罪也,”岂不谬哉!

太史公司马迁曰:项羽起于田野民间,才三年就率领着齐、赵、韩、魏、燕五诸侯国的军队灭亡了秦朝,分割天下而封授王侯,政令全由项羽发布,他的王位虽然未获终结,却也是近古以来所不曾有过的了!待到项羽背弃关中而怀恋楚国故土,放逐义帝而自立为王,这时怨恨诸侯王们背叛自己,可就很难说得通了!还自我夸耀战功,一味逞个人小聪明而不效法古人,认为霸王的功业,就是要用武力征伐来经营治理天下。结果只五年的时间,终于失掉了自己的国家,自身死在东城,却还不觉悟、不责备自己,反倒借口“上天要灭亡我,而并非我用兵的过错”,这难道不是荒谬之极吗!

《汉书》刑法志云:“故不仁爱则不能群,不能群则不胜物,不胜物则养不足。群而不足,争心将作,上圣卓然先行敬让博爱之德者,众心说而从之。从之成群,是为君矣;归而往之,是为王矣。”汉王刘邦就是标准的“人君”或者“王”,王道从来都重视这种人心取向。项羽其人恰是刘邦的对立面。项羽以及各个时代的“法家”,都是无人“从之”、无人“归之”,则用名法钳制天下,用屠戮震慑世人,以小人之心、卑劣之才,邀旦夕之富贵。西学意义上的“专制主义”,也是这种靠刑法、欺骗统治人民的制度。以维护统治为目的专制中,有“主奴”而无“君臣”,有“利欲”而无“大义”,和古代华夏民族的“王道”完全不是一回事。换句话说,儒家意义上之王者,希望臣子跟从之、归之,刘邦就是有那种能让人归附的品质。因此楚汉之争的最终胜利者是汉王刘邦。

扬子《法言》:或问:“楚败垓下,方死,曰‘天也!’谅乎?”曰:“汉屈群策,群策屈群力;楚憝群策而自屈其力。屈人者克,自屈者负;天曷故焉!”

扬雄《法言》曰:有人问:“楚王兵败垓下,将要死的时候说道:‘是上天亡我!’可以相信这种说法吗?”回答说:“汉王刘邦尽量发挥、利用众人的计谋,这些计谋调动了众人的力量。楚王项羽憎恶采用众人的计谋,只发挥个人的作用。而善于发挥、利用众人智谋和力量的人就能取得胜利,只凭一己的智谋和力量的人就必定失败,这与上天有什么关系啊!”

延章按
王者取义而分位,以任贤能,然后利百姓。汉王能任贤能,又能利诸侯,安人民,故天予之。而以兵谋权,则不能衡人民百姓之义利矣,故汉祚短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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