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先生帶着朋友劉先生,在拍賣會上拍下了妻子委託拍賣的數十件拍品,結果被拍賣公司起訴索要佣金27萬餘元。海先生和劉先生在庭審中爆料,稱拍賣公司以無底價拍賣為噱頭,同意委託人通過自拍,在價格過低時予以保護。拍賣公司一審敗訴後不服提起上訴,昨天,此案二審在一中院開庭。
在北京中博國際拍賣有限公司2008年6月29日舉辦的拍賣會上,海先生和劉先生共拍下了80餘件拍品,而這些拍品實際都是以海先生妻子的名義委託拍賣的。事後,海先生和劉先生沒有交納拍賣佣金,同時也退了拍品。 對於自拍妻子拍品和拍賣公司追索佣金的問題,原被告雙方的說辭截然不同。海先生二人在庭上稱,中博公司托人找到海先生,要他拿出一些物品委託拍賣,海先生就以妻子的名義簽訂了委託拍賣合同。海先生說,事後他才知道,拍賣公司違反規定,採用無底價拍賣,當自己要求拿回物品時,被告知可以用自拍的方式在拍賣價格過低時予以保護。海先生認為,他們根本不是競買人,所以不應支付酬金。 代表拍賣公司出庭的楊先生則認為,丈夫競拍妻子拍品是『夫妻唱雙簧,以逃避佣金』。 此案在一審時,法院認為海先生兩人參加拍賣會並以最高價舉牌,並不是想購買拍品,其最終目的是保護拍品不被其他競買者以低價買走,其行為表示與真實意圖不符。拍賣公司與兩人就競買拍品的意思表示不真實。因此駁回拍賣公司的訴訟請求。但拍賣公司不服,楊先生說按照法律規定,委託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託他人參與競買。公司合同也有相應約定。若違反規定,委託人應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拍賣公司的損失。法院認定海先生二人的行為是受委託人之託自拍自物,但這一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違法行為不能得到法律保護。 昨天,此案沒有宣判。 (記者 駱倩雯) 來源:北京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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