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入選教科書將獲稿酬 國家版權局今年將出台【教科書法定許可付酬辦法】等規章 昨天來自國家版權局的消息,作品入選『教科書』將會獲得相應的報酬。 國家版權局近日印發的【2013年版權工作要點】特別提到,今年將起草頒佈【教科書法定許可付酬辦法】,另外還將起草頒佈【互聯網傳播影視作品著作權監督管理辦法】、【版權行政執法指導意見】,修訂頒佈【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全國版權示範城市、示範單位和示範園區(基地)管理辦法】等規章。 現狀:教科書所用作品多無稿酬 據介紹,目前大量作品被教科書使用,但著作權人卻得不到稿酬。其原因是出版社很難找到數量眾多的攝影著作權人,個別出版社著作權意識淡薄,沒有認真尋找著作權人,甚至有出版社把作品稿酬支付給教材的編者等。國家版權局法規司相關負責人表示,2002年,國家版權局曾起草教科書報酬支付標準,其中,文字作品為千字100元。但是這一標準並沒有正式實行。此後,只有人民教育出版社等個別出版社參照千字100元的標準執行,大部分以比較低如千字30元、50元的標準實行。 為此,國家版權局和有關部門經過多年調研,在聽取和徵求相關各方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教科書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徵求意見稿),今年1月中旬,該意見稿已經結束公開徵求意見。 意見稿:每次印刷千字可獲300元 據悉,【教科書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教科書匯編者支付報酬的標準是文字作品千字300元,美術作品、攝影作品每幅作品200元等。 對於徵求意見稿,一些專家提出,稿酬發放標準過於『一刀切』,標準也有些低。 對此,國家版權局相關負責人解釋,業界對【教科書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徵求意見稿)存在誤讀:現有標準,指的不是作者的作品被教科書使用後一次性獲得的報酬,而是教科書每印刷一次都可按照這一標準獲得相應的報酬。(記者 杜丁) - 連結 稿酬支付標準 (徵求意見稿) (一)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算); (二)音樂作品:每首300元; (三)美術作品、攝影作品:每幅200元; (四)錄音製品:每首50元。 音樂作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作者的,應等額分配該音樂作品的使用報酬,作者另有約定的除外。 來源:新京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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