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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子食于有丧者之侧.未尝饱也.子于是日哭.则不歌.

论语集释作者:程树德,钱穆,杨伯峻发布:华夏士子

2020-7-1 20:10

〇子食于有丧者之侧.未尝饱也.

考异《礼记檀弓》记此文无“子”字“有”字.冯椅《论语解》曰:“《檀弓》记此.盖古礼然也.是书所记礼仪多合礼经.当时不行而夫子举行之.故门人以度之耳

集解丧者哀戚.饱食于其侧.是无恻隐之心

集注临丧哀.不能甘也

子于是日哭.则不歌.

考异《释文》:旧以为别章.今宜合前章.《皇本》“是日”下有“也”字.《论衡·感类篇》引有“也”字.《礼记曲礼上篇》:哭日不歌.又《檀弓篇》:吊于人.是日不乐

音读《经读考异》:旧读“哭”字属上“是日”为句.据《郑志》.《临硕难》曰:“孔子哭则不歌.是出何经.”“《论语》曰:‘子于是日.哭则不歌.’谓一日之中云云:”翫郑所答.明以“是日”绝句.又临硕问亦言哭则不歌.益可为证.《翟氏考异》:据《义疏》本.《论衡·感类篇》引“是日”下有“也”字.则“哭”字当连下读.与《曲礼》正合

考证《论语·稽求篇》:二节皆见《檀弓》.一曰:“食于丧者之侧.未尝饱也.”一曰:“吊于人.是日不乐.”皆与《论语》文同.虽不实署夫子名.但礼经出于七十子之徒.多引夫子事.此即以夫子之事为礼者.特“不乐”乐字即作乐之乐.与歌字同.不音洛字.若云余哀未忘.则音洛矣.然余哀未忘.犹是注不歌之由.固是无碍

集解一日之中.或歌或哭.是亵于礼容

《皇本》脱此注.以此章连上章.而以上章之注繋于后.与《释文》所见本不合

集注哭.谓吊哭.一日之内余哀未忘.自不能歌也

余论《四书近指》:哀乐皆情也.圣人中节焉而已.然乐可以骤哀.哀不可以骤乐.故不能歌.此中有天则焉.《黄氏后案》:哭则不歌.非歌则不哭.注言“余哀未忘”是

白话译文
论语新解》先生在有丧者之侧进食,从未饱过。那天吊丧哭了,即不再歌唱。
论语译注》孔子在死了亲属的人旁边吃饭,不曾吃饱过。 孔子在这一天哭泣过,就不再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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