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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一百二十一 職官八 建隆以後合班之制

宋史作者:賀惟一,張起岩,歐陽玄,斡玉倫徒,泰不華,於文傳,貢師道,余闕,賈魯,危素,脫脫,鐵木兒塔識發佈:福哥

2018-5-13 00:36

宋史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

   職官八合班之制

建隆以後合班之制

中書令 侍中 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已上為宰相。 親王、樞密使、留守、節度、京尹兼中書令、侍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已上並為使相。 尚書令 太師 太尉 太傅 太保 司徒司空舊儀,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師。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太尉在太保下。國朝以來,自太傅除太尉,今依此次序。其三師、三公之稱如舊儀制。 樞密使 知樞密院事 參知政事舊在樞密使下。 樞密副使舊在知院之上。 同知樞密院事 宣徽南院、北院使 簽書樞密院事參政以下班位臨時取奏裁。太子太師、太傅、太保 左、右僕射 太子少師、少傅、少保 諸府牧開封、河南、應天、大名、江陵、興元、真定、江寧、京兆、鳳翔、河中。又有大都督、大都護,今皆領使,無特為者。 御史大夫 觀文殿大學士舊無此位。 六尚書吏、兵、戶、刑、禮、工。 左、右金吾衛 左、右衛上將軍 門下、中書侍郎舊在尚書下。 節度使泰寧、武寧、彰信、鎮海、天平、安化、武成、忠武、鎮海、河陽、山南東道、武勝、崇信、昭化、保康、天雄、成德、鎮寧、彰德、永清、安國、威德、靜難、彰化、雄武、保大【一】、淮南、忠正、保信、保靜、集慶、建康、寧國、鎮南、昭信、荊南、寧海、武昌、安遠、武安、鎮東、平江、鎮江、宣德、保寧、康國【二】、威武、建寧、益州、安靜、武信、山南西道、昭武、安德、武定、寧海【三】、寧江、武康、清海、靜江、寧遠、建武、高州定南、密州靜海【四】、涼州西河、沙州歸義、洮州保順、應州彰國【五】、威城【六】、昌化【七】、豐州天德、朔州振武、雲州大同。 觀文殿學士舊曰文明殿,若學士官尚書者自從本班。 資政殿大學士 三司使與觀文、資政班位臨時取裁。 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副使與三司使、翰林學士班位臨時取裁。翰林學士承旨 翰林學士 資政殿學士 翰林侍讀、侍講學士 龍圖閣學士 天章閣學士  樞密直學士  龍圖直學士 天章直學士 左、右散騎常侍舊在諸衛上將軍下。 六統軍左、右龍武 左、右羽林 左、右神武。 諸衛上將軍左、右驍衛 左、右武衛 左、右屯衛、  左、右領軍衛 左、右千牛衛。 太子賓客 太常、宗正卿 御史中丞權中丞立中丞塼位,內殿起居日止立本官班。  左、右丞 諸行侍郎 節度觀察留後 給事中 左、右諫議大夫 中書舍人 知制誥 龍圖閣待制 天章閣待制 觀察使 秘書監 光祿、衛尉、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卿 內客省使 國子祭酒 殿中、少府、將作監 景福殿使【八】 延福宮使 客省使  開封、河南、應天、大名尹 太子詹事 諸王傅 司天監 諸衛大將軍 太子左右庶子 引進使 防禦使齊、濟、沂、登、萊、鄭、汝、蔡、潁、均、郢、懷、衛、博、磁、洺、棣、深、瀛、雄、霸、莫、代、絳、解、龍【九】、和、蘄、舒、復、眉、象、陸【一〇】、果。  團練使單、濮、濰、唐、祁、冀、隰、忻、成、鳳、海、鼎。三司鹽鐵、度支、戶部副使官至諫議大夫已上,從本官。 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判官 太常寺、宗正少卿 秘書少監 光祿等寺七寺少卿 宣慶使 四方館使 國子司業 殿中、少府、將作少監 開封、河南、應天、大名少尹 太子少詹事、左右諭德 太子家令 太子率更令 太子仆 諸州刺史淄、趙、德、濱、保、並、汾、澤、遼、憲、嵐、石、虢、坊、丹、階、干、商、寧、原、慶、渭、儀、環、楚、泰、泗、濠、光、滁、通、黃、真、舒【一一】、江、池、饒、信、太平、吉、袁、撫、筠、岳、澧、峽、歸、辰、衡、永、全、郴、邵、常、秀、溫、台、衢、睦、處、南劍、汀、漳、綿、漢、彭、邛、蜀、嘉、簡、黎、雅、維、茂、資、榮、昌、普、渠、合、戎、瀘、興、劍、文、集、壁、巴、蓬、龍、施、萬、開、達、涪、渝、昭、循、潮、連、梅、英、賀、封、南雄、端、新、康、恩、春、惠、韶、梧、藤、龔、象【一二】、潯、貴、賓、橫、融、化、竇、高、雷、南儀、欽、鬱林、廉、瓊、崖、儋、萬安。 諸王府長史、司馬 司天少監 樞密都承旨如客省使以下充者,依本職同班。如閣門使充,即在閣門使之上。如自見任內客省使以下轉南班官充,亦與同班,仍在舊職之上。如自客省副使以下轉南班官充者,並在閣門使之上。 宣政使 昭宣使 東上、西上閣門使 樞密承旨 樞密副都承旨 諸軍衛將軍 起居郎 起居舍人 知雜御史 侍御史 諸行郎中左右司 吏部 兵部司封 司勛 考功 職方 駕部 庫部 度支 戶部 金部 倉部 刑部 都官 比部 司門 禮部 工部 祠部 主客 膳部 屯田 虞部 水部。 皇城以下諸司使皇城  洛苑 右騏驥 尚食 左騏驥 御廚 內藏庫軍器 左藏 儀鸞 南作坊 弓箭庫 北作坊 衣庫 莊宅 六宅 文思 東作坊 內苑 牛羊 如京 東綾錦香藥 崇儀 榷易 西京左、右藏 氈毯 西綾錦 西京作坊 鞍轡庫 東染院 酒坊 西染院 法酒庫 禮賓 翰林 醫官 供備庫。 樞密院副承旨、諸房副承旨如帶南班官者,在諸司使之下;不帶南班官者,在皇城副使之上。 殿中侍御史 左、右司諫 諸行員外郎 客省引進、閣門副使 左、右正言 監察御史 太常博士 皇城以下諸司副使 諸次府少尹 大都督府左、右司馬兗、徐、潞、陝、揚、杭、越、福。 通事舍人 國子博士 春秋、禮記、毛詩、尚書、 周易博士 都水使者 開封、祥符、河南、洛陽、宋城縣令 太常、宗正、秘書丞 著作郎 殿中丞 內殿承制 殿中省尚食、尚藥、尚衣、尚舍、尚乘、尚輦奉御 大理正 太子中允、左右贊善大夫 內殿崇班閣門祗候 太子中舍、洗馬 太子諸率府率 左、右衛 左、右監門 左、右清道 左、右司御。 樞密院兵房、吏房、戶房、禮房副承旨 東頭、西頭供奉官 太子諸率府副率 諸衛中郎將左、右金吾 左、右衛 左、右千牛 左、右羽林。 郎將左、右金吾 左、右衛。 左、右侍禁 諸王友 諸王府諮議參軍官高者從本官。 司天春官、夏官、中官、秋官、冬官正 節度行軍司馬、副使 秘書郎 左、右班殿直 著作佐郎 大埋寺丞 諸寺、監丞 大理評事 太學、廣文博士 太常太祝、奉禮郎 秘書省校書郎、正字 御史台、諸寺、監主簿 國子助教 廣文、太學、四門、書學、算學博士 律學助教書、算學無助教。 司天靈台郎、保章正、挈壺正 三班奉職、借職 防禦、團練副使 留守、京府、節度、觀察判官 節度掌書記 觀察支使 防禦、團練判官 留守、京府、節度、觀察推官 軍事判官 防禦、團練、軍事推官 軍、監判官 諸軍別駕、長史、司馬 司錄、錄事參軍 司理參軍三京府軍巡判官在諸曹參軍之下。 諸州諸司參軍 軍巡判官 諸縣令 赤縣丞 諸縣主簿、尉 諸軍文學、參軍、助教

元豐以後合班之制

諸太師、舊制,太尉為三公,在太傅上,政和改為三少。太傅、太保 侍中 中書令政和二年,改左輔右弼,靖康後復。 尚書令 少師 少傅 少保舊太尉、司徒、司空,政和二年改。 尚書左、右僕射政和二年,改太宰、少宰,靖康復舊,元豐令王在左右僕射下。  開府儀同三司 知樞密院事 門下、中書侍郎 尚書左、右丞 同知樞密院事 簽書樞密院事元豐罷,元祐復置,政和入雜壓。  太子太師、太傅、太保 特進 觀文殿大學士 太尉舊為三公,政和二年,改為三少,復以太尉為武選一品,位節度使上。 太子少師、少傅、少保 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州牧元祐復置,政和入雜壓。 御史大夫 觀文殿學士 資政、元豐令在節度使下。保和政和五年,置宣和殿大學士、學士,宣和元年,改為保和學士【一三】。待制同。殿大學士 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尚書 金紫、銀青光祿大夫 左、右金吾衛上將軍 節度使 翰林學士承旨 翰林學士 資政、保和、端明政和四年,改為延康。殿學士 龍圖、天章、寶文、元豐二年,增置直學士,待制同。顯謨、元豐元年增置。徽猷崇寧二年增置。閣學士 左、右散騎常侍 御史中丞舊在直學士下,元豐八年升。 開封尹崇寧三年升。尚書列曹侍郎 樞密直學士政和四年,改為述古殿直學士。 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閣直學士 宣奉、元祐,左光祿大夫。正奉、元祐,右光祿大夫,並大觀二年改置。正議、通奉大夫 殿中監舊在秘書監下,崇寧二年升。 大司成崇寧二年增置。 左右驍衛、武衛、屯衛、領軍衛、監門衛、千牛衛上將軍 太子賓客、詹事 給事中 中書舍人 通議大夫 承宣使舊節度觀察留後,政和七年始改。 左、右諫議大夫 保和殿待制 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閣待制 太中大夫 太常卿 大司樂崇寧二年增置。  宗正卿 秘書監 殿中少監 崇寧二年升。 觀察使 中大夫光祿、衛尉、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卿 中奉、元祐,左中散大夫,大觀二年改。中散、通侍大夫舊內客省使,政和二年改,橫行、正使、副使、大使臣、小使臣並改。 樞密都承旨 國子祭酒 太常少卿典樂崇寧二年增置。  宗正少卿 秘書少監 正侍、舊延福宮使,政和二年改。宣正、履正、協忠、三階系政和六年增置。中侍、中亮大夫舊客省使。 太子左、右庶子 中衛、舊引進使。翊衛、親衛大夫政和六年增置。 防禦、團練使 諸州刺史 左、右金吾以下諸衛大將軍 駙馬都尉集英殿修撰政和八年置。 七寺少卿 朝議、奉直大夫 元祐,右朝議大夫,大觀二年改置。 尚書左、右司郎中 右文殿修撰舊集賢殿修撰,不入雜壓,政和六年改,增入。 國子、辟雍司業崇寧元年增置。 少府、將作、軍器監 都水使者 入內內侍省都都知政和,改知入內內侍省事。 內侍省都都知政和,改知內侍省事。 拱衛大夫舊四方館使。 太子少詹事、左右諭德 入內內侍省副都知內侍省副都知政和並改同知省事。 左武、右武大夫舊東、西上閣門使。 入內內侍省押班 內侍省押班政和並改簽書省事。 管幹殿中省尚舍、尚藥、尚醞、尚輦、尚衣、尚食局崇寧二年增置。 樞密副都承旨 起居郎 起居舍人 侍御史 尚書左、右司員外郎 秘閣修撰政和六年增置。開封少尹崇寧三年升。 尚書吏部、司封、司勛、考功、戶部、度支、金部、倉部、禮部、祠部、主客、膳部、兵部、職方、庫部、駕部、刑部、都官、比部、司門、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開封府司錄事舊錄參軍事在兩赤縣令之上,崇寧三年升改。 直龍圖閣元豐、元祐令,並不入雜壓,政和增入,余同。 朝請、朝散、朝奉大夫 直天章閣政和六年增入。 殿中侍御史 左、右司諫 左、右正言舊在監察御史上,政和升。 符寶郎大觀元年增置。 殿中省尚食、尚藥、尚醞、尚輦、尚衣、尚舍典御崇寧三年增置。 內符寶郎大觀元年增置。 樞密副承旨元豐令,有知上州在此下,元祐以後並去。武功、舊皇城使,自此以下,並政和六年改。武德、舊宮苑、左右騏驥、內藏庫使。和安、成和、成安、成全、舊翰林、尚食、軍器、儀鸞使。武顯、舊左藏、東西作坊使。武節、舊莊宅、六宅、文思使。平和、舊綾錦使,初改保和,政和五年,以犯殿名,改保痊;宣和六年,又改為平和。武略、舊內園、洛苑、如京、崇儀使。保安、舊榷易使。武經、舊西京左藏庫使。武義大夫舊西京作坊、東西染院、禮賓使。 翰林良醫舊翰林醫官使。 武翼大夫舊供備庫使。 尚書諸司員外郎 直寶文閣政和六年增置。 開封府司六曹事崇寧三年增置。 樞密院諸房副承旨 朝請、朝散、朝奉郎 直顯謨閣政和六年增入。 少府、將作、軍器少監 諸衛將軍 太子侍讀、侍講 正侍、宣正、履正、協忠、自宣正至協忠,並政和六年增置。 中侍、中亮、中衛、翊衛、親衛、拱衛、左武、右武郎,舊橫行、副使,政和六年改。 監察御史元豐令,有知中州在此下。殿中丞舊秘書丞下,崇寧二年升。 直徽猷閣政和六年置。 承議郎 武功至武義郎 翰林醫正武翼郎諸司副使。 太子中舍 太子舍人 親王府翊善、贊讀、直講舊侍讀、侍講,政和改。 太常丞 大晟樂令崇寧二年增置。 太醫令 宗正、大宗正 秘書丞 直秘閣政和六年置,元豐令,知下州在此下。 奉議郎 大理正 著作郎 太史局令 直翰林醫官局 殿中省六尚奉御舊在大理正之上,政和改。 太醫丞元祐增置。 閣門宣贊舍人舊閣門通事舍人,政和六年改。 兩赤縣令 太子左右衛、司御、清道、監門、內率府率 七寺丞 秘書郎 太常博士 陵台令元祐中增置。著作佐郎 殿中省主簿崇寧二年增置。 國子監丞 辟雍丞崇寧二年增置。 宗子、崇寧元年增置。國子博士 大理司直、評事 敦武、舊內殿承制,政和六年改,下同。 通直郎 修武郎內殿崇班。內常侍元豐令,上州通判在此下。 太史局正 少府、將作、軍器、都水監丞 開封府參軍事崇寧三年增置。太醫局正 秘書省校書郎、正字  親王府記室元豐、元祐令,有『參軍』字,政和三年除去。太史局五官正 御史台檢法官、主簿元豐令在監丞上,元祐令在監丞下。九寺、大晟府崇寧三年增置。主簿 閣門祗候 樞密院逐房副承旨元豐令,中下州通判在此下。 供奉官舊內東頭供奉官,政和六年改,下同。 從義郎東頭供奉官。 左侍禁內西頭供奉官。 秉義郎西頭供奉官。  太子諸率府副率 幹當左、右廂公事崇寧中增入。 右侍禁 左班殿直殿頭高品。 忠訓、忠翊、左、右侍禁。宣教郎舊宣德郎,政和四年改。 太學、辟雍、崇寧元年增置。 武學、律學、開封府大觀元年置。博士 太常寺奉禮郎 大晟府協律郎崇寧二年增置。 太常寺太祝、郊社、籍田令 光祿寺太官令元豐、元祐令,在太學博士上。 五監、辟雍崇寧元年增置。主簿 宣義郎 成忠、保義、左右班殿直。承事、承奉、承務郎 宗子、崇寧元年增置。國子、太學、辟雍正 武學諭崇寧元年置。 律學正崇寧元年置。 太醫局丞  京府、諸州司錄事 承直郎崇寧三年,以留守節度判官改,凡選人七階,儒林至迪功。 京畿縣令 兩赤縣丞 三京赤縣令 右班殿直高班。黃門內品 承節、承信郎舊三班奉職、借職。 京府、諸州司六曹事元豐、元祐令,並六曹參軍。政和三年,除去『參軍』字,為司錄事,司儀曹事,余曹於此。 儒林、舊掌書記。文林、從事郎 三京畿縣令 京畿縣丞 三京赤縣、畿縣丞 兩赤縣主簿、尉 諸州上、中、下縣令丞 從政郎舊司錄事參軍、縣令。 京府、諸州掾官修職郎舊知錄事參軍、知縣事。 京畿縣主簿、尉 諸州上、中、下縣主簿尉 城砦主簿 馬監主簿 迪功郎舊巡判官、司理、司法、司戶。 諸州司士 文學 助教舊參軍事。

唐令,定流內一品至九品,有正從上下階之制。其後,升侍中、中書令為正二品,御史大夫、散騎常侍、兩省侍郎為正三品,御史中丞正四品。諫議大夫分左、右,改將作大匠為監,太史局為司天監,置大監正三品,少監正四品上,丞正六品上,寺簿正七品上,主事正八品下,五官正五品上,副正正六品,靈台郎正七品下,保章正從七品上,挈壺正八品上,五官監候正八品下,司歷從八品上,司辰正九品上。又置國子、五經博士為正五品上,左、右金吾衛上將軍為從二品,左、右龍武、神武軍大將軍為正三品,將軍為從三品。又置內侍監為正三品,少監從四品,改諸州府學博士為文學,在參軍上。五代復置尚書令為一品,升右丞為正四品上,降諫議在給事之下。

宋初,並因其制,唯升宗正卿為正四品,丞為從五品。其軍器監、少監,甲弩坊署令、丞、監作、錄事,昭文館校書郎,司辰、司歷、監候,殿中諸署監事、計官,太常諸陵廟、太醫、太公廟署令丞,醫針博士、助教,按摩、咒禁博士,卜正,卜博士,宗正崇玄署令、丞,大理獄丞,鴻臚典客,太府寺平準、左右藏、常平署令丞,都水監舟檝、河渠署令丞,宮苑總副監牧監副、丞、主簿,諸園苑司並百工等監、副監及丞,諸倉、諸冶、諸屯、溫湯監及丞,掌漕,諸軍衛錄事諸曹參軍、司階、中候、司戈、執戟、校尉、旅帥、隊正、隊副、正直長、長上、備身、左右備身,左右親、勛、翊衛府中郎將,兵曹三衛,折衝、果毅、別將、長史、兵曹參軍、校尉、旅帥、隊正、隊副,鎮軍司馬、判司,太子詹事府丞、主簿、司直,司議郎,舍人,文學,校書,正字,崇文館校書,侍醫,通事舍人,左、右春坊錄事、主事,三寺丞、主簿,諸署令、丞,典倉署園丞,廄牧典乘,內坊典內及丞、典直,率府長史、錄事諸曹參軍、司階、中候、司戈、執戟、校尉、旅帥、隊正、隊副、直長、千牛備身,親、勛、翊府中郎將,兵曹三衛,王府文學,東西閣祭酒,掾、屬、主簿、錄事諸曹參軍、行參軍、典簽,典軍、執杖執乘親事、校尉、旅帥、隊正、隊副,國令,大農尉、丞,公主邑令丞、邑司錄事,河南應天及諸次府都督都府功曹、倉、兵曹參軍,諸州司功、司倉、司兵參軍,諸縣丞,京縣錄事,諸鎮倉曹、兵曹參軍,戍主、戍副,關津令丞,並門下省城門、符寶郎,太常寺協律郎,軍器監丞、主簿,太常寺郊社、太卜、廩犧,光祿寺太官【一四】、珍羞、良醞、掌醢,衛尉寺武器、守宮,太僕寺乘黃、典廄、典牧、車府,鴻臚寺典客、司儀,司農寺上林、太倉、鈎盾、導官,太府寺諸市,少府監中尚、左尚、右尚、織染、掌冶,將作監左校、中校、甄官署令丞、監膳【一五】,殿中省六局直長、食醫、侍御、醫司、醫佐、掌輦、奉乘、司廩,太子典膳、典藥、內直、典設、宮門郎並局丞,皆存其名而罕除者,皆不錄,惟常命官者載之。諸司主事、錄事皆存,而無士人為之。別置中書、樞密、宣徽院、三司及內庭諸司,沿舊制而損益焉。

建隆三年三月,有司上合班儀:『太師,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東宮三太,嗣王,郡王,僕射,三少,三京牧,大都督,大都護,御史大夫,六尚書,常侍,門下、中書侍郎,太子賓客,太常、宗正卿,御史中丞,左、右諫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左、右丞【一六】,諸行侍郎,秘書監,光祿、衛尉、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卿,國子祭酒,殿中、少府、將作監,前任、見任節度使,開封、河南、太原尹,詹事,諸王傅,司天監,五府尹,國公,郡公,中都督,上都護,下都督,庶子,五大都督府長史,中都護,副都護,太常、宗正少卿,秘書少監,光祿等七少卿,司業,三少監,三少尹,少詹事,諭德,家令,率更令、仆,諸王府長史、司馬,司天少監,起居郎、舍人,侍御史,殿中侍御史,補闕,拾遺,監察御史,郎中,員外郎,太常博士,五府少尹,五大都督府司馬,通事舍人,國子、五經博士,都水使者,四赤縣令,太常、宗正、秘書丞,著作郎,殿中丞,六尚奉御,大理正,中允,贊善,中舍,洗馬,諸王友,諮議參軍,司天五官正,凡雜坐之次,以此為準。』

詔曰:『尚書中台,萬事之本,而班位率比兩省官;節度使出總方面,其檢校官多至師傅、三公者,而位居九寺卿監之下,甚無謂也。其給事中、諫議、舍人,宜降於六曹侍郎之下;補闕次郎中、拾遺,監察次員外郎、節度使,升於中書侍郎之下。』乾德五年正月朔,乾元殿受朝,升節度使班在龍墀內金吾將軍之上。

淳化三年八月,有司重定合班儀,詔升尚書令三師之上。四年,節度使升常侍之上,觀察使在秘書監之上,防禦、團練使在庶子之下,刺史在太子仆之下,又升諸行郎中於殿中侍御史之上。至道三年七月,令節度觀察留後在給事中之上。大中祥符元年八月,升兩省侍郎班常侍之上。

天禧三年十一月,令節度使班中書侍郎之下。其序班及視品之制:樞密使、副使、參知政事、宣徽使並班宰相後。樞密使不兼平章事者,立參知政事前,在宣徽使下。至道三年升在上。大中祥符九年九月,詔自今參知政事、樞密副使並以先後為次。宣徽使同。 資政殿大學士立文明殿學士之上。舊文明殿學士在樞密副使之上,太平興國五年移在下。 資政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在翰林學士下。建隆三年,令翰林學士班諸行侍郎下,官至丞、郎者在常侍上,至尚書者依本班。淳化五年,升丞、郎之上。樞密直學士同。龍圖閣學士在樞密直學士上,龍圖直學士在其下,仍少退。待制在知制誥之下。景德元年,初置待制,赴內朝,其五日起居,止敘本班。大中祥符二年,升侍知制誥【一七】,仍在其下。 權三司使立知制誥上。帶學士職者從本班。三司副使立少卿、監上。官高者從本班,並為內品職。 宮觀副使立學士班。在翰林學士上,其學士為者,止本班。 判官立三司副使之下。知制誥以上為者,從本班。 給、諫權御史中丞者,令正衙立中丞塼位。余就本班。凡起復,皆如初授,在本官之末,亦有特旨令敘舊班者。內客省使視七寺大卿,景福殿使、客省使視將作監,引進使視庶子。宣慶使、四方館使視少卿,宣政、昭宣、閣門使視少監。客省等副使視員外郎。皇城使以下諸司使視郎中,副使視太常博士。內殿承制視殿中丞,崇班及閣門祗候視贊善大夫。供奉官視諸衛率,侍禁視副率。殿直視著作佐郎,奉職、借職在諸州幕官上。樞密都承旨在閣門使下,副承旨、諸房副承旨在諸司使下,逐房副承旨在洗馬下。金吾衛、左右衛上將軍並在節度使上,六統軍、諸衛上將軍在常侍下,乾德二年,令上將軍在中書侍郎之下。淳化四年,升金吾、左右衛在尚書之下,仍於節度使之上敘。 大將軍在大監下,將軍在少監下。仍在閣門使之下。 金吾立本班上。謂中郎將。 諸衛率、副率在洗馬下。凡內職,視朝官者在其下,視京官者在其上。

皇親之制:開寶六年,詔:『晉王位望俱崇,親賢莫二,宜位在宰相之上。』太平興國八年,楚王、廣平郡王出閣,令宰相立親王之上。天禧四年七月先天節,群臣上壽,宰相闕,命涇王元儼攝太尉。景德中,皇侄武信軍節度惟吉加同平章事。時駙馬都尉石保吉先為使相,史館引唐制,宗室在同品官上,遂升惟吉焉。大中祥符元年正月,有司上都亭驛酺宴位圖,皇從侄孫內殿崇班守節與從侄右衛將軍惟敘等同一班。上曰:『族子諸父,安可同列?』乃命重行設位。九年正月,興州團練使【一八】德文言:『男侍禁承顯赴起居,請在惟忠子從恪之上。』時從恪雖侄行,而拜職在前,遂詔宗正寺定宗室班圖以聞。宗正言:『按公式令:朝參行立,職事同者先爵,爵又同者先齒。今請宗子官同而兄叔次弟侄者,並虛一位而立。』天禧四年五月,左正言、知制誥張師德言:『奉詔知潁州,緣皇弟德雍見任本州防禦使,其署銜望降規式。』中書門下言:『據御史台稱,每大朝會立班,皇親防禦、團練、刺史次節度使下,稍退序立。』詔師德序署位德雍之下。其外官制置、發運、轉運使副使,不限官品,着位並在提點刑獄之上。舊止從官,大中祥符七年,詔定其制。 朝官知令、錄在判官之上,京官在判官之下、推官之上。長史、司馬、別駕在幕府官下、錄事參軍上,見長史庭參。監當朝官殿直以下,在通判、都監之下,判官之上。其通判與都監並依官次。京官奉職、借職監當者,依知令、錄列在判官之下。元豐制行,參以寄祿官品高下,更革既多,別為班序。其後元祐、崇寧、大觀、政和,復有增益更革者,別附於其下雲。

至道二年,祠部員外郎主判都省郎官事王炳上言曰:

  尚書省,國家藏載籍、典治教之府,所以周知天下地理廣袤、風土所宜、民俗利害之事。當成周之世,治定製禮,首建六官,漢、唐因之。自唐末亂雜,急於經營,不遑治教,故金谷之政主於三司,曹名雖存,而其實亡矣。謹按:吏部四司,天官之職,掌文官選舉,周知天下吏功過能否,考定陞降之類;戶部四司,司徒之職,掌邦五教,周知天下戶口之數;禮部四司,宗伯之職,掌國五禮,辨儀式制度,周知天下祠典祠祀之類;兵部四司,司馬之職,掌武人選舉,周知天下兵馬器械之數;刑部四司,司寇之職,掌國法令,周知天下獄訟刑名徒隸之數;工部四司,司空之職,掌國百工,周知天下封疆、城圻、山澤、草木、川瀆、津渡、橋船、陂池之數。凡此二十四司所掌事務,各封圖書,具載名數,藏之本曹,謂之載籍;所以周知天下事,由中制外,如指諸掌。

  今職司久廢,載籍散亡,惟吏部四司官曹小具,祠部有諸州僧道文帳,職方有諸州閏年圖經,刑部有詳覆諸州已決大辟案牘及勾禁奏狀【一九】,此外多無舊式。欲望令諸州,每年造戶口稅租實行簿帳,寫以長卷者,別寫一本送尚書省,藏於戶部。以此推之,其餘天下官吏、民口、廢置、祠廟、甲兵、徒隸、百工、疆畎、封洫之類,亦可以籍其名數,送尚書省,分配諸司,俾之緘掌;候期歲之後,文籍大備,然後可以振舉官守,興崇治教。望選大僚數人博通治體者,參取古今禮典及諸令式,與三司所受金谷、器械、簿帳之類,仍詳定諸州供送二十四司載籍之式。如此,則尚書省備藏天下事物名數之籍,如秘閣藏圖書,太學藏經典,三館藏史傳,皆其職也。

太宗覽奏嘉之,詔尚書丞、郎及五品以上集議。

吏部尚書宋琪等上奏曰:『王者六官,法天地四時之柄,百官之本,典教所出。望委崇文院檢討六曹所掌圖籍,自何年不系都省,詳其廢置之始,究其損益之源,以期恢復。』既而其議亦寢。

大中祥符九年,真宗與宰相語及尚書省制,言事者屢請復二十四司之制。楊礪嘗言:『行之不難,但以郎官、諸司使同領一職,則漸可改作。』王旦曰:『唐設內諸司使,悉擬尚書省:如京,倉部也;莊宅,屯田也;皇城,司門也;禮賓,主客也。雖名品可效,而事任不同。唐朝諸司所領,惟京邑內外耳,諸道兵賦各歸藩鎮,非南宮一郎中、員外所能制也。朝廷所得三分之一,名曰上供,其他留州、留使之名,皆藩臣所有。今之三司即尚書省,故事盡在,但一毫所賦皆歸於縣官而仰給焉,故蠲放則澤及下,予賜則恩歸上,此聖朝不易之制也。』

咸平四年,左司諫、知制誥楊億上疏曰:

  國家遵舊制,並建群司,然徒有其名,不舉其職。只如尚書會府,上法文昌,治本是資,政典攸出,條目皆具,可舉而行。今之存者,但吏部銓擬,秩曹詳覆。自余租庸筦榷,由別使以總領;尺籍伍符,非本司所校定。職守雖在,或事有所分;綱領雖存,或政非自出。丞轄之名空設而無違可糾,端揆之任雖重而無務可親。周之六官,於是廢矣。且如寺、監素司於掌執,台、閣咸著於規程,昭然軌儀,布在方冊。國家慮銓擬之不允,故置審官之司;憂議讞之或濫,故設審刑之署;恐命令之或失,故建封駁之局。臣以為在於紀綱植立,不在於琴瑟更張。若辨論官材歸於相府,即審官之司可廢矣;詳評刑辟屬於司寇,即審刑之署可去矣;出納詔命關於給事中,即封駁之局可罷矣。至於尚書二十四司各揚其職,寺、監、台、閣悉復其舊,按六典之法度,振百官之遺墜,在我而已,夫豈為難。如此則朝廷益尊,堂陛益嚴,品流益清,端拱而天下治者,由茲道也。

  又以唐、虞之時,建官惟百,夏、商官倍,秦、漢益繁。施及有唐,六策咸在,自三公之極貴,九品之至微,著於令文,皆有員數。傳云:『官不必備,惟其人。』蓋闕之,斯可矣。若乃員外加置,苟非其材,故『灶下』、『羊頭』,形於嘲詠,『斗量車載』,播厥風謠,國體所先,尤須慎重。竊睹班簿,員外郎及三百餘人,郎中亦及百數,自余太常國子博士、殿中丞、舍人、洗馬,俱不下數百人,率為常參,皆著引籍,不知職業之所守,多由恩澤而序遷。欲乞按唐制,應九品以上官並定員數。

  又念昔者秦之開郡置守,漢以天下為十三部,命刺史以領之。自後因郡為州,以太守為刺史,降及唐氏,亦嘗變更,曾未數年,又仍舊貫。今多命省署之職出為知州,又設通判之官以為副貳,此權宜之制耳,豈可為經久之訓哉?臣欲乞諸州並置刺史,以戶口多少置其奉祿,分下、中、上、緊、望、雄之等級,品秩之制率如舊章,與常參官比視階資,出入更踐,省去通判之目,但置從事之員,建廉察之府以統臨,按輿地之圖而區處。昔者興國初,詔廢支郡,出於一時;十國為連,周法斯在,一道署使,唐制可尋。至若號令之行,風教之出,先及於府,府以及州,州以及縣,縣及鄉裏。自上而下,由近及遠,譬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提綱而眾目張,振領而群毛理。由是言之,支郡之不可廢也明矣。臣欲乞復置支郡,隸於大府,量地裏而分割,如漕運之統臨,名分有倫,官業自舉。

  又睹唐制內外官奉錢之外,有祿米、職田,又給防閣、庶仆、親事、帳內、執衣、白直、門夫,各以官品差定其數,歲收其課以資於家。本司又有公廨田、食本錢,以給公用。自唐末離亂,國用不充,百官奉錢並減其半,自余別給一切權停。今群官【二〇】於半奉之中已是除陌,又於半奉三分之內,其二以他物給之,鬻於市廛十裁得其一二,曾餬口之不及,豈代耕之足雲?昔漢宣帝下詔云:『吏能勤事而奉祿薄,欲其無侵漁百姓難矣。』遂加吏奉,著於策書。竊見今之結髮登朝,陳力就列,其奉也不能致九人之飽,不及周之上農;其祿也未嘗有百石之入,不及漢之小吏。若乃左、右僕射,百僚之師長,位莫崇焉,月奉所入,不及軍中千夫之帥,豈稽古之意哉?欲乞今後百官奉祿雜給,並循舊制,既豐其稍入,可責以廉隅。官且限以常員,理當減於舊費,乃唐、虞之制也。

  凡預品官,各設資考,課其殿最,歸於有司,或歷階以升,或越次而補。國朝多以郊祀覃慶而稍遷官,考功之黜陟不行,士流之清濁無辨。陛下深鑒其弊,始務惟新。昨有事於明禋,但遍加於階爵;雖矯前失,未振舊規。並乞依舊內外官各立考限,復令考功修舉其職,每歲置使考校,以表盡公,資秩改遷,賞罰懲勸,一遵典故,以振滯淹。

  又西漢以來,用秦武功之爵,惟列侯啟封,或逾萬戶,至關內侯,或有食邑,不過數百家。自是因循,以至唐室,但食邑者率為虛設,言實封者歲入有差。迨及聖朝,並無所給,至於除拜之際,猶名數未移,空有食采之稱,真同畫餅之妄。欲乞依元和中所定實封條貫支給,削去虛邑,但行實食,以寵勛臣。又國家每屬嚴禋,即覃大慶,敘封追贈,罔限彝章。乃至太醫之微,司歷之賤,率荷蓼蕭之澤,亦疏石窌之封,恩雖出於殊常,職不循於經制。

  又官勛之設,名品實繁,今朝散、銀青,猶闕命服,護軍、柱國,全是虛名。欲乞自今常參官,勛、散俱至五品者許封贈【二一】,官、勛俱至三品者許立戟。又五等之爵,施於賢才,雖有啟封之稱,曾無胙土之實。苴茅建社,固不可以遽行,翼子詒孫,亦足稽於舊典。內外官封至伯、子、男者,許蔭子;至公、侯者,許蔭孫;封國公者許嫡子、嫡孫一人襲封【二二】

  又當今功臣之稱,始於德宗,扈蹕將士並加『奉天定難功臣』之號,因一時之賞典,為萬世之通規。近代以來,將相大臣有加至十餘字者,尤非經據【二三】,不可遵行,所宜削除,以明憲度。昔者講求典禮,晉國以清,考核名實,漢朝稱治。當文化誕敷之際,是舊章咸秩之時,跂見太平,正在今日矣。

論者嘉之。然以因襲既久,難於驟革。

既而言者繼請復二十四司之制。神宗即位,始命館閣校唐六典,以摹本賜群臣,而置局詳定之。於是凡省、台、寺、監領空名者,一切易之以階。元豐三年【二四】,詳定所上寄祿格,會明堂禮成,即用新制,遷近臣秩。初,新階尚少,而轉行者得以易。及元祐初,朝議大夫六階以上始分左、右,紹聖中,罷之。崇寧初,自承直至將仕郎,凡換選人七階,又增宣奉至奉直大夫四階。政和末,自從政至迪功郎,又改選人三階,文階始備;而武階亦易正使為大夫,副使為郎。其橫班十二階使、副亦然。繼又增置宣正、履正大夫、郎,凡十階,通為橫班。其後,復更開封守臣為尹牧,而內侍省悉仿機廷之號,六尚局之修,三衛郎之建,及左輔、右弼、太宰、少宰之稱,員既濫冗,名益紊雜,由是官有視秩,元豐之制,至此大壞。及宣和末,王黼復請修官制格目,而邊事起,訖不果成。

初,太平興國八年五月,太宗作戒諭百官辭二通,以付閣門。一戒京朝官受任於外者,一戒幕職、州縣官,朝辭對別日,令舍人宣示之,各繕寫歸所治,奉以為訓焉。大中祥符元年,真宗以祥符降錫,述大中清淨為治之道,申誡百官,又作誡諭辭二道,易舊辭,賜出使京朝官及幕職、州縣官。其後,又作文、武七條。文,賜京朝官任轉運使、提點刑獄、知州府軍監、通判、知縣者:一曰清心,謂平心待物,不為喜怒愛憎之所遷,則庶事自正。二曰奉公,謂公直潔己,則民自畏服。三曰修德,謂以德化人,不必專尚威猛。四曰責實,勿競虛譽。五曰明察,謂勤察民情,勿使賦役不均,刑罰不中。六曰勸課,謂勸諭下民,勤於孝悌之行,農桑之務。七曰革弊,謂求民疾苦而釐革之。武條,賜牧伯洎諸司使而下任部署、鈐轄、知州軍縣、都監、監押、駐泊巡檢者:一曰修身,謂修飭其身,使士卒有所法則。二曰守職,謂不越其職,侵撓州縣民政。三曰公平,謂均撫士卒,無有偏黨。四曰訓習,謂訓教士卒,勸習武藝。五曰簡閱,謂察視士卒,識其勤惰勇怯。六曰存恤,謂安撫士卒,甘苦皆同,當使齊心,無令失所。七曰威嚴,謂制馭士卒,無使越禁。仍許所在刊石或書廳壁,奉以為法。又以禮記儒行篇賜親民釐務文臣,其幕職、州縣官使臣賜敕戒礪。令崇文院刻板模印,送閣門,辭日分給之。

淳化元年,國子祭酒孔維上言:『中外文、武官稱呼假借,逾越班制,伏請一切禁斷。』太宗命翰林學士宋白等議之。白等請:『自今文武台省官及卿、監、郎中、員外並呼本官,太常博士、大理評事並不得呼「郎中」,諸司使、諸衛將軍未領刺史者、及諸司副使不得呼「太保」,供奉官以下不得呼「司徒」,校書郎以下令、錄事不得呼「員外郎」,判、司、簿、尉不得呼「侍御」,待詔、醫官不得呼「奉御」,其文武職事州縣官,如有檢校、兼、試、同正官者,稱之。』

太宗時,郊祀行慶,群官率多進改。真宗初,右司諫孫何上言曰:『伏見國家撫有多方,並建眾職。外則郡將、通守,朝士代行;關征、榷酤,使者兼掌;下至幕府職掾之微,或自朝廷選補而授。用人既廣,推擇難精。貢部上名,動逾千計;門資入仕,亦及百人。稍著職勞,即升京秩;將命而出,冗長尤多。每躬祀圓丘,誕敷霈澤,無賢不肖,並許敘遷。至使評事、寺丞,才數載而通閨籍;贊善、洗馬,不十年而登台郎。竊計今之班簿,台、省、宮、寺凡八百員,玉石混淆,名品猥濫。異夫虞書考績、周官計治之法也。有唐舊制,郊禋慶宥,但進階、勛而已,今若十年之內,肆赦相仍,必恐京僚過於胥徒,朝臣多於州縣,豈惟連車平斗之刺,亦有敗財假器之失。況祿廩所賦,皆自地征所來,須從民力,何必空竭公藏,附益私人。已授者朘削既難,未遷者防閒宜峻,古人所謂「損無用之費,罷不急之官」,正在此也。伏願特降詔書,自今郊祀,群官一例不得遷陟,必若績用有聞、才名夙著,自可待之不次,豈俟歷階而升。至於省並吏員,上系與奪。』時左司諫耿望亦以為然,故咸平二年親郊,止加階、勛,命有司考其殿最而黜陟之。然三年差遣受代,率皆考課引對,多獲進改,罕有退黜,而官籍浸增矣。

紹興以後合班之制

諸太師、太傅、太保 左丞相、右丞相 少師、少傅、少保 王 樞密使 開府儀同三司 知樞密院事 參知政事 同知樞密院事 樞密副使 簽書樞密院事 太子太師、太傅、太保 特進 觀文殿大學士 太尉 太子少師、少傅、少保 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州牧 御史大夫 觀文殿學士 資政、保和殿大學士  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尚書 金紫、銀青光祿大夫 光祿大夫 左、右金吾衛上將軍 左、右衛上將軍殿前都指揮使 節度使 翰林學士承旨 翰林學士 資政、保和、端明殿學士 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學士 左、右散騎常侍 權六曹尚書 御史中丞 開封尹 尚書列曹侍郎 樞密直學士 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直學士 宣奉、正奉、正議、通奉大夫 左、右驍衛、武衛【二五】、屯衛、領軍衛、監門衛、千牛衛上將軍 太子賓客、詹事 給事中 承宣使 中書舍人 通議大夫 殿前副都指揮使 左、右諫議大夫保和殿待制 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待制 權六曹侍郎 太中大夫 觀察使 太常卿 宗正卿 秘書監 馬軍都指揮使 步軍都指揮使 馬、步副都指揮使 中大夫 光祿、衛尉、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卿 中奉、中散大夫 內客省使 通侍大夫 樞密都承旨 國子祭酒 太常少卿 宗正少卿 秘書少監 正侍、宣正、履正、協忠大夫 中侍、中亮大夫 太子左、右庶子 中衛、翊衛、親衛大夫 知閣門事 殿前都虞候 馬軍都虞候 步軍都虞候 防禦使 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 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 團練使 諸州刺史 左、右金吾以下諸衛大將軍 駙馬都尉 集英殿修撰 七寺少卿 朝議、奉直大夫 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 尚書左、右司郎中 右文殿修撰 國子司業 少府、將作、軍器監 都水使者 入內內侍省、內侍省都知 宣政使  拱衛大夫太子少詹事、左右諭德 入內內侍省、內侍省副都知 昭宣使 左武大夫  同知閣門事右武大夫 入內內侍省、內侍省押班 樞密承旨【二六】 樞密副都承旨 起居郎 起居舍人侍御史 帶御器械 尚書左、右司員外郎 樞密院檢詳諸房文字 秘閣修撰 開封少尹太子侍讀、侍講 尚書吏部、司封、司勛、考功、戶部、度支、金部、倉部、禮部、祠部、主客、膳部、兵部、職方、駕部、庫部、刑部、都官、比部、司門、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 開封府判官、推官 直龍圖閣 朝請、朝散、朝奉大夫 直天章閣 殿中侍御史 左、右司諫左、右正言 符寶郎 內符寶郎 樞密副承旨 武功、武德、和安、春官、成和、夏官、成安、中官、成全、秋官、武顯、武節、平和、冬官、武略、保安、武經、武義、武翼大夫【二七】 尚書諸司員外郎 直寶文閣 開封府司錄參軍事 樞密院諸房副承旨 朝請、朝散、朝奉郎 直顯謨閣 少府、將作、軍器少監 諸衛將軍 正侍、宣正、履正、協忠、中侍、中亮、中衛、翊衛、親衛、拱衛、左武、右武郎 監察御史 直徽猷、敷文閣 承議郎 中郎將 翰林良醫武功、武德、和安、成和、成安、成全、武顯、武節、平和、武略、保安、武經、武義、武翼郎 太子中舍人 太子舍人 親王府翊善、贊讀、直講 太常丞 判太醫局 宗正、大宗正 秘書丞 直秘閣 左右郎將 奉議郎 大理正 著作郎 閣門舍人 宣贊舍人 翰林醫官 翰林醫效 翰林醫痊 兩赤縣令 太子左右衛、司御、清道、監門、內率府率 七寺丞 秘書郎 太常博士 樞密院計議、編修官 敕令所刪定官 陵台令 著作佐郎 國子監丞 諸王宮大小學教授 國子博士 大理司直、評事 訓武、通直、修武郎 內常侍 少府、將作、軍器、都水監丞 監尚書六部門 開封府功曹倉曹戶曹兵曹法曹士曹參軍事、左右軍巡使、判官 主管太醫局 秘書省校書郎【二八】、正字 親王府記室 太史局五官正 御史台檢法官、主簿 九寺主簿 閣門祗候 樞密院逐房副承旨 從義、秉義郎 太子諸率府副率 幹辦左、右廂公事 忠訓、忠翊、宣教郎 太學、武學、律學博士 太常寺奉禮郎、太祝、郊社令、籍田令 光祿寺太官令 五監主簿 宣義、成忠、保義、承事、承奉、承務郎 國子、太學正 武學諭 國子、太學錄 律學正 太醫局丞 京府判官 京府司錄參軍 承直郎 京畿縣令 兩赤縣丞 三京赤縣令 承節、承信郎 節度、觀察判官 節度掌書記 觀察支使 防禦、團練判官 京府、節度、觀察推官 軍事判官 防禦、團練、軍事推官 軍、監判官 節鎮錄事參軍 京府諸曹參軍事 軍巡判官儒林、文林、從事郎 京畿縣丞【二九】 三京赤縣丞 上、中、下州錄事參軍事 三京畿縣丞兩赤縣主簿、尉 諸州上中下縣令、丞 從政郎 諸府司理、諸曹參軍事 節鎮、上中下州司理、司戶、司法參軍 修職郎 京畿縣主簿、尉 三京赤縣、畿縣主簿、尉 諸州上中下縣簿、尉 城砦主簿 馬監主簿 迪功郎 諸州司士、文學、助教

  ──為官職雜壓之序。官品  紹興、乾道、慶元,先後修定,間有官、勛已從罷省,而令仍不廢,今具載焉。

諸太師,太傅,太保,左、右丞相,少師,少傅,少保,王,為正一品。

諸樞密使,開府儀同三司,特進,太子太師、太傅、太保,嗣王,郡王,國公,為從一品。

諸金紫光祿大夫,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同知樞密院事,太尉,開國郡公,上柱國,為正二品。

諸銀青光祿大夫,簽書樞密院事,觀文殿大學士,太子少師、少傅、少保,御史大夫,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尚書,左右金吾衛、左右衛上將軍,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州牧,殿前都指揮使,節度使,開國縣公,柱國,為從二品。

諸宣奉、正奉大夫,觀文殿學士,資政、保和殿大學士【三〇】,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資政、保和、端明殿學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學士,樞密直學士,左、右散騎常侍,權六曹尚書,上護軍,為正三品。

諸正議、通奉大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直學士,御史中丞,開封尹,尚書列曹侍郎,諸衛上將軍,太子賓客、詹事,開國侯,護軍,為從三品。

諸通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太常卿,宗正卿,秘書監,諸衛大將軍,殿前副都指揮使,承宣使,開國伯,上輕車都尉,為正四品。

諸太中大夫,保和殿、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待制,左、右諫議大夫,權六曹侍郎,七寺卿,國子祭酒,少府、將作監,諸衛將軍,輕車都尉,為從四品。

諸中大夫,馬、步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觀察使,通侍、正侍、宣正、履正、協忠、中侍大夫,開國子,上騎都尉,為正五品。

諸中奉、中散大夫,太常、宗正少卿,秘書少監,內客省使,延福宮使,景福殿使,太子左、右庶子,樞密都承旨,中亮、中衛、翊衛、親衛大夫,殿前馬、步軍都虞候,防禦使,捧日、天武、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團練使,諸州刺史,駙馬都尉,開國男,騎都尉,為從五品。

諸朝議、奉直大夫,集英殿修撰,七寺少卿,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尚書左、右司郎中,國子司業,軍器監,都水使者,太子少詹事、左右諭德,入內內侍省、內侍省都知副都知,宣慶、宣政【三一】、昭宣使,拱衛、左武、右武大夫,入內內侍省、內侍省押班,樞密承旨、副承旨,驍騎尉,為正六品。

諸朝請、朝散、朝奉大夫,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尚書省左、右司員外郎,樞密院檢詳諸房文字,右文殿、秘閣修撰,開封少尹,尚書諸司郎中,開封府判官、推官,少府、將作、軍器少監,和安、成和、成安大夫,陵台令,飛騎尉,為從六品。

諸朝請、朝散、朝奉郎,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諫,尚書諸司員外郎,侍講,直龍圖、天章、寶文閣,開封府司錄參軍事,樞密副承旨,樞密院諸房副承旨,武功至武翼大夫,成全、平和、保安大夫,翰林良醫,太子侍讀、侍講,兩赤縣令,雲騎尉,為正七品。

諸承議郎,左、右正言,符寶郎,監察御史,直顯謨、徽猷、敷文閣,太常、宗正、秘書丞,大理正,著作郎,崇政殿說書,內符寶郎,正侍至右武郎,武功至武翼郎,和安至保安郎,翰林醫官,閣門宣贊舍人,太子中舍人、舍人、諸率府率,親王府翊善、贊讀、直講,判太醫局令【三二】,翰林醫效、醫痊,武騎尉,為從七品。

諸奉議、通直郎,七寺丞,秘書郎,太常博士,樞密院計議官、編修官,敕令所刪定官,直秘閣,著作佐郎,國子監丞,諸王宮大小學教授,國子博士,大理司直、評事,訓武、修武郎,內常侍,開封府諸曹參軍事、軍巡使、判官,京府判官,京畿縣令,兩赤縣丞,三京赤縣、畿縣令,太史局五官正,中書、門下省錄事,尚書省都事,為正八品。

諸宣教、宣議郎,御史台檢法官、主簿,少府、將作、軍器、都水監丞,寺、監主簿,秘書省校書郎、正字,太常寺奉禮郎、太祝,太學、武學、律學博士,主管太醫局,閣門祗候,樞密院逐房副承旨,東、西頭供奉官,從義、秉義郎,太子諸率府副率,親王府記室,節度、觀察、防禦、團練、軍事、監判官,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京府、節度、觀察、防禦、團練、軍事推官,諸州簽判,節鎮、上中下州錄事參軍,京府諸曹參軍事、軍巡判官,承直、儒林、文林、從事、從政、修職郎,京畿縣丞,三京赤縣、畿縣丞,諸州上中下縣令、丞,兩赤縣主簿、尉,諸府諸曹,節鎮、上州諸司參軍事,節度副使、行軍司馬,防禦、團練副使,太史局丞、直長、靈台郎、保章正,翰林醫愈、醫證、醫診、醫候,三省樞密院主事、守闕主事、令史、書令史,為從八品。

諸承事、承奉郎,理親民資序者,從八品,承務郎准此。 殿頭高品,郊社、籍田、太官令,國子太學正、錄,武學諭,律學正,太醫局丞,忠訓、忠翊、成忠、保義郎,挈壺正,京畿縣主簿、尉,三京赤縣主簿、尉,諸州別駕、長史、司馬,樞密院守闕書令史,為正九品。

諸承務郎,高班,黃門內品,承節、承信、迪功郎,中、下州諸司參軍,諸州上中下縣主簿、尉,城砦、馬監主簿,諸州司士、文學、助教,翰林醫學,為從九品。

考證

【一】 保大 原作『保泰』,按宋無保泰軍。本書卷八七地理志載:鄜州,保大軍節度,職官分紀卷四〇同。志文因『泰』、『大』義通而誤,據改。

【二】 康國 按本書地理志、職官分紀卷四〇諸路節鎮無康國軍,而本表排列『康國』在兩浙路諸鎮之後,此鎮似應是明州奉國軍節度,州見本書卷八八地理志。該軍建立於宋初,本表不應失載,疑『康』是『奉』字之誤。

【三】 寧海 按上文已有『寧海』,此處二字重出,疑有誤。

【四】 密州靜海 按本書卷四八八交阯傳,開寶八年,以權交州節度使丁璉以檢校太師充靜海軍節度使、安南都護;職官分紀卷四〇化外承襲節鎮條,有『靜海軍安南都護』。疑此即『靜海軍節度』,『密州』為『交州』之誤。

【五】 應州彰國 『彰』原作『彭』,據本書卷九〇地理志、職官分紀卷四〇改。

【六】 威城 按宋代無此節度軍額,據本表排列順序,此當為一『化外節鎮』,職官分紀卷四〇所載『化外』節度使以『威』字為名的,有『威塞軍新州』,九域志卷一〇同;今本表別無威塞軍,疑此或即『威塞』之誤。

【七】 昌化 按宋代無此節度軍額,據本表排列順序,此當為一『化外節鎮』,職官分紀卷四〇所載『化外』節度使以『化』字為名的,有『昭化軍慎州』,宋會要方域五之八也稱『化外州』慎州為昭化軍節度;疑『昌化』或即『昭化』之誤。

【八】 景福殿使 『福』原作『德』,據下文『官品』條、宋會要儀制三之一七改。

【九】 龍 按本書卷八九地理志載,龍州為軍事州,無升防禦州之記載;職官分紀卷四〇、九域志卷三有隴州,為防禦州,今本表別無隴州,疑此或為『隴』字之誤。

【一〇】陸 按通考卷三二三輿地考『陸州』條下說:『宋無此州。』本書卷九〇地理志廣南西路也未載,疑此有誤。

【一一】舒 按本書卷八八地理志,舒州本團練州,建隆元年升防禦。今上文已將舒州列入『防禦使』條,此處不應列為諸州刺史,疑有誤。

【一二】象 按本書卷九〇地理志,象州於景德四年升防禦,今本表上文已將象州列入『防禦使』條,此處即不當重見。志文當有誤。

【一三】保和學士 據上下文義、本條正文和宋會要職官七之一〇保和殿學士條,疑『保和』下脫『殿大學士』四字。

【一四】太官 原作『太常』,據新唐書卷四八百官志、通典卷二六職官改。

【一五】監膳 唐代將作監無此官,新唐書卷四八百官志左右校署、甄官署丞下有監作,中校署有監事;舊唐書卷四四職官志同。『膳』字疑為『作』字之誤。

【一六】左右丞 『丞』字原脫,據宋會要儀制三之一補。上文建隆以後合班之制『諸行侍郎』前亦作『左右丞』。

【一七】升侍知制誥 據長編卷七一、宋會要職官七之一四,此處『升侍』疑為『升視』之誤。

【一八】興州團練使 『興』下原衍『利』字,據宋會要儀制三之一〇、長編卷八六刪。

【一九】刑部有詳覆諸州已決大辟案牘及勾禁奏狀 『有』字原脫,『勾』原作『旬』,據上文文義和長編卷三九補改。

【二〇】群官 原作『郡官』,據文義和楊億武夷新集卷一六次對奏狀改。

【二一】勛散俱至五品者許封贈 『贈』字原脫,據同上書同卷同篇補。

【二二】嫡子嫡孫一人襲封 『嫡子』二字原脫,『嫡孫』上原衍『蔭』字,據同上書同卷同篇刪補。

【二三】尤非經據 『經據』原作『輕遽』,據同上書同卷同篇改。

【二四】元豐三年 『三』原作『九』。按本書卷一六一職官志序,元豐三年『九月,詳定所上寄祿格』。長編卷三〇八所載同,據改。

【二五】武衛 原脫,據上文建隆、元豐以後合班之制及合璧事類後集卷六一補。

【二六】樞密承旨 『密』下原衍『都』字,按上文已有樞密都承旨,此處不當重出;上文建隆以後合班之制『樞密副都承旨』上有『樞密承旨』,和合璧事類後集卷六一所載南宋官職雜壓之制相合,據刪。

【二七】武經武義武翼大夫 『武經』原置『武義』下,據本書卷一六九職官志、通考卷六四職官考武階次序移正。

【二八】秘書省校書郎 『省』字原脫,據上文建隆、元豐以後合班之制及合璧事類後集卷六一補。

【二九】京畿縣丞 此上原衍『三』字,和下文『三京畿縣丞』重複;合璧事類後集卷六一官職雜壓條此處作『京畿縣丞』,而其上又衍『三京赤縣令』五字,和上文重出。按合璧事類同卷官品條,此處亦作『京畿縣丞』。蓋以官品言之,三京赤縣令為正八品,故與京畿縣令、兩赤縣丞同列;京畿縣丞為從八品,故與三京赤縣、畿縣丞同列。因刪『三』字。

【三〇】資政保和殿大學士 此上原衍『翰林』二字。按宋無翰林大學士官稱,而下文又另有翰林學士,據上文建隆、元豐以後合班之制及合璧事類後集卷六一刪。

【三一】宣政 原作『宣正』,按本書卷一六六職官志『入內內侍省』條、卷一六九同志『內臣遷轉』條都作『宣政使』,據改。

【三二】判太醫局令 按合璧事類後集卷六一官品條作『判太醫局、太史局令』,疑此有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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