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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書使用作品稿酬擬千字300元 律師稱太低了

國學新聞| 文化新聞

2012-12-20 17:22| 發佈者: 偷月| 查看: 1672| 評論: 0|來自: 新京報

摘要: 為維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規範編寫出版教科書使用已發表作品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國家版權局近日起草了【教科書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其中規定,文 ...

為維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規範編寫出版教科書使用已發表作品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國家版權局近日起草了【教科書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其中規定,文字作品為每千字每年300元,較當前的每千字100元有了大幅提高。

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

記者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首頁左側的『部門規章草案意見徵集系統』中看到,【教科書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徵求意見稿)第三條的內容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斷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四條的內容是,教科書匯編者支付報酬的標準如下:(一)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算);(二)音樂作品:每首300元;(三)美術作品、攝影作品:每幅200元;(四)錄音製品:每首50元。對此標準,多位網友表示還可以再提高。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可轉付

第六條還規定,教科書匯編者依照本辦法使用作品,應當自教科書出版之日起兩個月內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教科書匯編者未按前款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應於每年第一季度將其上年度應當支付的報酬連同郵資以及使用作品的有關情況交給相關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當自教科書匯編者支付的報酬到賬之日起6個月內向著作權人轉付。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轉付報酬,應當編制報酬轉付記錄。

該辦法第八條規定,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於每年第一季度在其網站上公告教科書匯編者上一年度使用作品的有關情況。

張洪波:千字100元是1999年的物價標準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幹事張洪波稱,『這些規定,文著協在徵求意見稿出台以前就已經做到了。我建議,所有教材出版社應該與文著協合作,共同在網絡上公佈每本教材的選文目錄,保障作者知情權,同時呼籲作者向文著協登記個人信息,以便文著協將稿費轉付給作者。』

張洪波表示,現行的教科書使用作品的支付標準是100元每千字,每年支付一次,人教社委託文著協支付給作者的,也是這個標準。『這個標準是參照1999年物價標準制定的,遠遠跟不上物價上漲的幅度。這是國家版權局繼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公開徵求意見以來,積極維護作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在幫助教材編寫出版者的版權問題。』

作家聲音

2010年人教社教科書中,作品入選數量最多的前十位作家依次為老舍、金波、冰心、葉聖陶、張秋生、郭沫若、聖野、巴金、馮至和朱光潛。兒童文學作家金波的作品在人教版教材中入選數量較多,他說,自己沒有太關心這件事,『但是,我還是很歡迎國家版權局保障作者權益的行為。』

微博聲音

@傅鋼律師:這個有不同的考量標準,如果從個人的角度,能被收錄是莫大的榮耀,不給錢也開心;如果從商業的角度,能被課本收錄的都是精品中的精品,發行量這麼大,課本也不便宜,『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算)』還是低了,擴大十倍,每千字3000元吧,拿了捐希望工程也可以。 (張弘)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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