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認爲條例施行後,廣州市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狀況是否有所改善?』『對破壞優秀民族傳統文化的現象,現有規定能否有效解決問題?』【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施行已逾14年,爲了掌握法規的實施效果,廣東省廣州市人大常委會近日對條例進行立法後評估民意調查。
記者今天從廣州市人大常委會了解到,廣州市是國務院第一批公布的24個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之一,建城歷史已有2200多年。現列入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有500餘處,其中包括大批非物質文化遺產。目前,無論是嶺南風格的騎樓,還是飲食文化,都已經被納入廣州歷史文化名城建設中。 爲規範歷史文化名城的具體保護工作,1998年以來,廣州市逐步建立了由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廣州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辦公室等政府機構和廣州歷史文化名城研究會、廣州古都學會等群眾性團體相結合的管理體系,保護機制不斷完善。而後出台的條例,標誌著廣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開始有法可依。條例與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一同成爲當前廣州文物保護的三把『尚方寶劍』。 記者從廣州市人大常委會了解到,廣州市政府此前提交的一份書面報告指出:目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存在一系列問題。 『舊城保護與政府財政承受力之間需要平衡。』報告指出,過去快速的城市經濟發展時期在舊城區批了較多的建設項目,部分爛尾地、爛尾樓及早期的歷史遺留項目因開發強度較高,可能會對歷史城區的肌理和空間形態保護產生一定的影響。但是爲了保護而變更、撤銷、撤回已作出的行政許可,政府需承擔巨額補償,財政能力有限,經濟壓力太大。 報告表示,如何妥善處理歷史文化保護與歷史審批項目之間的關係需要進一步研究。 報告還指出,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意識不強,部分開發商惡意破壞歷史文化遺產,條塊分割的政府管理體製造成拆遷許可、現場巡查、工地管理、保護執法以及屬地監管等各項工作尚未形成合力。爲此,報告認爲,爲了加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嚴厲懲處破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行爲,有必要建立歷史文化遺產日常監管的聯防聯控機制,以區政府爲屬地責任主體,協同文物、規劃、建設、國土房管、城管等部門落實日常監管和保護工作。建立預先保護制度,對尚未確定爲文物、歷史建築,具有一定歷史文化價值的建築,明確在一年的申報期間內,該建築不得損壞或者拆除。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施行已逾14年的條例,針對廣州歷史文化資源保護建立了一系列制度。爲了掌握條例施行後的效果,有哪些亟待解決和規範的問題,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近日開始對條例進行立法後評估,並進行不記名民意調查,市民可登錄『廣州人大立法』官方微博或以電子郵件等形式參與討論、提出意見。 記者在網上看到,條例立法後評估的民意調查問卷,針對諸多熱點向廣州市民發問,如條例對北起中山紀念碑南至海珠廣場的城市傳統中軸線和珠江兩岸景觀的立法保護是否必要、條例實施後廣州市的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狀況是否有所改善、條例所確立的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並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要求進行規劃控制的規定是否有用、條例施行後對破壞優秀民族傳統文化的現象能否有效解決等。 記者章寧旦 來源:法制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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