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亞福
7月18日【華商晨報】報道:孫楠的新婚妻子潘蔚已經懷孕,孫楠即將擁有自己的第三個孩子,但因潘蔚也已有一個孩子,倆人再生恐不符合我國計劃生育的規定。孫楠之前和買紅妹育有一兒一女,當年買紅妹生下二胎時,外界就有聲音質疑孫楠以名人的身份生二胎。如今孫楠的第三胎即將出世,那他有準生證嗎?記者致電孫楠戶口所在地遼寧省計生委的一位工作人員,他明確表示像孫楠和潘蔚如果都有自己的孩子,再生就違反了生育政策,要交納社會撫養費。 我查了一下資料,了解到買紅妹是回族,可能符合生二胎的政策。然而,據【華商晨報】報道:『16日,有知情人士透露,買紅妹和孫楠當年結婚只是辦了一場婚宴,而並沒有領取結婚證』,如果這個消息屬實,那麼孫楠和買紅妹的兩個孩子都屬於非婚生育。按照現行計生政策,不論是什麼民族,非婚生育都屬於違法生育,要交納社會撫養費。 如果這篇報道是符合事實的,那麼孫楠要交納以下兩筆社會撫養費: 第一筆是非婚生育兩個孩子的社會撫養費。【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45條第五款規定:『未依法確立夫妻關係生育,已滿法定婚齡,但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的,按照計征標準1倍至2倍的標準繳納』。 第二筆是生第三胎的社會撫養費。【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45條第三款規定:『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條件多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按照計征標準5倍以上10倍以下的標準繳納,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條件多生育二個子女以上的,以多生育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標準,按照多生育子女數加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上文的『計征標準』是指什麼呢?按照【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45條的規定:『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按照發現其生育行為時的計征標準計算徵收社會撫養費。屬於城鎮居民的,以所在市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征標準;屬於農村村民的,以所在縣農村村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標準』。 這篇報道說:『孫楠極有可能讓潘蔚走買紅妹生二胎的方法,去香港生產。』然而,此前曾有媒體報道: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記者採訪時曾指出,如果內地孕婦違反國家生育政策,懷有超生嬰兒,在香港生產,又放棄嬰兒的港籍,那麼孩子的戶籍問題就要根據內地相關計劃生育政策來解決。夫妻雙方只要是內地居民,如果夫妻雙方本身沒有二胎計劃生育指標,就算小孩是在香港出生,也是超生。 可見,即使潘蔚到香港生,仍有可能算超生。更徹底的辦法是到國外生。近年來,內地很多明星紛紛移民到外國。例如,鞏俐加入了新加坡籍,陳凱歌加入美國籍,蔣大為、徐帆入籍加拿大,張鐵林擁有英國籍,斯琴高娃成了瑞士人……。嚴酷的計劃生育政策正在逼走很多名人富人,他們拿外國護照,有相當一部分是為了多生個孩子。但外國護照可不是那麼好拿的,要一大筆錢到國外去投資辦理『投資移民』。因此,計劃生育對於促進中國資產流向國外也有很大的『功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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