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仿古青銅器,他卻找人當『媒子』,謊稱是出土文物,並再三鼓動人購買,騙得現金61萬元。昨天,記者從萬州區法院了解到,沈某因犯詐騙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2012年9月下旬,沈某來到重慶渝中區泰古市場,在陳某(另案處理)的古玩店中,看到有8件仿古工藝的青銅器,便聯繫成都買家張先生前來購買。隨後,沈某將8件仿古工藝的青銅器從陳某的古玩店中運到了萬州區。為了欺騙買家張先生,沈某安排袁某(另案處理)假裝成賣家,並指使袁某謊稱該8件仿古工藝的青銅器均是自己從地下挖得,藉以冒充出土文物。 當年9月29日,張先生從成都來到萬州,沈某帶他到龍都工業園附近找袁某看貨。因張先生對青銅器真假存疑,這次交易並沒有成功。此後,沈某又多次聯繫張先生,鼓動他購買青銅器,並與張先生約定於10月3日再到萬州看貨。 去年10月3日上午,沈某與袁某帶着8件冒充文物的仿古青銅器,在萬州龍都工業園與張先生交易。經張先生邀請的肖某(另案處理)檢驗後,張先生決定購買8件青銅器,並將現金61萬元交給袁某。交易結束後,沈某等人錢還沒捂熱,就被民警現場抓獲,涉案贓款全被追回。經鑑定,涉案的8件青銅器均為現代仿古製品,不屬文物範疇。案發後,被害人張先生對沈某表示諒解,請求對其從輕處罰。 今年5月10日,萬州區人民檢察院指控沈某犯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萬州區法院認為,沈某與同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於是,法院近日一審以詐騙罪判處沈某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記者 陳保發 來源:重慶商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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