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頤和園涵虛堂南側月台望柱頭被偷走處已經被鐵皮施工棚遮住。實習記者 和冠欣攝 最近,先是故宮博物院內一口鐵缸被觀眾塗寫上『梁齊齊到此一游』,接著頤和園又曝出南湖島涵虛堂一個雲龍紋石雕望柱頭丟失的消息……裸露在外的文物頻繁受傷。而且,這些『傷情』最初均是由遊客爆料,對此,文物專家謝辰生坦言,管理方必須從中吸取經驗教訓,徹底查清日常管理漏洞,及時整改。 裸露老物件是否爲文物,難定 物以稀爲貴,多爲賤。在本市的文保單位里,低調地藏著不少身份尷尬的老物件。以故宮御花園爲例,一塊塊不起眼的太湖石都頗有來頭,有的是圓明園遺存,有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宋明。然而與展櫃裡的文物相比,它們的待遇要差得多,除了忍受風吹雨淋外,還屢遭遊客攀爬、亂刻。被刻字的大缸,在紫禁城很多地方都有類似陳列。 文物古建里的一草一木一石,到底算文物麼?以頤和園丟失的柱頭爲例,該園認爲其可能是上世紀五十年代涵虛堂修復時製作的,目前判斷不屬於文物。這並未得到業內人士的認同,謝辰生態度鮮明:『故宮也修復過,難道就不算文物了嗎?就算不是文物,也不能隨意丟失。』還有的業內人士表示,涵虛堂是古蹟,望柱頭是其中的一部分,即便是修復的建築構件,也是具有文物屬性。更何況故宮和頤和園都是世界文化遺產地,園區內老物件屢屢受損,安保監管是否存在漏洞,應當如何整改,必須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柱頭是不是文物,都必須要保護好。更重要的是吸取教訓,尤其是引起其他文保單位的重視。』昨日下午,北京石刻藝術博物館副研究員劉衛東考察了柱頭失蹤現場後表示。 文物上刻字罰200元,太少 如果破壞了裸露文物,將面臨什麼處罰?以故宮博物院『題字』事件爲例,遭刻字的大缸位於太和殿廣場弘義閣前檐台基下南側,爲清宮遺存的鐵缸。目前,字跡已被故宮工作人員清理,未對鐵缸本身造成損傷。按照目前的法規,對於刻畫、塗污或者損壞文物尚不嚴重的,由公安機關或者文物所在單位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罰款數額爲200元以下。惟一例外是長城,在長城磚上刻畫、塗污,如造成嚴重後果,將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這點罰款顯然不具備威懾作用。』一位文物一線執法人員透露,『現有法規政策中,破壞文物的最高罰款額爲50萬元。比如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的行爲,才可以被處罰這一數目。』 謝辰生說:『破壞文物並非只有罰款一條路,文物法里明確規定了很多處罰措施,比如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構成犯罪的,公安部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北京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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