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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

道德经作者:王弼发布:懋基

2017-12-24 14:55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王注圣智,才之善也。仁义,人之善也。巧利,用之善也。而直云绝,文甚不足,不令之有所属,无以见其指,故曰,此三者以为文而未足,故令人有所属,属之于素朴寡欲。


绝圣弃智绝圣弃智:抛弃聪明智巧。此处“圣”不作“圣人”,即最高的修养境界解,而是自作聪明之意。延章注:圣智者,天道之明也;仁义者,人道之见也。天地之以万物为刍狗者,无利无不利也,欲以民而利国者,使其则法而不反也,反者,以圣智而反动焉。大道弃有仁义,仁义绝,有孝慈;概天地阴阳,相消相长;仁义见矣,则不肖相长而见,仁义绝矣,则不肖相消而绝,不肖之绝者,孝慈之反也。不圣不智,不仁不义,则无天下之忧矣,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此三者:指圣智、仁义、巧利以为文文:条文、法则不足,故令有所属属:归属、适从;见素抱朴见素抱朴:意思是保持原有的自然本色。“素”是没有染色的丝;“朴”是没有雕琢的木;素、朴是同义词,少私寡欲;绝学无忧绝学无忧:指弃绝仁义圣智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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