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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羨林案庭前調解談崩 北大稱未提補償季承(3)

國學新聞| 文化新聞

2012-10-23 23:24| 發布者: 真衣| 查看: 1634| 評論: 0|來自: 京華時報

摘要: 一紙訴狀 季承因何告北大 據季承說,在父親去世的三年裡,他曾經跟北大溝通了20多次,包括當面溝通和書面寫信溝通,但是北大都沒有回應。 因此,季承最終選擇走向法院起訴。他於2012年8月3日,向市一中 ...

一紙訴狀

季承因何告北大

據季承說,在父親去世的三年裡,他曾經跟北大溝通了20多次,包括當面溝通和書面寫信溝通,但是北大都沒有回應。

因此,季承最終選擇走向法院起訴。他於2012年8月3日,向市一中院遞交了起訴狀,起訴狀中稱,2001年7月6日,季羨林與北京大學簽訂捐贈協議,約定將14類藏書、手稿、古今字畫等珍貴文物分批捐贈,並約定指定專人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清單一式兩份,贈與人與受贈人簽字後生效,但雙方至今未辦理交接。季承說,季羨林在世時已全權委託自己處理有關季羨林的一切事務,季羨林曾表示原來保存在北大圖書館的一切書籍文物只是存放而已。但因領導換屆等原因,北京大學至今未予原物退還。

季承告訴記者,他起訴並非是爲了要爲自己牟利,而是爲了完成父親的意願和遺願,讓父親的藏品能夠發揮出真正的價值。

律師回應

北大沒提過給季承補償

據了解,此案已於日前進行了庭前調解。北大一方出具了一份【關於處理季羨林先生捐贈北大物品的五條原則】,原則中稱,2012年9月4日,學校黨委研究決定,第一,堅持季羨林先生於2001年7月6日簽名捐贈的協議合法有效的原則;第二,堅持尊重季羨林先生生前遺願,維護季羨林先生聲譽的原則;第三,堅持維護國有財產不流失的原則;第四,堅持依法依理、合法合理的原則;第五,堅持處理過程和結果經得起歷史推敲的原則。

此外,據說季承的律師卞宜民講,在整個庭前調解過程中,北大一方一直要求季承先生拿出調解意見,並稱可以以金錢的方式補償。但季承提出的先提供文物目錄、查驗實物狀況、首先歸還寫明暫時保管的38類72件文物、其次再協商歸還其餘文物等的意見,北大卻一直不做表態。季承先生的意見是要拿回父親寄存在北京大學的藏品,並通過設立季羨林獎金等方式,讓這些藏品發揮其應有的社會作用,對所謂金錢補償感到不切實際,難於實行。

對於季承方面的說法,北大的代理律師張東明確表示,北大並沒有金錢補償的說法,至於具體的情況他不便於透露。

據介紹,目前季承已委託律師向法院提出停止調解儘快進入庭審程序的要求。


來源: 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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