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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消費距"支柱性需求"有多遠 消費權益誰保護(2)

國學新聞| 文化新聞

2013-3-15 19:43| 發布者: 濟世| 查看: 1495| 評論: 0|來自: 中國文化報

摘要: 文化消費者權益亟待保護 某些歌星在演唱會等文藝演出中假唱,是否侵害了文化消費者的權益?如何根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消費者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都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的對象。如果營業性 ...

文化消費者權益亟待保護

某些歌星在演唱會等文藝演出中假唱,是否侵害了文化消費者的權益?如何根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消費者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都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的對象。如果營業性演出的主辦方在演出前隱瞞重要事實或製造假象,故意欺騙觀眾說某位演員要現場演唱,但實際上是假唱,使觀眾陷入錯誤認識。這種情況下主辦方的行爲在一定程度上涉嫌欺詐,顯然是侵害了文化消費者的權益。』昝勝鋒指出,假唱行爲儘管有這種或那種迫不得已的效果需要,但破壞的不止是觀眾觀看演出的心情,同時也可能導致文藝演出市場惡性循環,導致文化產品服務的『劣幣驅逐良幣』。

昝勝鋒建議,根治假唱需要多方合力推進。一方面需要觀眾積極地舉報,要與假唱行爲作鬥爭。一旦發現自身權益受到侵害,及時主張權益。另一方面,文化主管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來淨化文化市場,將相關條例嚴格執行下去,不要只停留在文字上。如果沒有懲罰,規範假唱的相關條例的效力就體現不出來。再則就是演員或歌星要提高自身職業操守,自覺抵制假唱,維護自己的市場形象。

昝勝鋒認爲,只有始終營造良好的文化消費環境,讓老百姓買的放心,用的舒心,文化產品售後服務到位,培養百姓文化消費理念不斷與時俱進,文化消費潛力才能不斷得到釋放,文化消費者的權益才能得到根本保障。

『十藝節』開啟文化精品消費之門

『隨著我國國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文化產業的發展,以文化娛樂消費爲主要形式的生活新觀念正逐漸興起。山東省的文化消費市場潛力巨大,這對繼承和發展優秀文化傳統有著積極促進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利其發展的制約因素。』昝勝鋒通過調查研究後指出,這些制約因素主要體現在:一是重功利少愛好。娛樂型文化消費、教育型文化消費地位明顯上升,而相對嚴肅、高雅的文化消費則有被邊緣化的趨勢。二是趣味的庸俗化。當下許多所謂的流行、時尚,實際上由生產商人爲製造,甚至生活方式、生活品位也爲生產商操縱。這既將文化消費最大可能地大眾化,同時也帶來了單一化和庸俗化的趨勢。

在談及第十屆中國藝術節的外演項目時,昝勝鋒指出,『十藝節』邀請了許多國際知名文藝團體來山東演出,將爲老百姓提供多場文化盛宴,開啟一扇體驗精品文化的窗戶,從而讓民眾在欣賞中受到藝術和文化的薰陶,這對豐富百姓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公民道德素質大有裨益。(蘇銳)


來源:中國文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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