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宗孝文皇帝前元十年辛未、公元前170年
冬,上行幸甘泉。
譯冬季,文帝去往甘泉宮。
將軍薄昭殺漢使者。帝不忍加誅,使公卿從之飲酒,欲令自引分,昭不肯;使群臣喪服往哭之,乃自殺。
譯將軍薄昭殺了漢朝廷的使者。文帝不忍心以國法殺他,就派公卿去與他喝酒,想讓他自殺,薄昭卻不肯自殺;文帝又派群臣穿着喪服,到他家中大哭,薄昭才自殺。
臣光曰:『李德裕以為,「漢文帝誅薄昭,斷則明矣,於義則未安也。秦康送晉文,興如存之感;況太后尚存,唯一弟薄昭,斷之不疑,非所以慰母氏之心也。」臣愚以為法者天下之公器,惟善持法者,親疏如一,無所不行,則人莫敢有所恃而犯之也。夫薄昭雖素稱長者,文帝不為置賢師傅而用之典兵;驕而犯上,至於殺漢使者,非有恃而然乎!若又從而赦之,則與成、哀之世何異哉!魏文帝嘗稱漢文帝之美,而不取其殺薄昭,曰:「舅後之家,但當養育以恩而不當假藉以權,既觸罪法,又不得不害。」譏文帝之始不防閒昭也,斯言得之矣。然則欲慰母心者,將慎之於始乎!』
譯唐朝宰相李德裕認為:『漢文帝殺薄昭,確實很果斷,但卻有損於義。當年秦康公送晉文公返國時,曾發出這樣的感嘆:見到舅父,似乎母親仍然在世一樣。何況當時文帝的母親薄太后還健在,她只有這一個弟弟薄昭,文帝殺薄昭毫不留情,這不是孝順母親的做法。』而司馬光卻認為,法律是天下共同遵守的準繩,只有善於運用法律的人,不分關係親疏,無所迴避,這樣才能使所有的人都不敢依仗有人撐腰而觸犯法律。薄昭雖然素來被稱為長者,文帝不為他選擇賢人做師傅去約束他,卻任用他掌握兵權;他驕橫犯上,以至於敢殺朝廷使者,不是依仗有人撐腰而如此大膽嗎!假設文帝赦免了他,那與後來成帝、哀帝時朝綱廢弛的局面又有什麼不同呢!魏文帝曾稱讚漢文帝的美德,但卻不贊成他殺薄昭,說:『對舅父之家,皇帝應能讓他們安享富貴,不應給他們干政的權力,既然違法犯罪,卻又不得不按法律論處。』這是諷刺漢文帝不及早限制薄昭,才導致了以後的惡果,魏文帝的評論,是很正確的。由此看來,要想寬慰太后之心,還是從開始就謹慎地行事吧!
按攻於權謀者,必以利屈其義也。文帝之欲亡其人也,則常驕縱之,固違於義矣,又假法誅之,飾為公正,是謂屈義矣,故有李德裕之謬論也。
勢利之下,義固茫然矣。昔呂氏之爭,車轍未遠,使薄昭本性仁義,必不能至於是也。高祖開權謀之勢,則臨之者不能自拔,未有不因其利而爭者。故文帝順勢而誘殺之,以集權免爭,亦時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