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21 03:37
太祖高皇帝九年癸卯、公元前198年
十二月,上行如洛陽。
譯十二月,高帝前往洛陽。
貫高怨家知其謀,乃上變告之。於是上逮捕趙王及諸反者。趙午等十餘人皆爭自剄,貫高獨怒罵曰:『誰令公為之?今天實無謀,而並捕王。公等皆死,誰白王不反者?』乃車膠致,與王詣長安。高對獄曰:『獨吾屬為之,王實不知。』吏治,笞數千,刺,身無可擊者;終不復言。呂后數言:『張王以公主故,不宜有此。』上怒曰:『使張敖據天下,豈少而女乎!』不聽。
譯趙國相國貫高的陰謀被他的仇家探知,向高帝舉報這樁不尋常的大事。高帝下令逮捕趙王及各謀反者。趙王屬下趙午等十幾人都爭相表示要自殺,只有貫高怒罵道:『誰讓你們這樣做的?如今趙王確實沒有參與謀反,而被一併逮捕。你們都死了,誰來申明趙王不曾謀反的真情?』於是被關進膠封的木欄囚車,與趙王一起押往長安。貫高對審訊官員說:『只是我們自己干的,趙王的確不知道。』獄吏動刑,拷打鞭笞幾千下,又用刀刺,直至體無完膚,貫高始終不再說別的話。呂后幾次說:『趙王張敖娶了公主,不會有此事。』高帝怒氣沖沖地斥罵她:『要是張敖奪了天下,難道還缺少你的女兒不成!』不予理睬。
按貫高是趙國宰相,其刺殺皇帝,實質等同於趙王謀反。趙王至少有任人不當,失職失分的責任,但亂世用重典,國家初定,法制不善,只能用快刀斬亂麻的做法進行處理。趙相謀反,如果趙王長期不知,又是不能當國的體現,而其國內出現謀反現象,身為諸侯,是要承擔責任的。
【道德經】第卅八章:『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身為下德之人,不能遵從上德意旨,而任由自身德行干擾職分,那麼,就會導致無德的現象。
廷尉以貫高事辭聞。上曰:『壯士!誰知者?以私問之。』中大夫泄公曰:『臣之邑子,素知之,此固趙國立義不侵、為然諾者也。』上使泄公持節往問之輿前。泄公與相勞苦,如生平歡,因問:『張王果有計謀不?』高曰:『人情寧不各愛其父母、妻子乎?今吾三族皆以論死,豈愛王過於吾親哉?顧為王實不反,獨吾等為之。』具道本指所以為者、王不知狀。於是泄公入,具以報上。春,正月,上赦趙王敖,廢為宣平侯,徙代王如意為趙王。
譯廷尉把審訊情況和貫高的話報告高帝,高帝感慨地說:『真是個壯士,誰平時和他要好,用私情去探聽一下。』中大夫泄公說:『我和他同邑,平常很了解他,他在趙國原本就是個以義自立、不受侵辱、信守諾言的人。』高帝便派泄公持節去貫高的竹床前探問。泄公慰問他的傷情,見仍像平日一樣歡洽,便套問:『趙王張敖真的有謀反計劃嗎?』貫高回答說:『以人之常情,難道不各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嗎?現在我的三族都被定成死罪,難道我愛趙王勝過我的親人嗎?因為實在是趙王不曾謀反,只是我們自己這樣干的。』又詳細述說當初的謀反原因及趙王不曾知道的情況。於是泄公入朝一一報告了高帝。春季,正月,高帝下令赦免趙王張敖,廢黜為宣平侯,另調代王劉如意為趙王。
上賢貫高為人,使泄公具告之曰:『張王已出。』因赦貫高。貫高喜曰:『吾王審出乎?』泄公曰:『然。』泄公曰:『上多足下,故赦足下。』貫高曰:『所以不死、一身無餘者,白張王不反也。今王已出,吾責已塞,死不恨矣。且人臣有篡弒之名,何面目復事上哉!縱上不殺我,我不愧於心乎!』乃仰絕亢,遂死。
譯高帝稱許貫高的為人,便派泄公去告訴他:『張敖已經放出去了。』同時赦免貫高。貫高高興地問:『我的大王真的放出去了?』泄公說:『是的。』又告訴他:『皇上看重你,所以赦免了你。』貫高卻說:『我之所以不死、被打得遍體鱗傷,就是為了表明趙王張敖沒有謀反。現在趙王已經出去,我的責任也盡到了,可以死而無憾。況且,我作為臣子有謀害皇帝的罪名,又有什麼臉再去事奉皇上呢!即使皇上不殺我,我就不心中有愧嗎!』於是掐斷自己的頸脈,自殺了。
評事情起因雖然是高帝侮辱張敖所致,但貫高的行為過於莽撞,忠心有餘,頭腦不足。最終弄巧成拙,連累了張敖失去王爵。不過此人還是很知廉恥的。知道自己的行為即對不起張敖,也對不起高帝,一死以謝天下。
荀悅論曰:貫高首為亂謀,殺主之賊;雖能證明其王,小亮不塞大逆,私行不贖公罪。【春秋】之義大居正,罪無赦可也。
譯荀悅論曰:貫高帶頭謀反作亂,是個弒君的賊子。雖然他捨身證明趙王無罪,但小的優點掩蓋不住大逆不道,個人的品行贖不了法律上的罪過。按照【春秋】大義,遵循正道最為重要,他的罪應是不可赦免的。
臣光曰:高祖驕以失臣,貫高狠以亡君。使貫高謀逆者,高祖之過也;使張敖亡國者,貫高之罪也。
譯臣司馬光曰:漢高祖因為驕橫失去了臣下,貫高因為狠毒使他的君主失掉原有的封國。促使貫高謀反行逆的,是漢高祖的過失;致令張敖亡國的,是貫高的罪過。
詔:『丙寅前有罪,殊死已下,皆赦之。』
譯高帝頒佈詔書:『丙寅日以前犯罪者,死罪以下,都予以赦免。』
二月,行自洛陽至。
譯二月,高帝一行自洛陽回長安。
初,上詔:『趙群臣賓客敢從張王者,皆族。』郎中田叔、孟舒皆自髡鉗為王家奴以從。及張敖既免,上賢田叔、孟舒等。召見,與語,漢廷臣無能出其右者。上盡拜為郡守、諸侯相。
譯當初,高帝頒佈詔書:『趙國的群臣及賓客有敢隨從張敖者,滿門抄斬。』但郎中田叔、孟舒等都自行剃去頭髮,以鐵圈束頸,作為趙王家奴隨從。待到張敖免罪,高帝稱許田叔、孟舒的為人,下令召見,與他們交談,發現他們的才幹超過了漢朝朝廷的大臣。高帝任命兩人為郡守、諸侯國相。
評張敖手下忠義之士還是很多的。高帝也十分賞識這類人。由此可見忠臣到哪裏都令人敬佩,小人則是人人唾棄鄙視。
夏,六月晦,日有食之。
譯夏季,六月晦三十日,出現日食。
更以丞相何為相國。
譯改任丞相蕭何為相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