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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抄本北宋【天聖令】的重要學術價值

國學新聞| 歷史的天空

2007-1-18 15:18| 發布者: 延章| 查看: 1517| 評論: 0|來自: 光明日報

摘要: 天一閣珍藏明抄本北宋【天聖令】(附唐【開元令】)點校、圖錄本,經各方共同努力,終於在最近由中華書局正式出版。這不僅爲唐宋歷史的研究,也將爲我國經濟史、法制史和唐、日及東亞各國古代法制的比較研究,開闢諸 ...

天一閣珍藏明抄本北宋【天聖令】(附唐【開元令】)點校、圖錄本,經各方共同努力,終於在最近由中華書局正式出版。這不僅爲唐宋歷史的研究,也將爲我國經濟史、法制史和唐、日及東亞各國古代法制的比較研究,開闢諸多嶄新的研究領域和前景。

我國古代法製發展到隋唐之際(公元6世紀末至7世紀初),已形成以律、令、格、式等組成的多達百卷、有六七千條條文組成的嚴密法制體系,被國外學者稱爲在古代亞洲地區有廣泛影響的『中華法律文化』的代表。然而遺憾的是,唐朝的法典,除【律】尚存外,令、格、式在元、明以後亡佚無聞,這導致我們長期不能正確、全面認識和評價包括唐朝法制在內的中國古代法制的特徵和構成。

日本古代仿照中國的古代國家制度,制定了沿襲唐【律】、【令】的【大寶律令】和【養老律令】。倖存下來的【養老令】的許多條文是直接襲用或參照【唐令】制定的,這爲復原【唐令】提供了可能。最早利用【養老令】進行【唐令】復原研究的,是日本著名學者中田熏先生。此後,仁井田先生在中田熏先生的指導下,於1933年完成並出版搜羅宏富、考訂詳博的【唐令拾遺】巨著,共查找、復原唐令715條,約爲【唐令】1500余條的二分之一。以池田溫教授爲代表的六位學者,匯聚中、日等國學者50餘年的研究成果,歷經十多年的精心考訂、編輯,完成【唐令拾遺】的修訂和增補,於1997年正式出版【唐令拾遺補】。這部1500頁的宏著,可說是上世紀【唐令】研究近百年成果的一次全面總結,爲今後各國學者研究【唐令】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在國內,【唐令】的研究很長時期都未受到應有的重視。改革開放後,隨著中、日兩國學術交流的恢復和發展,日本學者的【唐令】研究成果開始受到我國學者的關注和重視。1989年,由栗勁等先生將【唐令拾遺】譯成中文出版,其他一些日本學者的研究成果也相繼被翻譯或介紹至國內。【唐令】復原研究雖獲得上述重大成果,但其復原所據的基礎主要是各類傳世典籍中的【唐令】軼文。因此各篇令文大都不完整,許多條文有缺略或非原文文字。尤其是經濟方面令文未能復原的多,這使【唐令】研究仍存在很大遺憾。1999年,戴建國先生在寧波天一閣博物館發現明抄本【官品令】10卷,實爲北宋【天聖令】,後附的【令】爲唐【開元令】,這使【唐令】的復原和研究進入一個新的歷史時期。

這部明抄本【天聖令】,據天一閣一些學者的考證和筆者2001年在該館的考察以及歷史研究所『【天聖令】整理課題組』的點校、整理,其概況如下:

據有關記載,【天聖令】原書爲30卷,現存抄本爲後10卷,明烏絲欄白棉紙抄本。半頁10行,行1920字,小字雙行注,版框寬14.3厘米,高20.5厘米。白口,白尾,四周單欄(末有23頁爲黑尾,四周雙欄)。首頁右下方鈐『范氏天一閣藏書』朱文方印(朱墨極淡)。未編頁碼,紙捻裝訂。全冊共112頁(末頁無文字),約35千餘字。從封面題簽上的『貞』字推測,原本可能依元、亨、利、貞次第,分裝成四冊,現存抄本爲第四冊。正文首頁起自『【田令】卷第二十一』,最後11頁抄的是第30卷【雜令】。根據末頁已抄滿文字而語句不全的情況分析,可能沒有抄完,或是裝訂時就已缺失尾頁。從抄本所錄令文格式和保存唐宋時期行用的俗字、古字分析,當是本於【天聖令】原書的傳抄本。也就是說,它雖是明抄本,卻基本上保存了【天聖令】當年制訂和頒行時的原貌。但因輾轉傳抄,文字訛誤、脫漏甚多,有的因抄者補抄漏文而造成錯行、錯頁和改變條文次第。經『課題組』的點校、整理後統計,這10卷【天聖令】共存12篇,293條令文。其各篇後附的未行用【唐令】,共有221條令文。兩者合計,共有令文514條。由於【天聖令】基本上是參照【唐令】制訂的,『課題組』已參據【唐令拾遺】、【唐令拾遺補】和有關史料,初步將其中的267條復原爲【唐令】,只余有19條未能復原。加上各篇後附的【唐令】221條,共計有【唐令】488條,近4萬字。其中【田令】、【賦役令】、【捕亡令】基本上全部復原,其餘各篇多數僅有兩三條尚未復原。這使我們可以比較完整地看到【唐令】後1012篇的全貌。

【天聖令】抄本的發現,在學術研究上的重大意義是不言而喻的。如果說漢代簡牘、敦煌文獻是無價之珍的話,【天聖令】抄本僅文物方面的價值也不在它們之下。【唐令】的原貌,我們僅在敦煌文獻中見到少數片紙殘篇。【天聖令】抄本使我們重見【唐令】、【宋令】本貌,它雖是明代抄本,實際卻應視作北宋孤本而倍加重視其價值。

【天聖令】抄本比較完整地保存了十二篇【唐令】、【宋令】,這不僅有助於從法學思想、理論的角度全面研究中國古代法典編纂方法、結構、歷史,而且將從根本上改變長期存在的我國古代法制是『以刑律爲主』的觀點,更全面地認識和研究包括唐代在內的歷朝法制體系。例如,構成【羅馬法】核心和主體的物權法有三個重要部分――物權、繼承權、債權,我們在唐、宋兩朝法典中也可看到這類反映私人財產權利的法律規定,只不過它具有中國古代法制獨有的特點,沒有【羅馬法】那樣詳密、煩瑣和諸多複雜的物權轉移形式。唐朝的法典無疑主要反映了中央集權專制國家和統治階級的利益,但私人財產權利也有清楚的規定,不能認爲它只有『公法』而無『私法』。

在我國古代史籍中,經濟制度的記述大多簡略,使我們難以了解其全貌和整體運作過程,產生許多相互矛盾的解釋。【天聖令】是參照【開元令】修訂的,有關經濟、司法方面的法規,主要集編在最後10卷。這些經濟法規,涉及的範圍相當廣泛,有管理公田、官田、私田的土地法,征斂賦稅、徭役的賦役法,管理倉儲、國庫的倉庫法,管理關、津出入境和市場交易的關市法,管理城市、路橋、水利工程的營造法,以及管理官私牧場、傳驛交通的廄牧法等。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這是我們首次見到的宋代以前比較完整的基本上反映了當時主要經濟制度的法規,也是我們首次能確切了解古代國家如何管理複雜龐大的社會經濟活動的法規。這使我們有可能比過去更深入全面研究唐朝和北宋初的經濟制度和政策,解決一些長期不清楚或爭議不決的重要問題。

除了經濟法規,抄本保存的其他令篇,也有很大的價值。近70條唐【獄官令】和近60條天聖【獄官令】,爲我們了解唐朝和北宋的審判制度、監獄管理、刑罰執行等,提供了豐富、準確的古代司法史料。【喪葬令】、【假寧令】則將唐、宋法制的法與禮結合的特點很鮮明地表現出來。尤其珍貴的是,一向缺少記載的我國古代醫事制度,因【天聖令】抄本中存有唐、宋兩朝的醫療保健法規――【醫疾令】,我們得以了解其梗概,知道當時的臨床分科已有大小方脈科、瘡腫科、傷折科、產科、眼科、口齒科、針科、灸科等13科之多。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天聖令】雖然行用時期短暫,但它仍是唐至北宋之際諸多失傳的重要古代法典之一。唐、宋之際是我國古代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發生重要變化時期。【天聖令】由於是較多參用【唐令】編纂而成,不僅對【唐令】復原研究和北宋前期歷史研究具有重要價值,而且對唐、宋之際法制、經濟等制度的演變歷程的研究,更有無可比擬的意義。通過【唐令】與【宋令】的比較,我們可以非常清晰具體地看到,哪些制度宋承唐制,哪些制度經唐末五代至宋初已有變化。

【天聖令】抄本的發現,也將對中、日古代法制比較研究產生重要影響。『課題組』在此次點校【天聖令】抄本和【唐令】復原研究中,對唐、日【令】的關係和異同問題就獲得更深的認識。中田熏、仁井田先生當年復原【唐令】各篇時,主要是依從【養老令】的條序,但後來有的日本學者認爲像【田令】、【賦役令】等篇,【養老令】可能改變了【唐令】的條序,主張應從【通典】。我們將抄本保存的【唐令】12篇與【養老令】現存相應令篇比較,除今本【令義解】輯錄的【倉庫令】、【醫疾令】兩篇逸文外,其他各篇均證明二者條序基本相同。毫無疑問,【唐令】條序的復原主要應參考【養老令】,而【養老令】逸佚的【倉庫令】、【醫疾令】條序也因有【天聖令】抄本而能夠正確地復原。

以上僅從個人識見所及,對【天聖令】抄本的價值略作評介。隨著本書的問世,這部法典的豐富內容和學術上的意義,必將因眾多學者的關注和研討而得到更深廣的闡釋彰顯。

(本文節選自【天一閣藏明抄本天聖令校證】前言,發表時略有刪節。)

作者:宋家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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