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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見南子』疑案再考:孔夫子做了錯事麼?

國學新聞| 學術動態

2010-2-9 08:25| 發布者: 偷月| 查看: 1772| 評論: 0|來自: 光明日報

摘要: 『子見南子』疑案再考    孔老夫子如果也做過『說不清、道不明』的事兒,那就是『見南子』了。【論語・雍也】載:『子見南子,子路不說。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厭之!天厭之!」』【十三經註疏】引漢代孔安國注: ...
『子見南子』疑案再考 
  孔老夫子如果也做過『說不清、道不明』的事兒,那就是『見南子』了。【論語・雍也】載:『子見南子,子路不說。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厭之!天厭之!」』【十三經註疏】引漢代孔安國注:『南子者,衛靈公夫人,淫亂,……矢,誓也。子路不說,故夫子誓之。』朱熹【集注】:『而子路以夫子見此淫亂之人為辱,故不悅。矢,誓也。 所,誓辭也。……否,謂不合於禮,不由其道也。厭,棄絕也。』李澤厚譯文:『孔子拜會了南子,子路不高興。孔子發誓說:「我如果做了錯事,老天會懲罰我!老天會懲罰我!」』今人對該章的註譯多與此大同小異。 
  如此記載和解釋,使『子見南子』撲朔迷離:孔子會見了漂亮而淫蕩的女子,引起他的學生反感了(子路不說,『說』通『悅』,高興)。這倒罷了,關鍵是見到學生不高興,孔子趕緊發了『老天會懲罰我』的毒誓,豈能不讓人多心?難怪貶孔者往往拿這事做文章,林語堂在『五四』『打倒孔家店』的風潮中,寫了獨幕劇【子見南子】,被山東省立第二師範學校(在曲阜)的師生上演(1929年),導致孔子後裔聯名上告到教育部,驚動了蔣介石,親敕『嚴辦』,轟動一時。 
  如此理解,幾個關鍵字眼的解釋是:矢=誓(發誓),所=若(如果),否=錯(做錯事),之=我(代指孔子自己)。讓人疑惑的是:1.『矢』通『誓』可以接受,古籍中有許多用例,問題是是不是『發誓』義?2.『所』一般是輔助性代詞,做假設連詞『若(如果)』則不常見。3.『否』義為『錯(做錯事)』,也很勉強。4.古漢語的『之』一般是指示代詞,可代指第三人稱『他』或『它』,但『天厭之』的『之』,意思是『我』,也不合常規用法。 
  認為『夫子矢之曰』之『矢』通『誓』,歷來很少異議。關鍵是是否『發誓』義?楊伯峻、李澤厚都譯『夫子矢之曰』為『孔子發誓說』,顯然『之』沒有着落,被忽略了,暴露了這種注釋的缺陷。【儀禮・大射】:『司射西面誓之曰:「公射大侯,大夫射參,……」』又【國語・越語上】:『句踐……乃致其父母昆弟而誓之曰:「……將帥二三子夫婦以蕃。」』可見『之』是『誓』的對象,即聽眾,就『誓之曰』引出的話來看,是上對下嚴肅的、正式的辭令,即『告誡、命令』。上引【儀禮】中的『誓』,【十三經註疏】中引鄭玄注:『誓猶告也。』【爾雅・釋言】:『誥、誓、謹也』,郭璞注:『(誥、誓)皆所以約,勤謹戒眾。』【周禮・春官・典命】:『誓於天子。』孫詒讓正義曰:『約言為誓,引申之,凡策命有誥戒之辭亦得謂之誓。』【逸周書・世俘】:『用小牲羊犬豕於百神水土於誓社。』孔晁注:『誓,告也。』可見,『夫子矢之曰』之『矢』通『誓』,義為『告誡』,而非『發誓』,句意是『夫子告誡子路說』。 
  臧琳【經義雜記】:『凡古人誓多云「所不」,【左傳・僖二十四年】:重耳曰:「所不與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可證。……此記者約略之辭,「所不」下當更有誓辭。』可知,把『所』解釋為『若』的思路是:『予所否者,天厭之』是誓詞,誓詞中『所』訓為『若』。但是『予所否者,天厭之』和『所不與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到底是不是同一句式,兩個『所』字是否同義,則需要斟酌、論證。請比較以下三個句子: 
  A.所不與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左傳・僖二十四年】,對未來可能情況的假設) 
  B.予所否者,天厭之。(【論語・雍也】,對既成事件的解釋、說明) 
  C.女所營者,水皆至,滅表。(【戰國策・齊韓魏共攻燕】,對既成事件的解釋、說明) 
  B.與C的結構類同性超過B與A,所以B與C為同構,B與A只是近似。很明顯,『予所否者,天厭之』之『所』應該與『女所營者,水皆至,滅表』之『所』同義,不應和『所不與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之『所』同義。那麼,此『所』何義? 
  『女所營者』是典型的『所』字結構,意思是『你們所營造的(軍營)』,『所』是輔助性代詞,指『營』的對象,正如『你所說的』『所』,指『說』的內容。『所』字結構中『所』後必須是動詞,問題是,『予所否者』中,『否』和『不』都不是動詞,因而臧琳懷疑『「所不」下當更有誓辭』。把『否』解釋成『做錯事』等動詞,顯然是強為之解。 
  原來,此處『否』當為『鄙』之借字,【論衡・問孔篇】兩次引『予所否者』都作『予所鄙者』,可知王充所見【論語】『否』必作『鄙』。唐・陸德明【經典釋文】:『所否:鄭繆方有反,不也。王弼李充備鄙反。』認為讀『否』(方有反)為鄭玄的『繆(謬)』,正確讀音『備鄙反(即:bǐ)』。據郭錫良【漢字古音手冊】,古代『否』和『鄙』音近,都是『幫母之部』。古籍中常通用:【尚書・堯典】『否德忝帝位。』【史記・五帝本紀】引作『鄙德忝帝位。』由於『所……者』之間只能是動詞,『不』『否』都不具備處在這一位置的條件,只有『鄙』才能使句子文通字順。則『予所否者』實為『予所鄙者』,即『我(們)所鄙棄的』。 
  各家把『天厭之』的『天』理解為『上天』、『老天』,『厭』理解為『厭棄』,這沒有爭議。關鍵是『之』指代誰?是否孔子?這種賓語位置上的『之』指代說話者的情況極其罕見,目前古漢語虛詞和語法著作中都沒有列出這一用法,即是說,認為『之=我』屬於孤例。 
  我們認為,此處『之』代指前文的『予所否(鄙)者』,具體指『見南子』一事。那麼,『予所否者,天厭之,天厭之。』即:『我(們)所鄙棄的(東西),天(也)厭棄它,天(也)厭棄它!』 
  從事理看,使『子路不說』的是『見南子』。那幺子路是對『見南子』『不說』呢,還是懷疑孔子在『見南子』時做錯了什麼才『不說』呢?作為『君子坦蕩蕩』的孔子,如果不心虛,他見『子路不說』,首先會認為是因為『見南子』,不會肯定地認為子路懷疑他做錯了什麼才不高興的,孔子要回答和解釋的,也應該針對『見南子』一事。南子作風不好,又插手衛國政事,正是『予所鄙者』,那麼去『見南子』,當然也是『予所鄙者』,孔子要解釋和說明的是『見南子』一事,表示『天厭之』,自然也是表示自己的不樂意和無可奈何。言外之意是:不僅你子路不高興,我們誰都不高興。 
  張詒三
  (作者工作單位:曲阜師範大學文學院)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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