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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學義理】梁濤:清華簡【命訓】『大命』『小命』釋疑兼論【逸周書】『三訓』的成書及學派歸屬

山西儒學(雙月刊)作者:宋大琦(主編)發布:宋大琦

2023-6-3 23:16

摘要:【度訓】【命訓】【常訓】是【逸周書】的前三篇,皆是以王者口吻談為政之道,清華簡的面世使人們對該三篇的重要性有了新的認識,【命訓】的『大命』『小命』說是對三代天命觀的繼承,同時又突出了個人運命的觀念,結合【度訓】【詩經】等,天制定禮法,『生民而制其度』,還要求民喜好並遵守德並會根據人的表現賜予其吉凶禍福,有神道設教色彩。【逸周書】應由子夏的西河學派編訂於戰國前期的魏國,『三訓』的作者可能是子夏後學中的某位不知名學者。『三訓』的人性論、禮法論均與荀子之學存在密切聯繫,但其天命論則與荀子的人文主義走向存在較大反差,這種聯繫和反差反映了『孔荀之間』思想變動的複雜情況。

關鍵詞:【逸周書】、清華簡【命訓】、子夏

清華簡【命訓】公布後,由於其中『大命』『小命』涉及古代天命觀的內容,引起學界極大關注。同時由於清華簡【命訓】與【逸周書·命訓】內容基本一致,也引起人們對【命訓】以及與之相關的【度訓】【常訓】三篇的成書及學派歸屬的討論。但從目前的研究來看,學者對『大命』『小命』的理解存在較多問題,不僅沒有澄清真相,反而出現了偏差,妨礙了對三【訓】思想的理解以及其成書、學派歸屬的判斷。有鑑於此,有必要對【命訓】的『大命』 『小命』做出專門討論,並論及三【訓】的成書及學派歸屬問題。

一、【命訓】『大命』『小命』釋疑

清華簡【命訓】與【逸周書·命訓】內容基本一致,但也存在異文情況,學者對此進行了校勘、整理。以下為了行文方便,直接引用書、簡校勘後的內容,個別有爭議的地方,用注釋加以說明。【命訓】開篇提出:

天生民而成大命,命司德,正之以禍福,立明王以訓之。曰:大命有常,小命日成。日成則敬,有常則廣,廣以敬命,則度至於極。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中西書局 2015 年版,第 125 頁

【命訓】引起爭議主要在於前三句。最早為【逸周書】做注的晉代孔晁云:『司,主也。以德為主,有德正以福,無德正以禍。』引見黃懷信、張懋鎔、田旭東:【逸周書匯校集注】上冊,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22 頁按孔晁注,『命司德』一句當斷開,『命』的主語是『天』,所命的對象是『民』,而命的內容則是『司德』,也就是主德,即守德。下文『夫司德司義』的『司義』,與此意同,指守義。同時天又根據民遵守德的情況,對其『正之以禍福』,賜予禍或者福。但清代學者陳逢衡在【逸周書補註】中則說:『命,天命也。司德,天神,如司命、司中之類。』同上按陳說,『命司德』當與『正之以禍福』連讀,即『命司德正之以禍福』,而司德是天神,具體指掌管人命運的神,是上天命司德天神對民『正之以禍福』,而不是上天命民眾遵從德。以上二說,當以主德說為是,其說也符合【命訓】的文意,下面會給出詳細論證。但令人意外的是,在目前的研究中,學者卻均取天神說,而非主德說。例如,對【逸周書】用功頗深的黃懷信先生,在【逸周書匯校集注】黃懷信:【逸周書校補註譯】,西北大學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9 頁及其修訂本中黃懷信:【逸周書校補註譯(修訂本)】,三秦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8 頁,均釋司德為天神,牛洪恩【新譯逸周書】牛洪恩:【新譯逸周書】,台灣三民書局 2015 年版,第 12 頁亦持此見。清華簡【命訓】公布後,學者發表的論文也都是持天神說,這方面以劉國忠教授最有代表性。劉國忠曾取主德說劉國忠:【清華簡【命訓】初探】,【深圳大學學報】2015 年 3 期,但不久又糾正前說,力主天神說:『我們當時將它斷句為:「命司德,正以禍福」,並引用了孔晁的注來說明:「司,主也。以德為主,有德正以福,無德正以禍。」按照這種理解,「司」訓為「主」,是作為動詞來使用,然而這一理解非常突兀,而且與前後文不能協調。現在看來,這句話中的「命」才是全句的動詞,它所缺的主語正是前一句的「天」;「司德」當如陳逢衡所說,是天神,「如司命、司中之類」,全句的意思是:「上天命令司德用禍福來加以修正。」』劉國忠:【清華簡【命訓】中的命論補正】,【中國史研究】2016 年 1 期但劉教授的自我否定恰恰是有問題的。他之所以改正前說,主要是注意到後面『立明王以訓之』一句,認為若斷為『命司德,正之以禍福』,則前後文不協調,持天神說的學者恐怕都有這種考慮。但究竟如何斷句,應該從文章整體考慮,而不可過於機械。

按,【命訓】開篇提出『天生民而成大命』,『大命』無疑是本文的核心概念,理應在文中給出解釋、說明。【命訓】實際也是這樣做的,故解釋『命司德』為天為民規定的大命,就是命令其要遵守德。故大命即天命,也可稱為『德命』。與大命相關的是小命。由於天不僅規定民要遵守德,同時還根據其表現賜予禍與福,故小命即民眾個人的命,可稱為『運命』,它是由大命及個人的表現造成的。可見大命、小命是聯繫在一起的,小命需要根據大命才可以理解。若釋『司德』為天神,斷為『命司德正之以禍福』,則前一句中的『大命』就會落空,不知具體何指。而大命的含義不明,小命也就不好理解,『司德天神正之以禍福』也就缺乏了標準。劉國忠可能也注意到這一點,故解釋說:『司德又是按照什麼標準來給民眾賜福或者是降禍呢?簡文後面說得很清楚,「司德」是以「義」作為評判的標準:「夫司德司義而賜之福」「或司不義而降之禍」。這兩句話中,「司義」和「司不義」的「司」都是動詞,訓為「主」,司德正是根據民眾的行為是否符合「義」的標準而分別予以賜福或降禍。』同上但劉國忠的解讀是有問題的,【命訓】的原文是:

夫司德司義,而賜之福,福祿在人。……或司不義,而降之禍,禍過在人。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書(伍)】,第 125 頁

『司德司義』的主語是民,指民司德司義,司義是對司德的補充說明,強調德也就是義。『而賜之福』的主語是天。前面既言天『命司德』,命令民遵守德,並『正之以禍福』,這裡緊承前文,民遵守德、遵守義,天就賜予其福,前後文意連貫。下一句『或司不義』亦是如此,其主語仍是民。『或』,代詞,有人。有人不遵守義,天就降下災禍,所以不論是福祿還是災禍,都是民自己造成的。劉國忠說民眾的行為符合『義』,司德天神就賜予福,實際是將此句讀為:『夫司德以民司義,而賜之福。』相當於加了『以民』兩字,實際已改變了原文的含義。下一句更不好處理,因為即使加上『以民』兩字,讀為司德『或以民司不義』或者司德『以民或司不義』。仍不可通,因為『或』字無解,說明增字解經不僅違背了語法,實際也行不通。故『命司德』一句只能斷為:『命司德,正之以禍福。』『命司德』是對『成大命』的解釋,說明天規定的大命就是命令民眾遵守德。『正之以禍福』,則是天根據民眾的行為對其賜福或降禍,賜福與降禍的都是天。在天與民之間,不存在一個『司德』天神的中介,如果有的話,也是明王而非司德。天之大命,是由明王教導、告知民眾的;天之賜福與降禍,也是通過明王的賞罰來完成的,天是通過明王來實現統治的,天道與人道是相互配合的。

在【命訓】看來,『大命有常』,大命有常法,要求民要遵守德。但『小命日成』,每個人的運命則是由其平日的行為造成的,人遵德行善則得福,背德行惡則得禍。民眾認識到命運是自己造成的,就會敬重天命『日成則敬』,大命有常法就會普遍有效『有常則廣』,大命普遍有效而民眾又敬重天命『廣以敬命』,這樣就會『度至於極』。對於『度至於極』,學者或認為是說『禮法不遭破壞』黃懷信:【逸周書校補註譯】,西北大學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9 頁,或是指『民協於度』清人陳逢衡說,引見黃懷信等:【逸周書匯校集注】,第 22 頁,均未得其解。造成這一狀況的原因,就在於斷句有誤,搞不清大命的含義,以及它與度的關係。那麼,什麼是度呢?其實就是【命訓】的前一篇【度訓】的核心內容,指法度。【度訓】曰:『天生民而制其度:度小大以正,權輕重以極,明本末以立中。』黃懷信:【逸周書校補註譯】,第 1 頁 『制其度』即制定法度,包括『正上下以順政』『序爵以明等極』『立中以補損』等。可見,天不僅為民『成大命』,還為民『制其度』,這兩者實際是聯繫在一起的。在【命訓】的作者看來,天雖然制定了法度,但法度要發揮作用,還必須有天命的信仰、明王的教化相配合。『天有命、有禍、有福,人有恥、有紼冕、有斧鉞。』 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書(伍)】,第 125 頁。『人有恥』的恥字今本作『丑』,簡本作『佴』,『佴』即『恥』字。見劉國忠【清華簡【命訓】初探】以上兩句中,前一句是說明『命司德,正之以禍福』,屬於天道;後一句是解釋『立明王以訓之』,包括教民有恥、賜予爵祿、施以刑罰,屬於人道。『以人之恥當天之命,以紼冕當天之福,以斧鉞當天之禍。』天道通過人道得以實現,天命藉助明王的教化、賞罰得以完成。故【命訓】圍繞命、禍、福、恥、賞、罰分別展開論述,而每一段論述都以『度至於極』結束。搞清了【命訓】的內在理路和邏輯,『則度至於極』就容易理解了,其是說法度就會得其中,達到恰當的效果。【國語·周語上】:『神人百物無不得其極。』董增齡曰:『極,中也。』(清)董增齡:【國語正義】,巴蜀書社 1985 年版,第 36 頁如果說法度屬於政,那麼天道、人道就屬於教,包括宗教和教化,政需要教的配合,才能達到恰當的效果,可謂人民有信仰,政治有希望,這是一種典型的政教合一思想。這也說明,所謂『天有命』就是指『命司德』,指令民守德,它是『度至於極』的條件之一。由於學者將司德理解為天神,將此句斷為『命司德正之以禍福』,反而使命的內容昏暗不明,對於文中反覆強調的『度至於極』,自然也就不解其意了。其實,『度至於極』是【命訓】的核心命題,文中不僅反覆陳述,還提出『六極』之說。

六極既達,六間具塞,達道道天以正人。正人莫如有極,道天莫如無極。道天有極則不威,不威則不昭;正人無極則不信,不信則不行。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書(伍)】,第 125 頁

『六極』指六種『度至於極』。【命訓】分別從命、福、禍、恥、紼冕、斧鉞展開論述,認為如果民眾能敬命、重義、悔過、有恥、勸以忠信、恐而承教,就會『度至於極』,法度達致中正,產生恰當的效果。『間』,間隙。『六間』與『六極』相對,指不敬命、不重義、不悔過、無恥、不勸以忠信、不恐而承教,『六間具塞』,指以上行為被禁止。『達道』即六極之道,指上文所言『度至於極』的六種方法。『道天』,言說天。因為六種『度至於極』都與天命有關,天不僅『命司德,正之以禍福』,還『立明王以訓之』,故言六極之道必言及天,因為其需要藉助天命的力量方可得以實現。『正人』,治理民眾。正,治也。『正人莫如有極,道天莫如無極』二句頗為費解,學者或釋『極』為形狀,如陳逢衡云:『有極者,懸象着明禮樂刑政之謂。無極者,神明變通,群龍無首之謂。』引見黃懷信等:【逸周書匯校集注】,第 28 頁認為『有極』即有形,『無極』即無形。治民需有禮樂刑政之有形,而言及天道則神明變化,沒有形狀。或釋『極』為準則、法則,如唐大沛云:『禮樂法度所以正人,必當有整齊劃一之則。若言天道,則神明變化,不可端倪,不可思議,無有窮盡,豈得謂之有極?』同上用禮樂法度治民需要有統一的法則,言天道則因其神明變化,不可謂其有法則。但仔細推敲,陳、唐之說均有迂曲不通之處。按,以上兩句的『極』似還應訓為中,指恰當、公正。其中『正人莫如有極』是針對『度至於極』而言,以法度治民自應恰當、公正。『道天莫如無極』是針對『正之以禍福』而言,天雖然賞善罰惡,但言說天時不必稱其賞罰皆恰當、公正。這反映出【命訓】作者對待天命的一種矛盾心理,一方面【命訓】雖然繼承了三代尤其是周人的天命觀,承認天賞善罰惡,並肯定其在政治上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人們在生活中卻逐漸發現,行善者未必會有好報,作惡者也不一定會受到懲罰,對天命的客觀、公正性開始產生懷疑,特別是經歷了西周末年的呼天籲天思潮,以及春秋時期『天道遠,人道邇』左傳·昭公十八年的理性自覺,如何處理天命信仰與理性自覺便成為一個重要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命訓】對天採取了折中的態度,一方面肯定天能夠『正之以禍福』,會根據人的表現賞善罰惡,另一方面又對賞罰的結果採取超然的態度;一方面要求民眾畏天、敬命,另一方面又主張『道天莫如無極』,不必拘泥於賞罰的結果,以此化解『善者不得賞,惡者不得罰』造成的衝擊和困惑。這也充分說明,『命司德』只能解釋為天命民遵守德,是主德說,而非天神說。

另外,將『司德』解釋為主吉凶禍福的天神於文獻無據。先秦典籍中確有掌管命運的神,但是稱司命,而不是司德。【禮記·祭法】:『王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泰厲,曰戶,曰灶。王自為立七祀。諸侯為國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公厲。』鄭玄註:

『此非大神所祈報大事者也,小神居人之間,司察小過,作譴告者爾。』(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龔抗雲整理:【十三經註疏·禮記正義】下冊,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 年版,第 1302 頁可見,先秦時司命已列為國家祭典,天子、諸侯都為其立祀,但它是人間小神,而非天神。司命在楚辭中也有反映,屈原【九歌】有【大司命】【少司命】,王夫之【楚辭通釋】云:『大司命統司人之生死,而少司命則司人子嗣之有無。』(明)王夫之:【楚辭通釋】,上海人民出版社 1975 年版,第 36 頁

故大司命是命運神,少司命是生育神。【九歌·大司命】云:『紛總總兮九州,何壽夭兮在予。』意為九州之民何其眾多,誰壽誰夭均在於我。可見司命神影響甚大,對此【命訓】的作者顯然是應該知道的。如果本篇如學者主張是持天神說,就應該說『命司命正之以禍福』,而不應是『司德』。故綜合以上所論,【命訓】的『命司德』只能解釋為天命令民遵守德,是主德說,而非天神說,將『司德』釋為天神是不能成立的。

二、【命訓】『大命』『小命』的意義及影響

【命訓】提出『大命』『小命』的根據何在?在思想史上又具有何種地位和意義?我們認為【命訓】的『大命』『小命』說是對三代以來尤其是周人天命觀的繼承和發展,反映了儒家內部重建天命信仰並將天命與治道相結合的嘗試和努力。我們知道,殷周都信奉一種至上神,殷人稱為帝,周人稱為天。從甲骨文的材料來看,殷人的上帝是自然界的最高神祇,既可以令風、令雨、降食,主宰天時,也可以降饉、降禍、授佑、授年;既可以保佑人王,也可以降禍人間;既威力無比,又神秘莫測,他對人世的影響包括正負兩個方面,並根據人們的表現降下賞罰。【尚書·高宗肜日】記載祖甲向王進言曰:

惟天監下民,典厥義,降年有永有不永,非天夭民,民中絕命。民有不若德,不聽罪。……嗚呼!王司敬民,罔非天胤,典祀無豐於昵!

『典』,主。『厥』,其。這句是使動用法,使其主義。天監看下民,令其遵從義。上天賜給人的壽命有長有短,但其享年短促者,並非天有意夭折之,而是民不從命,不行義,故天中道而絕其命。『王司敬民』的『敬』,當讀為『儆』,指戒懼,此句是說王負責警告民眾,使其戒懼,意為王對民不可姑息,而應嚴厲懲罰。參見拙文:【【尚書·高宗肜日】新探兼論殷周的兩次宗教變革及『民』的發現】,【學術月刊】2019 年 1 期可見在殷人的觀念中,帝或天是具有意志的,並根據民眾的表現而降下禍福,或賜其長壽,或夭折其命。而天的賞罰主要是通過王來實現的,故王也被稱為『天胤』,指天之子嗣也。如果將【高宗肜日】與【命訓】做一比較的話,不難發現兩者的聯繫。『典厥義』,意近於『命司德』,相當於大命;『降年有永有不永』,類似於『正之以禍福』,相當於小命。如果說兩者有不同的話,那就是【高宗肜日】的『典厥義』指服從上帝的意志,而殷人的上帝喜怒無常,尚不具有明確的倫理意識,【命訓】的『命司德』則是要求人們遵守德。殷人的信仰尚處於自然宗教的階段,人們主要通過占卜來探求上帝的意志,其敬畏天命主要是為了趨利避害,獲得上帝的保佑。北大簡【周訓】云:

湯謂大甲曰:『爾不畏天,其安得見日?爾不事神,將予汝疾,身病而體痛,豈能有恤註:救?爾能畏天,則壽命永長。爾能事神,則無疾殃,災禍不至,國安而身利。為人主者,其胡可毋好善?』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北京大學藏西漢竹簡(叄)】,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5 年版,第 142 頁

【周訓】文字淺顯,寫作年代應該較晚,但其反映的仍可能是商代的觀念和思想。從湯與大甲的對話來看,畏天、事神則壽命永長,無災禍、疾殃,而不畏天、事神,則不得見天日,身病體痛得疾殃,主要還是從禍福的角度來立論的。文中雖然使用了『善』字,但主要還是指畏天、事神而言,而『好善』的目的是為了『災禍不至,國安而身利』。【周訓】雖然沒有做大命、小命的區分,但依稀可以看到兩者的影子。天、神命人好善,即要畏天、事神,此類似大命。畏天、事神,則壽命永長,災禍不至,無疾殃;不能畏天、事神,則不見天日,身病體痛,這類似小命。【周訓】雖然提到天、神,但兩者是並列的,不是天命神『正之以禍福』,而是天、神都對人的禍福發生作用。

與殷人處於自然宗教,其上帝尚不具有倫理意識不同,周人已發展到倫理宗教的階段,其信奉的天不僅是具有主宰權能的人格神,同時也是道德性的至上神。『皇矣上帝,臨下有赫。監觀四方,求民之莫註:通「瘼」,疾苦。』詩經·大雅·皇矣上帝或者天關注的是民眾疾苦,顯然已具有倫理的品格。天喜歡的不是祭品而是德的芳香,『黍稷非馨,明德惟馨香』【左傳·僖公五年】。天也不會一勞永逸地保佑某族,而是根據人們的德而授予天命,由於文王能夠明德慎罰,故上天授予其天命。『惟乃丕顯考文王,克明德慎罰,……帝休,天乃大命文王。』【尚書·康誥正可謂『皇天無親,惟德是輔』【左傳·僖公五年】引【周書】,這樣周人實際形成了以德授命的思想:天根據人的德授予其命,此命指天命,指政治的統治權。既然在周人的觀念中,天是根據人的德而授命,那麼天顯然也要求人遵守德,也就是『命司德』。【大雅·烝民】:『天生烝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上天降生眾民,有一事即有一事之法則。彝,猶言常法。民眾秉持常法,喜好這美德。可見在周人的觀念中,天不僅為民制定了法度這類似於【度訓】的『天生民而制其度』,還要求民喜好、遵守德這類似於【命訓】的『命司德』,而且天也會根據人的表現賜予其吉凶禍福。【尚書·召誥】:『今天其命哲,命吉凶,命曆年。』命,賜也。偽孔傳:『修敬德則有智,則常吉,則曆年,為不敬德則愚凶不長。』孔疏:『今天觀人所為以授之命,其命有智與愚也,其命吉與凶也,其命曆年與不長也。若能敬德,則有智常吉,曆年長久也。若不敬德,則愚凶不長也。』(漢)孔安國傳,(唐)孔穎達疏,廖名春等整理:【十三經註疏·尚書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400~401 頁可見,天是根據德來命吉凶、命曆年,這類似於『正之以禍福』。所以周人的天命雖然主要是一個政治概念,指天下的統治權,但同時也包含了對於命運的思考,指天賜予人的吉凶禍福。周人的思想中蘊含着一個大命、小命的結構,【命訓】的命論正是對周人宗教觀念的概括和總結。

周人雖然涉及命運,但更多是一個集體概念,主要針對的是一族一姓,尤其是作為統治者的君王而言。到了西周末年,個人命運的觀念開始出現。本來在周人的觀念中,天是有意志、有目的的,根據人們的行為賞善罰惡,可是人們注意到『旻天疾威,弗慮弗圖。舍彼有罪,既伏其辜。若此無罪,淪胥以鋪』【詩經·小雅·雨無正。上天已經發怒,有人卻不考慮後果,放掉有罪之人,隱瞞他們的罪過,結果使無罪之人也跟着受過。一方面『君子』的所作所為,導致社會的混亂,『君子屢盟,亂是用長。君子信盜,亂是用暴』;另一方面,天降下災禍,卻使我無辜受罰。『昊天已威,予慎無罪。昊天大幠註:通「憮」,怒,予慎無辜。』【小雅·巧言『民莫不穀註:養,我獨於罹。何辜於天,我罪伊何?』【小雅·小弁這樣與傳統天命有別的個人命運觀念出現了,『天命與命運不同之點,在於天命有意志,有目的性;而命運的後面,並無明顯的意志,更無什麼目的,而只是一股為人自身所無可奈何的盲目性的力量。』徐復觀:【中國人性論史·先秦篇】,上海三聯書店 2001 年版,第 34 頁由於天的權威還在,還需要對天保持敬慎的態度,『敬天之怒,無敢戲豫,敬天之渝,無敢馳驅』【大雅·,但個人的命運如何則不是自己可以把握的了,而是取決於某種時運、時遇,『天之生我,我辰安在?』【小雅·小弁】『我生不辰,逢天僤怒』【大雅·桑柔,天命與運命出現分化。

作為儒學的創立者,孔子十分重視天,也認真對待命。他主張『君子有三畏』,第一畏就是『畏天命』論語·季氏,他自稱『獲罪於天,無所禱也』八佾,『吾誰欺,欺天乎?』子罕『予所否者,天厭之,天厭之!』雍也可見他是以天為最高主宰與信奉對象。孔子所理解的天是有道德、有意志的,更接近周人的天,而不同於殷人的天。『子曰:天生德於予,恆魋其如予何?』述而朱熹【集注】:『魋欲害孔子,孔子言天既賦我以如是之德,則桓魋其奈我何?言必不能違天害己。』(南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 1983 年版,第 98 頁故孔子所謂『德』,應是指天所賦予的職責與使命,也就是天命,我既承擔此天命,則必得天之佑助。『子畏於匡。曰:「……天之將喪斯文也,後死者不得與於斯文也?天之未喪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子罕【集注】引馬氏曰:『言天若欲喪此文,則必不使我得與於此文;今我既得與於此文,則是天未欲喪此文也。天既未欲喪此文,則匡人其奈我何?言必不能違天害己也。』同上,第 110 頁這是孔子明確以傳播『斯文』為己之天命所在,進而相信必得天之佑助。就孔子自稱『天生德於予』,也可以說是天『命司德』,只不過孔子所言天命已不是針對族姓集體或天子君王,而是針對的個體、自己,是要求自覺承擔起天所賦予的職責和使命。至於孔子自稱必得天之佑助,則更多是一種感奮之語,是處於絕境、困境時的精神慰藉。侯外廬先生說:『孔子言「天」之處,大都用驚嘆語或追問語,這顯明地是在最後窮究有意志的根本動力。』侯外廬、趙紀彬、杜國庠:【中國思想通史】第 1 卷,人民出版社 1957 年版,第 154 頁故孔子實際是以天為信仰對象和精神動力,『不怨天,不尤人,下學上達,知我者其天乎』憲問。只要不怨天尤人,踐仁行義,就會為天所理解。不過孔子談天命,也論運命,他自稱『五十而知天命』為政,認為『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也』堯曰。孔子所說的『天命』既指天之所命,指德命,類似【命訓】的『大命』,也指個人之運命,類似【命訓】的『小命』。故『知天命』,從積極的方面說,是明確和知曉天賦予了我職責和使命;從消極的方面說,則是懂得如何對待運命。孔子雖然自覺承擔天命,但在現實中又意識到,事業的興廢,包括生死、禍福等,都不是個人所能控制、掌握的,而只能訴諸於不可抗拒的外部力量,或是偶然機遇等。這種力量或機遇,孔子也稱為命,是為運命。『子曰:道之將行也與?命也;道之將廢也與?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憲問『伯牛有疾,子問之,自牖執其手,曰:「亡之,命矣夫!斯人也有斯疾也!」』雍也所以在孔子那裡,天命與運命或大命與小命一定程度上是分離的。一方面孔子以天命自任,自覺承擔起天所賦予的職責和使命;另一方面又將事業的興敗、個人的得失訴諸外在的運命,認為冥冥之中有種神秘的力量在發揮作用。一方面『天生德於予』,天是有意志、有目的的;另一方面天並不一定會賞善罰惡,不能保證德福一致。影響道之行廢以及人之禍福的似乎是另一種運命,所以最好的態度便是盡人事以待天命運命。郭店竹簡【窮達以時】將這一思想概括為天人之分:『有天有人,天人有分。察天人之分,而知所行矣。有其人,無其世,雖賢弗行矣。苟有其世,何難之有哉?』第 1-2 簡。荊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145 頁關係人之窮達禍福的,不僅有人而且有天,天人各有其分,也就是作用、範圍。這裡所謂天指命運天,即『遇不遇,天也』第 11 簡同上竹簡要求『察於天人之分』,就是要明確哪些屬於人,哪些屬於天,這樣便知道那些該為,那些不該為,該如何行為了。正可謂謀事在人,成事在天。清華簡【心是謂中】則提出『天命』和『身命』的概念,認為命雖然由天所決定,但人也在其中發揮作用。『斷命在天,苛疾在鬼,取命在人。人有天命,其亦有身命。』第 5-6 簡斷,決也。決定命運的是天,可謂『死生有命,富貴在天』【論語·顏淵。此天主要指命運天,所謂『妄作衡觸,而有成功,名之曰幸。幸,天』第 4 簡,類似於【窮達以時】的『遇不遇,天也』。故天命是天所控制、決定的命,而身命是人通過自己的努力實際獲得和爭取到的命,所謂人的命實際是天與人共同作用的結果,『必心與天兩事焉,果成』第 4 簡。這樣就不僅要『祈保家沒身於鬼與天』,還要『祈諸心與身』第 7 簡李學勤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捌)】,中西書局 2018 年版,第 149 頁將【心是謂中】的天命、身命與【命訓】的大命、小命做一對比,可以發現兩者具有結構上的類似性。天命類似於大命,身命類似於小命,但兩者的思想則有較大的差別。【命訓】的天是神學天,有意志、有目的,大命是此天頒布的命令;【心是謂中】的天則是命運天,是某種人無法抗拒的外在力量或偶然性,天命是這種天影響、作用到人的結果。關於主宰天或神學天與命運天的區別,參見拙文:【竹簡【窮達以時】與早期儒家天人觀】,【哲學研究】2003 年 4 期【命訓】的小命與【心是謂中】的身命,雖然都指個人的運命,但前者是天賞善罰惡的結果,後者則是在命運的限定下,通過個人努力與命運抗爭的結果。這表明【命訓】與【心是謂中】在對待天命的問題上做了不同的選擇,【命訓】較多繼承了三代的神學天命觀,將個人命運歸於天的賞善罰惡;而【心是謂中】則將三代的神學天發展為命運天,雖然人都處在命運的限定之中,但人應該通過努力去掌握自己的命運。

從孔子到竹簡【窮達以時】和【心是謂中】,代表了古代命論的一條發展線索,其特點是將天命與運命分離,並由天命轉向對運命的關注,不是通過神道設教,而是通過『察天人之分』,面對無常的運命,要求超越個人的得失去承擔人之責任,以突出人的道德自主。這種思想可能更適合少數君子、士人,而不適合普通民眾,尤其不適合對民眾的教化。【命訓】與之相反,其主要關注的是對民眾的治理,尤其是對民眾的訓導、教化,故力圖將天命與運命或者大命與小命重新統一起來,代表了古代命論的另一條發展線索。一方面認為天命令民眾遵守德『命司德』,另一方面又相信天會根據民之表現降下禍福『正之以禍福』,而這一切又都是通過明王的教化『明恥』和賞罰實現的,表現出鮮明的神道設教的思想特點。但這樣一來,【命訓】也使自己陷入矛盾之中,因為在理性自覺的時代,『善者不得賞,惡者不得罰』已成為人們必須面對的問題,【命訓】對此也沒有更好的辦法,只能以『道天莫如無極』做出回應,這是其堅持神道設教所必然面臨的困境所在。

三、三【訓】的成書與學派歸屬

【度訓】【命訓】【常訓】為今本【逸周書】的前三篇。三【訓】思想連貫,前後呼應,在全書中居於提綱挈領的地位。清人唐大沛曾懷疑它們本為一篇,『而後人分為三篇』引見黃懷信等:【逸周書匯校集注】,第 44 頁,現在看來未必成立,但他認為三【訓】存在內在聯繫,是一個有機整體,則是正確的。例如,【命訓】反覆說到『度至於極』,卻沒有給出解釋說明,這是因為『度』是第一篇【度訓】的核心內容。讀了【度訓】再看【命訓】,自然就會清楚明白。這說明三【訓】可能出於同一作者之手,至少是同一學派的作品。但是長期以來,由於三【訓】的作者、年代不明,其內容鮮有人提及,更少有人對其思想做出探討。清華簡【命訓】的發現,使人們確信【命訓】包括【度訓】【常訓】是可靠的先秦典籍,曾在儒學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值得充分關注。而要分析、梳理三【訓】的思想,就首先要確定其寫作年代及學派歸屬,這就涉及到【逸周書】的編訂與成書問題。

我們知道,【逸周書】不僅名稱多變,有【周書】【逸周書】【汲冢周書】等不同稱謂,內容也較為複雜,各篇非一人一時之作,其作者也不可一概而論。學者注意到,【左傳】已引用今本【逸周書】中的內容,但往往稱【周志】或【書】。相反,【左傳】【國語】所稱的【周書】,卻是指【尚書】中的【周書】,與【夏書】【商書】相對,而與【逸周書】無關。【左傳】所謂【周志】【書】與今本【逸周書】的關係,由於材料不足,無法詳論。但到了戰國時期,由於【墨子】【戰國策】【韓非子】【呂氏春秋】等典籍屢屢稱引【逸周書】的內容,並稱其為【周書】,說明戰國時今本【逸周書】的主要部分應已編訂成書。王連龍指出,『在【左傳】【國語】等反映西周乃至春秋時期歷史面貌的古籍中,【尚書】名為 「 【書】 」 或 「 【周書】 」 ;【逸周書】名為

「 【書】 」 或 「 【周志】 」 。也就是說,【尚書】【逸周書】都可稱為「【書】」。而到了戰國子書中,這種情況發生了變化:這一時期的古籍中凡是稱引 「 【書】 」 者均是指【尚書】,而【逸周書】被稱引時則不稱為「【書】」,而稱為「【周書】」』。王連龍:【【逸周書】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10 年版,第 20~21 頁從戰國時期古籍明確區分【尚書】與【周書】來看,說其主要部分已經編訂成書,應該是可以成立的。有學者認為『周書』的內容始終是以單篇流傳,沒有被編輯成書,直到西漢末年才由劉向編輯成【周書】,張懷通:【【逸周書】新研】,中華書局 2013 年版,第 56 頁恐難以成立。劉向的確對【周書】做過加工,但應是整理而非編訂。【漢書·藝文志·六藝略·書類】說:『【周書】七十一篇。註:周史記。』顏師古引劉向曰:『周時誥誓號令,蓋孔子所論百篇之餘。』(漢)班固注,(唐)顏師古註:【漢書】第 6 冊,中華書局 1964 年版,第 1706 頁這就是劉向整理的版本,而劉向認為【周書】是孔子編訂【尚書】百篇剩餘的文獻,則影響到東漢許慎。許慎【說文解字】引【周書】始稱【逸周書】,加一『逸』字。這主要是因為,許慎【說文】既引【尚書】並按時代分題『夏書』『商書』 『周書』,則其引【周書】七十一篇時自不會再稱『周書』而與之相混,故改稱【逸周書】。『其所謂「逸」,蓋指百篇之外,孔子所刪逸不收之篇,非謂「文具說亡」,或「無有師說」。』黃懷信:【【逸周書】源流考辨】,西北大學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13 頁說明許慎是相信劉向『百篇之餘』說法的。不過,從今本【逸周書】的內容來看,說其收錄的都是春秋乃至西周的文獻則顯然不能成立。

魏晉時博士孔晁為【周書】作注,【舊唐書·經籍志·雜史類】有:『【周書】八卷。註:孔晁注。』【新唐書·藝文志·雜史類】亦有:『孔晁注【周書】八卷。』今本【逸周書】存目七十篇,另有【序】一篇,合七十一篇。但文存者僅五十九篇,其中有孔注者四十二篇,無注者十七篇。為何孔晁僅為部分篇目作注?學者或認為孔晁所見版本已不全,或認為今【逸周書】中不見的孔注是在後世亡佚了。另,今本【逸周書】每篇篇名中均有一個『解』字,也應是孔晁做注時所加,『解』,猶注、說也。晉代另一個重要事件是汲冢竹書的發現,據【晉書·束晳傳】,太康二年公元 281 年,汲郡人不准盜發魏襄王墓,得竹書數十車,除了【紀年】【周易】【國語】【穆天子傳】等書外,『又雜書十九篇:【周食田法】【周書】【論楚事】【周穆王美人盛姬死事】。』說明汲冢中有【周書】出土,不過【周書】只是雜書十九篇中的一種,篇數不會太多,遠不及【漢書·藝文志】所記的七十一篇。【隋書·經籍志·雜史類】有:『【周書】十卷。註:汲冢書,似仲尼刪【書】之餘。』【新唐書·藝文志·雜史類】直接稱:『【汲冢周書】十卷。』此【汲冢周書】與今本【逸周書】是什麼關係?學者有不同的看法,或認為二書無關,或認為今本【逸周書】包含了【汲冢周書】。筆者認為,當以後說為是。按,汲冢竹書出土後,荀勖、束晳等人曾奉詔對其進行整理。據【晉書·荀勖傳】:『及得汲郡冢中古文竹書,詔勖撰次之,以為【中經】,列在秘書。』荀勖是西晉著名的目錄學家,曾撰有【中經新簿】,熟悉古籍的流傳情況。經他與束晳整理的竹書明言有【周書】,應該可信。有學者將『周書』與『論楚事』連讀為【周書論楚事】,以否定汲冢中有【周書】的存在,實不可取。懷疑【汲冢周書】的另一個理由,是【隋書】【新唐書】均言其為十卷,而新舊【唐書】卻說孔晁注本【周書】為八卷,反少於【汲冢周書】。前文已述,汲冢出土的【周書】只是雜書十九篇中的一種,篇數當在十九篇以下,而孔晁注【周書】,即使以現存的篇目計算,也有四十二篇,為何卷數反而少於前者呢?這涉及到篇與卷的關係,我們知道,『篇是按內容起訖自為長短,而卷則是竹簡編聯成冊的一種長度規格』。李零:【簡帛古書與學術源流】,三聯書店 2004 年版,第 130 頁所以篇是以文章為單位,按內容劃分;卷是以字數為單位,以手持為便,捲成一卷算一卷。而卷的長短可能並沒有一定之規,不同時期的抄寫者可能有不同的理解,故一篇可為一卷,亦可載之多卷,同樣一卷可容納一篇乃至數篇,這涉及到篇的長短和卷的規定。【隋志】所說的汲冢『【周書】十卷』,具體情況如何,不可詳考。若以一卷為一篇計算,則汲冢【周書】應有十篇,它們後被編入今本【逸周書】之中。

從【逸周書】的編訂和成書來看,其內容和來源複雜,時間早晚不一。有學者將其分為史書、政書、兵書和禮書四個部分,羅家湘:【【逸周書】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5 頁其中屬於史書的【克殷】【世俘】【商誓】【度邑】【作洛】【皇門】【祭公】等九篇,應寫定於西周時期,是【逸周書】中年代最早,也最有史料價值的部分,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尚書】記載的缺漏,雖稱為史書,實際更近於【書】類文獻。屬於兵書的【武稱】【允文】【大武】【大明武】【小明武】等七篇,與兵書【六韜】有相似之處,有學者甚至認為是抄自【六韜】而做了改變。王連龍:【【逸周書】研究】,第 34~44 頁禮書包括【周月】【時訓】【諡法】等七篇。政書包括【度訓】【命訓】【常訓】等三十六篇,篇數最多,年代也最為複雜。前文已述,【周書】的主要部分在戰國時已編訂成書,具體到各篇,時間則有早晚的差別。關於三【訓】,學術界有兩種不同的看法,或認為其年代較早,為春秋早期的作品,或認為應作於戰國時期。認為三【訓】完成於春秋,主要根據是【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記衛大叔文子言:『【書】曰:「慎始而敬終,終以不困。」』此語又見【常訓】,故認為三【訓】應在此時已經成書。但如學者指出的,上文的『【書】曰』在當時可能較為流行,很難判定【左傳】所引的【書】就是【常訓】,而不是【常訓】引用了【書】,故僅以此為據,顯然根據不足。認為三【訓】早出的另一個根據,是以『訓』為【尚書】六種文體之一,為先王訓典之文,三【訓】即周初先王訓民立政之道,【周書序】據此認為三【訓】皆成於文王時期。【周書序】:『昔在文王,商紂並立,困於虐政,將弘道以弼無道,作【度訓】。殷人作,教民不知極,將明道極,以移其俗,作【命訓】。紂作淫亂,民散無性習常,文王惠和,化服之,作【常訓】。』見黃懷信等:【逸周書匯校集注】,第 1196 頁現在學者雖不承認三【訓】為文王之書,但認為其成書亦不會太晚。其實,只要讀了三【訓】就會知道,其所謂『訓』絕非訓典、遺訓之義,而是訓釋、考釋之義,三【訓】也並非『先王之書』,而是關於『度』『命』『常』三個概念的訓釋與說明,這只要與清華簡【保訓】做一對比就看得很清楚。【保訓】為文王臨終前遺留給武王的『寶訓』,在形式上是典型的先王遺訓,而三【訓】則根本沒有涉及訓典、遺訓的內容。蔣善國先生認為,三【訓】『近於諸子的政治論』蔣善國:【尚書綜述】,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440 頁,是正確的。故三【訓】乃諸子撰寫的關於法度、天命、人性的三篇論文,從其思想、文體、語法及語彙來看,其應該屬於戰國的作品而不會早至春秋。由於整理者公布的清華簡抄寫時間是公元前 305 年左右,故三【訓】的寫作應該在此之前,為戰國早期的作品。

那麼,三【訓】的作者與學派歸屬為何呢?這同樣涉及到【逸周書】的編訂與成書。關於【逸周書】的編訂,學界存在着齊人說與魏人說的不同看法。認為【逸周書】編訂於齊人之手,主要是學者注意到,【逸周書】有與【六韜】相近的內容,而【六韜】中的太公之辭,【逸周書】則往往改為周公之辭,『我們推測,此編者當在田氏代齊之後。因為田齊要儘可能淡化姜齊的王統和姜齊祖先的影響。這也同戰國中期以後孟軻等儒家學者大講文、武、周公之業的情況相一致。』周玉秀:【【逸周書】的語言特點及其文獻學價值】,中華書局 2005 年版,第 248 頁。谷中信一(【關於【逸周書】的思想與構成】,【日本中國學會報】第 38 集,1986 年)、牛洪恩(【新譯逸周書】,第 9~10 頁)也持此說這種看法忽略了【逸周書】內容及文本的複雜性,僅根據局部的特點對其成書做出判斷,是不恰當的。關於【逸周書】個別篇改『太公』為『周公』,王連龍認為是荀勖等西晉儒家學者整合【逸周書】時所為,並不反映先秦時的情況。王連龍:【【逸周書】研究】,第 62~63 頁由此推斷【逸周書】編訂於齊國稷下,根據不足。更為重要的是,田齊的指導思想是黃老,他們以黃帝為高祖,同時推崇老子,而【逸周書】的內容雖較為雜駁,但其思想主旨屬於儒家無疑。故【逸周書】應編訂於一個提倡儒學的國家,而不是推崇黃老的齊國。從戰國前期的政治形勢及儒學的發展來看,這個國家應該是魏國。

我們知道,三家分晉後,魏國率先進行變法。魏文侯執政期間,改革政治,獎勵耕戰,興修水利,發展經濟,使魏國成為戰國初期最為強大的國家。在思想文化上,魏文侯以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為師,尊儒崇教,禮賢下士,實開戰國養士之風。據【史記·仲尼弟子列傳】:『孔子既沒,子夏居西河教授,為魏文侯師。』【魏世家】也說:『文侯受子夏經藝。』魏文侯尊師重道,自然影響到魏國的文化政策和氛圍,使魏國與魯國遙相呼應,成為儒學傳播的另一個中心。不過魏文侯雖然好儒,但並不拘泥於道德仁義,而是更關注現實政治問題,其提倡儒學主要是為了滿足變法圖強的需要,他以子夏為師,重視儒學思想也是出於這一目的。孔子去世後,儒學內部出現分化,從思想傾向上看,可分為主內派與主外派。前者以曾子為代表,主張『吾日三省乎吾身』【論語·學而,注重個人內在的反省和修養,主要延續孔子的仁學,並做了進一步發展。由於曾子主要活動於鄒魯之間,其學派亦稱洙泗之學。後者則是以子夏為代表,主張『禮後乎』八佾,強調禮對先天本性的規範和教化作用,提倡『博學而篤志,切問而近思』子張。由於子夏教授於西河,其學派亦稱西河之學。如果說曾子是儒家內部的道德心性派,更多影響到後來的孟子,那幺子夏就屬於儒家的政治功利派,影響到後來的荀子及法家人物。從目前已有的材料看,【逸周書】很可能是編訂於子夏學派,是儒家主外派的一部文獻匯編。

首先,子夏等人有編訂著作的責任和義務。如前所述,【逸周書】並不是編訂於齊國而是魏國,其內容雖然兼采各家,但主要以儒家為主,尤其是屬於政事的各篇,多假借文王、武王之辭,表達治國理政之道。『戰國初年,兼併與統一是時代主題,制禮作樂還沒有排上議事日程,而文王、武王是如何奪取天下的史實受到人們的普遍關注。子夏一派關注文武之事,編輯【逸周書】,這是適應戰國統一天下思潮需要的。……【逸周書】的編輯是為魏國兼併諸侯、統一天下服務的。』羅家湘:【【逸周書】研究】,第 75 頁

其次,子夏學派具有編訂著作的條件和可能。【逸周書】內容較為駁雜,其史書類涉及【書】類文獻,而子夏是孔門後學的傳經派,對經典的傳播與研習貢獻甚大,對【書】類文獻自然也較為熟悉。【孔叢子·論書】:『子夏問書大義。子曰:「吾於【帝典】,見堯舜之聖焉。」』【論語·顏淵】記載『子夏曰:「富哉言乎!舜有天下,選於眾,舉皋陶,不仁者遠矣。」』應該就是他研究【堯典】【舜典】也就是【帝典】的心得,說明他對【尚書】是十分熟悉的,故【尚書大傳】中也有關於子夏傳【書】的記載。【公羊傳·隱公元年】題疏引閔因【公羊敘】云:『昔孔子受端門之命,制【春秋】之義。使子夏等十四人求周史記,得百二十國寶書,九月經立。』(漢)何休注,(唐)徐彥疏:【春秋公羊傳註疏】,見(清)阮元校刻:【十三經註疏】下冊,中華書局影印本,第 2195 頁此說有後人附會的成分,但說子夏熟悉『周史記』則有一定根據,這些保存於各諸侯國的『寶書』,應該就是孔子編訂【尚書】時的重要材料。不過孔子整理、編訂書類文獻時,是根據自己的價值觀而有所選擇和取捨的。【克殷】等篇記載武王伐紂,過分渲染戰爭的殘酷並有炫耀武力之嫌,以至於被後人譏為非仁者所為,故沒有被孔子編入【尚書】中。子夏的情況則不同,其講學西河主要是為了配合魏文侯兼併、擴張的需要,故將這些宣揚征伐、武力的文獻編入【逸周書】中,是完全可能的。另,【逸周書】中有兵書多篇,而據【史記·儒林列傳】,子夏的弟子中有吳起,為兵家代表人物,故他協助子夏編入部分兵書,合乎情理。還有一點需要注意,子夏的西河學派雖然以儒家為主,但成分比較複雜,其弟子中魏文侯、魏成子、李克李悝、吳起等屬於政治、軍事人物,田子方、段干木主要是以德行聞名,曾申、公羊高、穀梁赤等屬於傳經弟子。其弟子並非都是儒家學者,而是具有不同的學派傾向和立場,他們以及其後學應該都參與到【逸周書】的編訂之中,這與【逸周書】內容雜駁的情況也是一致的。【逸周書】由子夏所代表的西河學派編訂於魏國,其書在三晉一代廣泛流傳,對三晉法家產生一定影響,故西晉時又在魏國故地被重新發現。雖然汲冢『周書』只是【周書】的部分內容,但其來自於【周書】應是肯定的,後人將其重新編入【逸周書】,某種意義上也可以說是『完璧歸趙』了。

【逸周書】既由子夏的西河學派所編訂,而三【訓】作為全書的總綱,自然應該完成於該學派的某位學者之手。從三【訓】的內容來看,這位學者的思想傾向應屬於儒家,但他不屬於儒家內部關注心性修養的主內派,而是注重社會治理的主外派,故其思想與孟子關係不大,而更多地影響到以後的荀子。在人性論、禮法論方面,三【訓】與荀子均存在密切聯繫,構成『孔荀之間』的重要理論環節。但是在天命論上,尤其是所謂『大命』『小命』說,三【訓】尤其是【命訓】則表現出強烈的神道設教的色彩,這對於孔子到荀子的人文主義走向是一種反動和逆轉,這種反動和逆轉則是我們了解『孔荀之間』思想變動複雜性的一個重要方面。

作者簡介:
梁濤,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教授
中國孟子研究院研究員
原文載【哲學動態】,2021 年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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