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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計劃也是錯誤的--辯證看待羅馬尼亞的『月經警察』

國學新聞| 計劃生育

2009-12-20 00:38| 發佈者: 傻傻小博士| 查看: 2227| 評論: 0|原作者: 易富賢|來自: 易富賢網易博客

摘要: 我最重要的學術理念就是多樣性,有爭論才有多樣性,通過爭論才能取得一些基本的共識,獲得一些突破,學科才能前進。並且學術研究本身就是探索的過程,有時候自己也會不斷否定自己。雖然我在2000年開始就零星的寫一些 ...

 

家庭計劃也是錯誤的--辯證看待羅馬尼亞的『月經警察』 - 易富賢 - 易富賢的博客

我最重要的學術理念就是多樣性,有爭論才有多樣性,通過爭論才能取得一些基本的共識,獲得一些突破,學科才能前進。並且學術研究本身就是探索的過程,有時候自己也會不斷否定自己。雖然我在2000年開始就零星的寫一些關於人口的文章,2002年之後專心研究中國計劃生育,但是直到2004年才基本完成自我啟蒙。中國人口學的最大的問題是缺乏多樣性,是死氣沉沉的單色學科,學術的單一性導致一言堂,進而導致人口政策的僵化。我對一些人口學者說:我們雖然私下裏是朋友,但是如果我認為你們的一些觀點有錯誤,我照樣要駁斥;如果你們認為我的一些觀點是錯誤的,也歡迎指出。自從2004年9月何亞福先生與我聯繫以來(此前他在2003年底寫過一篇人口文章【中國人口的相對量在減少】),在2004年底和2005年我們進行過非常好的合作,但是2006年之後我們在一些方向性、關鍵性的理念上存在分歧。以前為了維持民間反計隊伍的團結,我一直採取沉默的態度或者點到而止,但現在看來有分歧並不是壞事,通過大家的討論,有利于澄清大家在一些人口問題上的誤解。

我在【大國空巢】中說:『其他國家的計劃生育(family planning)是加強「右手」的力度(現在西方國家的鼓勵生育是減弱「右手」的力度),而中國的計劃生育(只能叫做birth control)卻是強制性的。』現在看來我的這一理解是錯誤的(雖然我當時也認為family planning 與鼓勵生育是兩回事)。

何亞福先生提出要用『家庭計劃』取代『計劃生育』,並在2009年兩會期間通過人民網上交了提案【『計劃生育』應轉變為『家庭計劃』】,這個提案是人民網版主遞交的唯一人口提案。他認為:『「家庭計劃」(英文是family planning),是指以家庭為單位,由夫婦自主地決定生育子女的數量和生育間隔,政府或家庭計劃生育機構提供指導和適當的輔助措施。這種計劃生育是服務性質的,而不是強制性質的。實行家庭計劃是公民的權利而不是義務。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實行的計劃生育,就是這種「家庭計劃」』,『第二種計劃生是也稱「生育控制」(birth control)。我國現在實行的是第二種的計劃生育』。

我在【美國控制發展中國家的人口計劃曝光】指出『不但需要停止中國目前的這種計劃生育,也需要停止國際社會目前公認的那種家庭計劃。』何亞福先生在【家庭計劃就是自主生育】和【強制少生與強制多生是兩極相通】中反駁了我的這一觀點。

本文一方面更正我自己對family planning和birth control的理解;一方面重申家庭計劃生育也是錯誤的,不能用家庭計劃取代計劃生育。

世界衛生組織關於Family planning的定義是:Family planning allows individuals and couples to anticipate and attain their desired number of children and the spacing and timing of their births(個人或夫婦自主地決定生育子女的數量和生育間隔)。

而Birth control的定義是:Birth control is a regimen of one or more actions, devices, sexual practices, or medications followed in order to deliberately prevent or reduce the likelihood of pregnancy or childbirth.(藉助器具、性行為控制、或者醫學手段以主動避免或者降低懷孕和出生的可能性)。Family planning is much more than birth control. Birth control is commonly used as part of family planning.

可見,Birth control只是Family planning的手段之一。Family planning的內涵比Birth control的內涵要廣的多。

大家贊成『家庭計劃』,其實是誤解了『自主地決定』的真實內涵。筆者研究了世界控制人口的思潮,發現從1950年代開始一直有一股強大的國際力量(獲得政府或財團的資助)在推動各國控制人口。但是披上了『自願』的外衣。比如美國【NSSM-200】明確說為了有助於避免(其他國家)指責美國支持人口控制背後的帝國主義動機,美國應反覆重申『夫妻有權自由地、負責任地決定他們生幾個孩子和生孩子的時間間隔,並且有權獲得信息、受教育及其手段』。

從字面意義上理解,好像確實是完全自願,無可指責。但是事實如何?看看美國國際開發署和聯合國人口基金在幹什麼,就知道這裏的『自願』意味着什麼。他們一方面進行物質利誘,一方面進行思想洗腦,然後提供便利的避孕手段讓你『自願』地控制生育。

物質利誘方面,比如一些貧窮婦女為了獲得免費糧食而被『自願』絕育,一些享受救濟的婦女被威脅將取消救濟而去『自願』接受絕育手術。基辛格明確提出:美國要將政府援助作為『國家權力的工具』,美國直接通過政府援助計劃,將接受減少人口計劃作為得到美國援助的先決條件。對那些接受援助的國家來說,要麼絕育要麼挨餓。依照這種『自願』的標準,中國大多數人都是『自願』地實行了計劃生育,比如中國城市人口如果不『自願』實行計劃生育,就將失去工作和一切社會福利;農村人口如果不『自願』實行計劃生育,就會受到罰款,生計都難以維持;富人如果不『自願』實行計劃生育,就會受到足以導致破產的高額罰款。中國關於計劃生育的法規都沒有強制上環與強制結紮的規定,國家計生委副主任趙白鴿多次對國際媒體講中國的計劃生育是自願的,聯合國人口基金也多次說中國的計劃生育是自願的。其實這種『軟性強制』比『硬性強制』對心理的影響更大,對生育文化的破壞力更強,更容易形成民族心理。物質利誘在發達國家則是表現在高民生壓力上,比如就業壓力、住房壓力、婦女勞動參與率高等,人們『自願』少生孩子。

思想洗腦方面,比如破壞傳統生育文化,改變傳統上的性的唯生殖目的論,灌輸『越生越窮』、『少生快富』、『生育對婦女不利』、『養老不靠孩子』的觀念。本來以前是『不自願』少生孩子,觀念改變之後,就變成『自願』少生孩子了。如果真的自願的話,那麼『家庭計劃』組織為什麼花費那麼多在宣傳教育方面?為什麼熱衷於支持發展中國家的『女權運動』?『家庭計劃』其實是一種控制人口的意識形態。

依照『家庭計劃』的『個人或夫婦自主地決定生育子女的數量和生育間隔』的定義,等於是自己可以決定是否要生下孩子或墮胎,完全不需要任何理由或原因,等於是將胎兒的生命權從屬於母親或父母的自由選擇權,墮胎算是可以隨心所欲了—不論男女。依照這種定義,中國老百姓『自主地』通過B超選擇性墮胎女嬰又有什麼不可以的?

因此中國的『計劃生育』只是比國際社會的『家庭計劃』更加『坦率』一些而已,二者只有量的差異,沒有質的差異,英文名稱都叫做family planning。也就是:計劃生育=family planning=家庭計劃。家庭計劃與其叫做自主生育,不如叫做計劃生育。中國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的英文名稱就是:National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如果用『家庭計劃』取代『計劃生育』,那麼國家計生委連英文名稱都不用換。

日本在1950年代就實行了家庭計劃,生育率急劇下降,儘管鼓勵生育率十多年了,但是生育率卻仍然只有1.2左右。台灣和韓國在1960年代實行家庭計劃,生育率直線下降,現在都在鼓勵生育,但生育率只有1.1左右。伊朗在1989年實行家庭計劃,生育率直線下降,伊朗總統已經廢除了家庭計劃生育,鼓勵大家生孩子,但是生育率持續低迷。這些地區現在都後悔莫及,中國為什麼還要重複他們的錯誤?如果用『家庭計劃』取代『計劃生育』,等於是才出虎穴又入狼窩。

何亞福先生擔心老百姓因為『缺乏避孕措施,不得不意外懷孕、不得不生下意外懷孕的孩子』,因此中國需要實行家庭計劃。何先生並以美國桑格夫人為例說明家庭計劃的必要性。計劃生育(家庭計劃)的倡導者是美國的瑪格麗特·桑格(1879-1966),她於1912年就倡導計劃生育,1913年首次使用和確立了birth control一詞。如果說中國的計劃生育叫做birth control的話,那麼與其說桑格夫人是『家庭計劃』的首倡者,不如說她是『計劃生育』的首倡者。

桑格夫人所在的美國與中國在文化和制度背景上完全不一樣,美國是基督教國家,認為胎兒是生命,1859年起,除了為了挽救母親或胎兒的性命之外,美國醫藥協會譴責所有的墮胎行徑;在1875年,美國政府還立法嚴禁墮胎。1873年國會通過康斯托克法,這項反對淫穢的法案明文規定避孕藥為淫穢品,禁止通過郵局或者州際貿易傳播。直到1936年,美國才允許醫生為了挽救生命或增進病人的福利『而開避孕藥方』。但是到1950年代還有30個州的反避孕法仍禁止或限制避孕用具的銷售和廣告,有些州將『展示、出售、提供避孕用具或者散播相關信息』列為重罪,有些州認為男女用避孕用具屬違法。

1959年艾森豪威爾總統聲稱,避孕『不是正當的政治或政府活動、職能或責任』,宣稱政府不該干涉避孕,算是將避孕從政府公權領域『劃給』個體私權領域。1965年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美國憲法】(第十四項修正案)關於自由的規定,有效推翻了早先法律的禁令,使所有美國夫婦的避孕行為合法化;並確定了生殖決定是私人決定,而不是國家的事務。

就是說在桑格時代,不但墮胎(人流)是非法,連避孕也是非法的,1914年,她開始印發一份稱作『女性反叛者』的月刊,宣揚避孕的好處,但是被控違反禁止通過郵政傳播淫穢資料的法律並被定罪。之後,她化名逃往歐洲。後面她回美國之後於1916年10月開設了美國有史以來的第一個計劃生育門診部(family planning and birth control clinic)。9天後,這家門診部被警察洗劫,瑪格麗特則被關進監獄,服刑30天。

而中國對待胎兒的態度與美國截然不同。中國一直強調父母對兒女的『擁有權』,古代在部分地區溺嬰還非常普遍,被人口學家稱之為『產後流產』,這種『產後流產』都沒有受到政府懲罰。中國沒有禁止墮胎的法律。1922年之後桑格多次來到中國和印度,向中國和印度婦女宣傳計劃生育。並受邀在北京大學演講。桑格對媒體稱,自己在中國受到的待遇遠遠好於在美國的待遇。中國的警察對她非常客氣。而在紐約,她到某個地方演講都要被警察跟蹤和阻撓。

就是說桑格時代的美國,政府不但嚴禁墮胎,甚至還禁止避孕,等於是政府的生育公權過度干涉了個體的生育私權。並且當時美國的嬰兒死亡率已經在降低,人口再生產的效率在提高,如果沒有避孕措施的話,很多貧困家庭將難以養活存活了的六七個、十多個孩子。桑格曾在紐約市的移民社區當過護士,看到許多貧窮移民婦女的生活因不斷的生育子女而被毀,並且無法擺脫貧窮。許多婦女自行墮胎手術,以便擺脫懷孕,卻往往造成災難性後果。醫療部門拒絕向這些婦女提供當時的中上層婦女可使用的避孕方法,於是桑格便幫助貧困婦女避孕。當時避孕手段比較昂貴,貧困人口識字率還比較低,沒有避孕知識,也買不起避孕器具。在這種情況下,在貧困人群中宣傳適當避孕還是有一些積極意義的。

雖然桑格時代美國政府仍然禁止墮胎和避孕,避孕方法也僅限於避孕套、避孕帽和子宮頸帽等(1960年才研製出口服避孕藥和宮內避孕環),並且還比較昂貴,但是中上層人士已經私下裏進行了避孕(美國在1950年代每年用於避孕的費用達2億美元),生育率下降,貧窮婦女非法墮胎所引起的產婦死亡率上升,都說明婦女已經在遵守『生育的經濟規律』了。1920年、1930年美國的生育率分別只有3.2、2.5(接近世代更替水平)。法國在1920年的一項法律也規定,不僅墮胎是非法的,而且傳播避孕方法也是非法的,儘管如此,在20世紀20年代和30年代,每對夫婦還是只生不到兩個孩子。

但是現在中國情況已經完全不一樣,避孕手段既有效又便宜,再窮的人也買得起避孕藥具;中國婦女識字率與發達國家沒有差別(遠遠高於美國和法國1920年代),基本普及了初中教育,高中教育也相當普及,大學擴招之後高等教育入學率在全世界也算高的了,也就是說中國婦女與發達國家一樣掌握了避孕的基本知識,老百姓完全有能力、有條件自主決定生育。桑格夫人時代那種計劃生育(家庭計劃)在現在顯然過時了。

並且,從另外一個角度看,桑格是將政府侵入個體生育私權的手趕出去(因為政府禁止墮胎、限制避孕),桑格的避孕是私人行為(還有對抗政府的性質);而現在中國的計劃生育是相反形式的政府侵入個體生育私權(政府強制性墮胎、避孕),如果依照何亞福的建議改成『家庭計劃』的話,等於是將政府的手部分地挽留在生育私權領域,因為何亞福建議『計生部門也相應地轉變職能,其主要職責是提供避孕服務和生育健康服務』,『政府或家庭計劃生育機構提供指導和適當的輔助措施』,何亞福的這種避孕是政府行為。1959年美國艾森豪威爾總統就將避孕從政府公權領域『劃給』個體私權領域。1965年美國最高法院確定了生殖決定是私人決定,而不是國家的事務。難道中國現在還需要政府來管理避孕?1970年代以來,中國政府的手插入了生育私權,尤其是1980年更是牢牢控制了生育私權領域,現在是到了政府放手的時候了。為什麼還要用『家庭計劃』挽留住政府的手?

桑格早期的動機可能是善意的,但是後面的動機可能並沒有我們想像的那麼單純。1952年,桑格夫人在印度成立了國際計劃生育聯合會(International Planned Parenthood Federation),並成為第一任主席。1981年11月,中國計劃生育協會被國際計生聯接納為準會員,1983年被批准為正式會員,1986年成為該聯合會亞太地區成員之一。桑格的國際計劃生育聯合會得到了洛克菲勒三世等財閥的支持。桑格的國際計劃生育聯合會在1950年代資助平克斯和羅克等研製避孕藥,但是卻無法獲得美國FDA批准所必要的大規模研究,而當時約翰三世已經將加勒比海地區的波多黎各島作為一個巨大的實驗室來檢驗他的大規模人口控制的想法,於是平克斯和羅克就在約翰三世的波多黎各島進行大規模避孕藥臨床試驗(這些實驗在美國是非法的)。【NSSM-200】為了掩蓋美國的控制發展中國家人口的行動,避免被指責為帝國主義,美國也是利用國際計劃生育聯合會這樣的『民間』組織來實施這項計劃。桑格的國際計劃生育聯合會對於巴西、泰國、伊朗的『家庭計劃』都是『功不可沒』的。

何亞福先生說『家庭計劃的目的就是幫助育齡夫婦實現生育願望。如果一對夫婦願意多生孩子,那麼家庭計劃就幫助這對夫婦多生孩子;如果一對夫婦願意少生孩子,那麼家庭計劃就幫助這對夫婦少生孩子。』這種說法值得商榷,因為無論是國際社會的『家庭計劃』,還是何亞福提議中的『家庭計劃』,其實只是『單向』地『幫助育齡夫婦實現生育願望』,也就是滿足老百姓少生的意願,卻無力滿足老百姓多生的意願。少生的意願容易滿足,畢竟避孕藥具現在很便宜;但是多生的意願卻難以滿足,養活一個孩子需要多少錢?假如某些人有生育10個孩子的意願,你能夠滿足他的意願(還包括做試管嬰兒,因為十幾歲結婚,在育齡期現實正常生育能力只有6個左右孩子)?如果可以的話,那麼發達國家就不要為低生育率犯愁了,因為這些國家連老百姓生育兩三個的意願都不能滿足,導致老百姓不敢生孩子。這涉及到整個國家經濟體制的根本性改革,而不是一個『家庭計劃』和幾十萬計生幹部就可以解決的!

何亞福先生說『實行家庭計劃的國家,有生育率高的,也有生育率低的。例如,印度、巴基斯坦、埃及等國家實行家庭計劃,生育率高於世代更替水平;美國實行家庭計劃,生育率保持在世代更替水平』。

何亞福先生這個觀點顯然是對『生育的經濟規律』沒有把握全面。社會越發達,生育率越低,生育率下降靠的是免費的『勢能』;而提升生育率卻需要昂貴的『動能』,而這種動能只能由政府提供。當社會發展水平達到一個懸崖臨界點(比如HDI達到0.65左右)之前,生育率下降的勢能還不強大,這個時候光是『家庭計劃』還難以大幅降低生育率。比如中國在1980年代,社會發展水平還沒有達到臨界點,雖然實行強制性的獨生子女政策,輿論宣傳加上強制手段並用,但是中國的生育率仍然維持在世代更替水平左右;而到1990年代初期之後,中國的社會發展水平達到了臨界點,生育率就快速滑下懸崖。伊朗的社會發展水平與中國基本一致,1989年開始實行家庭計劃生育,等於是將已經處於懸崖邊上的生育率輕輕地推了一把,就足以讓生育率快速滑下懸崖。現在印度、巴基斯坦等國的社會發展水平還沒有達到引起生育率急速下滑的臨界點,即便實行『家庭計劃』,生育率仍然在更替水平以上,等到他們的社會發展水平進一步提升,生育率必然快速下滑。美國生育率還能穩定在更替水平附近,並不是因為美國實行了『家庭計劃』,而是多管齊下:

1、減弱了 『家庭計劃』的推力:家庭計劃形同虛設。

2、遏制生育率下降的『勢能』:如傳統生育文化在提升,性趨向保守。

3、提供了讓生育率上升的『動能』:降低老百姓民生壓力,提升養育孩子的能力。

我們看看美國的『家庭計劃』吧。美國的『家庭計劃』早期是由桑格夫人等人領導民間組織來推行。桑格夫人在美國的『家庭計劃』的對象是低收入者,主要是有色人種。減少的是有色人種的人口,這種想法與洛克菲勒三世的理念是一致的。1968年美國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匹茲堡分部曾指供:為低收入少數民族聚居區提供避孕藥及其它避孕方法的計劃生育診所一直在儘量降低美國黑人的出生率,避孕品被當成滅絕種族的兇器。『黑人種族滅絕』一詞流行起來。現在美國黑人人口已經從以前的排美國第二,變成現在的排第三了。

1968年美國約翰遜總統曾經任命過一個關於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的機構,研究推廣計劃生育的問題。1970年國會通過了【公共保健服務法】的第十章(Title X of the 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給青少年和貧困家庭提供family planning服務以及一些生殖健康服務。但Title X的經費禁止用於墮胎。雖然美國的family planning與台灣、韓國的家庭計劃不可同日而語,但是對生育文化和生育率的影響也是很大的,美國生育率從1970年的2.48下降到1975年的1.77。

無論是民間還是官方,美國的家庭計劃(family planning)都只是針對少數貧困人口,而不是針對所有人群的。而何亞福先生卻希望『家庭計劃』成為中國的國家政策。

1969年8月,美國德州的女服務員Norma McCorvey,聲稱遭到強暴,由於沒有能力生育和撫養孩子,要求醫生為她墮胎。她找不到一個願意為她進行非法墮胎的人。女權主義者鼓勵她向德克薩斯州反墮胎法發起攻擊,這就是著名的『羅訴韋德案』。1973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羅訴韋德案』的判決中,將墮胎合法化。這一判決影響之大,甚至被人稱之為『第二次內戰』。墮胎人數激增。國會曾經想推翻這一裁決,但以失敗而告終,於是1976年通過另外一項法律,禁止將聯邦醫療補助方案用於墮胎服務。如今,美國大多數保險公司只保分娩而不保避孕和墮胎。

1980年代裏根總統上台之後,徹底改變了美國的人口政策。給Title X 法案的撥款也逐年下降,裁減大量的機構和人員,如果保持在1980年的資助水平,考慮到通貨膨脹因素的話,那麼2007年應該獲得$7.59 億美元的撥款,但是事實上2007年給Title X的撥款只有$2.83億美元。並且Title X項目中用於Family Planning的比例從1980年的44%降低到2006年的12%,而與此同時用於Medicaid(醫療補助)的比例卻從20%上升到70%。也就是說,作為『家庭計劃』的專門法案,現在已經是形同虛設了。現在美國的Family Planning這個詞,最頻繁出現在美國國際開發署(用來資助發展中國家實行family planning)而不是大眾媒體,當然也出現在一些醫學專業期刊。如果問別人Family Planning,別人第一反應是手機的Family Plan(一個家庭兩三個手機的優惠計劃),而不是控制人口。由於資助的不斷減少,現在Title X有關人員已經在擔憂Title X項目能否繼續存在下去(Title X has been chronically underfunded, posing a significant challenge to the program’s survival)。其實早在1990年代,美國國會就只差幾票就徹底廢除了Title X。

『羅訴韋德案』的當事人Norma McCorvey雖然在1973年贏了官司,不過卻生下了孩子。最初幾年,她是全美知名的女權鬥士,進入墮胎診所工作,她漸漸發現了墮胎對於嬰兒的不人道,後面成為『反墮胎鬥士』。美國共和黨也一直試圖推翻『羅訴韋德案』。美國國會在1996年和1997年連續兩次通過了禁止墮胎法案,然而都被民主黨總統克林頓否決。2003年國會以64票對34票通過了禁止後期墮胎的法案。『美國民權聯盟』生育自由計劃副主任Talcott Camp指出,『2003年禁止後期墮胎法』的矛頭並不僅是針對後期墮胎,她說,這個法律連懷孕頭12周到13周所採取的最安全的墮胎手術都要加以禁止。布殊總統立即對該法案的通過表示了歡迎,稱這個法案『結束了惡行,重塑了美國的生活文化』。隨後他簽署了這一法案。調查顯示,在18歲到29歲的年輕人當中,這個法律的支持率是77%比19%,而在年紀大一些的人當中,支持率則是68%比25%。可見年輕一代在生育方面比他們的父輩更加保守。反墮胎人士稱,這項法律是向1973年裁決打響的第一槍,但他們並不心甘,準備徹底推翻『羅訴韋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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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1973年美國就將墮胎合法化,但是墮胎服務幾乎完全轉移到獨立的診所。而這些診所經常遭到反墮胎組織的抗議、騷擾、攻擊(甚至槍殺)。在醫院環境培養下的醫生,很少接觸過墮胎(人流),而且得不到鼓勵,並且也沒有機會學習如何墮胎手術(而中國,幾乎每個婦產科醫生都能做墮胎手術),多數美國婦產科住院實習方案,不要求他們進行墮胎方面的訓練,也只有很少數地方有向實習醫生提供墮胎方面的訓練。現在熟悉墮胎手術的老醫生面臨退休,而懂墮胎術的年輕醫生卻青黃不接。2008年布殊政府發佈了一項加強保護拒絕實施墮胎(包括避孕)的醫務工作者的聯邦條例。新規定將允許美國的醫務工作者在面臨職業道德和個人宗教信仰衝突時,能夠堅守自己的信仰,拒絕為病人提供服務。目前美國僅有幾名醫生堅持為懷孕20周以上的孕婦做晚期墮胎手術,其中就包括2009年67歲的蒂勒。蒂勒一直是反墮胎人士的主要攻擊目標之一。他的診所門前經常有反墮胎組織舉行大規模抗議活動,一些反墮胎者也常常在他居住的社區散發傳單。此前,蒂勒已遭到數次攻擊:1985年,蒂勒的診所被炸;1993年,他在診所遭到槍擊,雙臂均中槍,但大難不死。2009年5月31日,蒂勒遭人槍殺。反墮胎人士認為蒂勒的死是罪有應得,因為蒂勒本人已經屠殺了很多無辜生命。威斯康星州是民主黨的州,但在我們醫院門口,仍然經常看到有人舉着被墮胎胎兒的相片,舉行反墮胎遊行示威。我到其他城市,也經常碰到這樣的場面,尤其在共和黨控制的州,反墮胎文化更加濃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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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1980年代以來,在政府和宗教界的主導下,傳統生育文化(包括貞操文化和禁慾文化)在復興。小布殊總統說:『政府最基本的責任是保護那些無辜者的生命。我的政府一直以來承諾透過有力的推動收養與墮胎知會父母的法律來建立「生命文化」,反對海外墮胎的聯邦基金,鼓勵青少年禁慾、資助危機懷孕項目』,『生命的尊嚴是寫在所有的男人和女人的心坎上。我們希求建立一個每位孩子都被歡迎出生並且由法律來對此進行保護的社會。』

在美國的電視上充斥着一些被中國人視為變態的節目,比如有個女孩被她媽媽的男朋友誘姦,並懷上孩子,這種情況在中國的話,大眾一面倒支持墮胎,但是美國電視卻是在大家的支持下,將孩子生了下來,因為孩子沒有錯。還有電視節目是關於早戀的女孩懷孕之後,在大眾的支持下,將孩子生下來。

美國上次總統選舉,共和黨選佩林為副總統候選人,其中重要原因是她符合美國共和黨支持者的價值觀,她有五個孩子,其中第五個孩子在產前檢查的時候發現是唐氏兒(先天愚型),在中國(將優生優育作為基本國策的國家)的話,幾乎一面倒贊成墮胎,因為中國人絕大多數是pro-choice(擇權利派,尊崇婦女享有自主選擇權),但是佩林仍然將孩子生下來,因為她是pro-life(生命權利派,認為胚胎是有生命的, 人流無異於謀殺無辜)。比較滑稽的是,中國將優生優育作為國策,而美國卻有大量人群信奉pro-life,但中國的出生缺陷率卻反而遠比美國高,尤其是優生優育推廣的越深入,中國出生缺陷率越高。

據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2009年10月16日報道,芝加哥保羅?羅伯遜高中的800名女生中竟有115人已經生育或正在待產。一些『少女媽媽』表示,家人對她們還是比較寬容的;但有些人就沒那麼走運。保羅?羅伯遜中學的校長傑拉德?莫羅則對學生表示出了全力的支持。他說:『我們不會板起面孔對她們說「你可真是犯了個大錯」,我們主要是想着怎樣幫助她們過渡到人生的下一個階段,我們怎樣才能使這些女孩順利畢業。』  學校將專門騰出一棟樓來,將其修繕後作為托兒所。這樣,已經有孩子或者正在待產的少女就能在上學的時候將孩子帶來,或者到這個專門的地方休息。

美國電影分為五級,台灣李安的電影【斷背山】在華人社會獲得好評,但是在美國卻屬於第四級限制級(R級),危害僅次於NC-17級。17歲以下觀眾必須由父母或者監護人陪伴才能觀看。美國芝加哥的一所中學在課堂放映電影【斷背山】(在老師的陪伴下觀看的),但一個12歲女孩仍然起訴校方索賠精神損失費50萬美元。

美國在給Title X撥款不斷減少的同時,用於與鼓勵生育相關的WIC項目(Women, Infants, and Children,提供給孕婦、嬰兒和兒童的食品補助項目)的撥款卻不斷增加,2009年的撥款高達$69.7億美元。只要家庭收入在當地貧困線的185%以下就可以享受WIC項目提供的食品券(用來購買牛奶、雞蛋、嬰兒奶粉、早餐),指定為WIC提供食品的公司都是一些質量信譽好的公司,產品物美價廉。由於享受WIC的標準是收入在貧困線的1.85倍以下,這就意味着差不多美國一半家庭都可以享受WIC。需要說明的是,WIC項目只是眾多鼓勵生育的項目的一種。

美國民生壓力比其他發達國家要小,養孩子的能力較強。比如美國2007年中位房價$229,100,只是人均GDP$45,800(2006年中位家庭收入為$48,200)的5倍。中國2007年人均GDP為¥1.87萬元,如果依照美國標準,中位房價只能在9.3萬元。而考慮到中國工資總額只佔GDP的10.91%(美國為58.31%),百姓收入總額佔GDP的比重不足22%,那麼中國的中位房價不應超過3.5萬元。2006年美國聯邦政府用於兒童福利的開支就高達3330億美元(平均每個兒童$4,000),而州政府用於兒童福利的開支更是高達5100億美元。其他地方政府和民間組織也有種類繁多的兒童福利計劃。筆者有一些來自韓國、日本、歐洲的朋友在美國生了兩三個孩子,妻子在家扶養孩子,丈夫一人就可以養家;但是他們回國之後,感覺生活壓力很大。

在這種文化氛圍下和鼓勵生育的措施激勵下,美國的生育率從1970年代後期的不到1.8提升到現在的2.09左右(勉強穩定在更替水平附近)。而歐洲,由於沒有美國這麼多強烈的反墮胎文化和鼓勵生育的政策,生育率從1970年代末的2.0下滑到現在的1.4。裏根將成為美國歷史上最偉大的總統之一,因為他讓美國恢復了人口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可見,美國是很多國家『家庭計劃』的始作俑者,但是自己也是『家庭計劃』的受害者,只是在實行『家庭計劃』的時候同時也出台了一些對抗措施,並且醒悟的比較早,及時出台了鼓勵生育的政策。現在才勉強將生育率穩定在世代更替水平附近。中國難道還需要美國的『家庭計劃』?

如果從字面意義來講,『計劃生育』比『家庭計劃』更應該保留,因為『家庭計劃』也可能包括家庭食品計劃、家庭電話計劃、家庭理財計劃,而『計劃生育』卻只包括有計劃地決定生育。

中文的『家庭計劃』與『計劃生育』、『計劃經濟』一樣已經是特指了,『計劃經濟』特指過去那種僵化的經濟模式,『計劃生育』特指中國目前這種硬性強制減少人口的政策,『家庭計劃』是特指韓國、台灣、伊朗、泰國的那種軟性計劃生育。從理論上來講,經濟需要計劃,生育同樣需要計劃。但是既然中國已經放棄經濟的『計劃』,為什麼還需要保留人口的『計劃』?韓國以前在實行『家庭計劃』控制人口的時候,有『韓國家族計劃福祉協會』;現在韓國在鼓勵生育,如果家庭計劃就是自主生育,那麼『韓國家族計劃福祉協會』現在何必改名為『韓國家庭保健福祉協會』?

何亞福先生認為強制少生與強制多生是兩極相通,這種說法也值得商榷。取消糧票之後,就會有人被撐死?取消布票之後,就會有人被熱死?取消人票之後,就會強制多生?人類歷史上很難強制多生,古代很多政治家認識到人口的重要性,鼓勵增加人口,但是即便最專制的政治家也不可能強制多生。古代婦女的現實生育能力只有6個左右孩子,即便再『強制』也不可能提升生育率的,因此沒有政治家愚蠢到強制多生的地步。歷史上有國家層面強制少生的實例(比如中國現在的計劃生育),但是沒有強制多生的國家層面的實例(個體實例倒是有)。

在中國的政治和文化形勢下,能夠強制多生嗎?即便能夠強制多生,能夠強制養得起孩子?強制養得起孩子,意味着政府必須提高工資收入佔GDP的比例,政府願意強制老百姓多生孩子?

有人拿趙剛的【獨裁下的荒誕】和何亞福的【羅馬尼亞的月經警察與中國的計劃生育】中的羅馬尼亞月經警察為例來反對『強制多生』。其實趙剛和何亞福的文章都是被傑弗裏·雷根的【愚昧改變歷史】所誤導。

我幾年前研究各國的墮胎率的時候,就知道齊奧塞斯庫鼓勵生育的事情。我與一些美國的社會學者討論過,他們譴責齊奧塞斯庫的很多方面,但是並不譴責他的人口政策。由於齊奧塞斯庫的生育政策比較複雜,並且齊奧塞斯庫是一個有爭議人物,我在【大國空巢】就沒有詳細評述,而只提到羅馬尼亞的墮胎率。

齊奧塞斯庫的人口政策雖然在某些手段上有些過分(與美國有很多相似之處),但是正面意義大於負面意義。因為在齊奧塞斯庫1965年上台之前,羅馬尼亞的生育率已經在下降,從1950-1955年的2.87降低到1955-1960年的2.62,而到1960-1965隻有2.04,低於世代更替水平了。尤其是墮胎率世界歷史罕見地高,每懷孕100個孩子,有80個被墮胎,只有20個被生下來。面對這種情況,任何一個國家領導人都不能無動於衷。西方人權組織和宗教界人士對此大加譴責。齊奧塞斯庫上台之後,於1966年開始限制墮胎,但並不像美國那樣全面禁止墮胎,而是允許年齡超過42歲以上或者已經生育了4個孩子的婦女墮胎,羅馬尼亞的墮胎率顯著下降,每懷孕100個,生下來70個,還有30個被墮胎,墮胎率仍然高於美國、英國和法國等國家。其鼓勵生育也主要是從經濟角度,比如對於單身、未婚、丁克徵收高額稅,多孩子家庭卻能獲得補助,這從經濟學角度是合理的,現在包括美國在內的西方國家都這麼做,因為單身、未婚、丁克沒有為養育孩子做出貢獻,卻要享受養老金,當然應該讓他們多交稅才是,日本前首相森喜朗甚至認為未生育的婦女不配享受養老金。針對高離婚率,齊奧塞斯庫增加了離婚的難度。其實英國等政府現在也在增加離婚的難度。美國前總統老布殊也曾說:『我對如此高的離婚率表示震驚。我認為,我們要盡一切可能來保護美國的家庭』。

美國直到1965年才將避孕合法化,但是此前老百姓已經私下裏避孕了。同樣,齊奧塞斯庫雖然禁止避孕,但是老百姓也在私下裏避孕,生育率不到3.0。

中國人將齊奧塞斯庫的限制墮胎和避孕視為強制多生,但是美國卻並不這麼認為。這是中西文化的差異。西方國家卻認為孩子的生命與父母的生命是平等的,父母無權處置孩子的生命。但中國人認為孩子是自己的,可以隨心所欲處理,古代父母處死『逆子』還能得到鄰裏的贊同和官方的寬容,產後『溺嬰』都不違法,在這種文化傳統下,當然認為父母有權自由墮胎,如果限制了這種自由權,就算是『強制』了。處死『逆子』已經是非法了(父母不再決定成年孩子的生命權了),『溺嬰』也已經是非法了(父母不再決定嬰兒的生命權了),說明社會在進步,那麼下一步就應該立法限制墮胎(比如禁止中晚期墮胎),讓父母不再決定胎兒的生命權。

可見,齊奧塞斯庫的人口政策從理念上並沒有錯(與美國總統小布殊類似),並不比美國的人口政策過分,只是執行起來與當時的其他政策一樣過於僵化(比如查月經)。齊奧塞斯庫鼓勵生育的政策有效提升了羅馬尼亞的生育率,羅馬尼亞1965-1970年生育率為2.96,1970-1975年為2.62,1985-1990年還為2.28。1989年齊奧塞斯庫被處死之後,羅馬尼亞的生育率急劇下降到1990-1995的1.50和1995-2000的1.35。並且墮胎率激增,羅馬尼亞墮胎與出生嬰兒的比例在1991年高達3.1:1。與美國的禁止墮胎政策一樣,齊奧塞斯庫的限制墮胎政策也有一些副作用,比如增加了孤兒,增加了非法墮胎的死亡率,但是比例畢竟不高,卻挽救了大量人命。雖然齊奧塞斯庫被視為暴君,但是客觀地說,他的二十多年的鼓勵生育政策對羅馬尼亞的持續發展極為關鍵,否則羅馬尼亞將是現代第一個因為口結構失衡而崩潰的國家。從大人權的角度看(難道被墮胎的孩子就沒有人權?),從國家的持續發展的角度看,齊奧塞斯庫的生育政策還是利大於弊的。羅馬尼亞今後的歷史必將重新評價齊奧塞斯庫的人口政策。

何亞福和趙剛都是引用自由主義學者傑弗裏.雷根的資料,其實這些資料並不準確,比如何亞福和趙剛的文章都說齊奧塞斯庫要求每對羅馬尼亞夫妻至少要生四個孩子;其實只是不允許生四個以下孩子的婦女墮胎而已。如果是強制多生,剛性要求每對夫婦至少生四個孩子,在被人們描述成那樣一個專制的國家,怎麼生育率只勉強高於世代更替水平?

其實極端自由主義學者連美國總統布殊也是大加鞭笞的,因為布殊限制了墮胎、同性戀的自由。來自紐約州的一位參議員抨擊布殊是『美國歷史第一個使安全的醫療程序成為犯罪行為的總統』。連布殊都被認為是罪犯,何況齊奧塞斯庫了。但美國如果沒有裏根、老布殊、小布殊的保守的人口政策,那麼美國的生育率就會與歐洲一樣只有1.4了。

『羅馬尼亞的月經警察』將成為今後中國鼓勵生育政策的絆腳石,將一些合理的鼓勵生育政策貶為『月經警察』。

在喪失了自己傳統的生育文化之後,中國人比美國人在生育方面更加『自由主義』,中華文化圈的地區生育率也是全球最低。美國總統選舉的時候,絕大多數華人支持民主黨(上次總統初選,80%的華人支持自由主義旗手希拉裏),既有經濟和移民方面的原因,也有文化方面的原因。因此,中國即便停止計劃生育,今後鼓勵生育的任務將是非常艱巨。

現在社會化程度已經如此之高,已經沒有了完整意義上的生育私權了,但是需要界限生育公權和生育私權。養育孩子的大部分利潤都已經是社會化了,那麼政府完全退出生育領域也是不應該的、不負責的。如果只是強調個體的自主生育,政府坐視不管(或者措施不得力),那麼生育率也是不可能提升的。韓國、台灣就是例子。政府既然是生育的最大獲益者,就應該承擔養育孩子的責任,需要行使生育公權為生育私權保駕護航(比如營造良好的生育文化,提升老百姓的養育能力),並適當規範生育私權(比如禁止選擇性別,禁止中晚期墮胎),但是不能過度干涉生育私權。如果政府還在管發放避孕器具,那麼是該管的不管,不敢管的卻在管。讓主流家庭養得起三個孩子,是可持續發展的基本要求,也是政府(不管是什麼樣的制度)的首要責任,中國的生育意願已經只有1.7了,現在中國政府的首要責任是讓老百姓買得起房子、養得起孩子(生育公權),而不是幫老百姓買避孕套(生育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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