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台』事件後,文化保護意識能否得以覺醒?羊城晚報記者 陳文筆 攝
尋蹤歷史文物 延續嶺南文脈 羊城晚報訊 記者呂楠芳報導:歷史建築規定需『建成50年以上』是否過嚴?政府鼓勵活化利用歷史建築的同時如何保證建築不受破壞?對擅自拆除歷史建築的單位和個人僅僅處以罰款是否不夠? 近日,【廣州市歷史建築和歷史風貌區保護辦法】(以下簡稱【保護辦法】)草案經羊城晚報等媒體解讀報導後引起了廣泛關注。廣州市法制辦和市規劃局專門組織召開了專題座談會,多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規劃建築界專家以及部分開發建設單位代表等應邀參加座談,針對【保護辦法】挑毛病、提意見。 據悉,【保護辦法】經進一步完善修改後將儘快提交市政府審議,爭取年內頒布實施。 爭議 1 年限標準: 30年還是50年? 何爲歷史建築?歷史建築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保護辦法】(草案)第十一條規定了歷史建築的認定條件――『建成50年以上並能夠反映地方城鄉發展歷史、具有較高歷史文化價值,未公布爲文物保護單位,也未登記爲不可移動文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構)築物:(一)突出反映地方城鄉建設歷史或者社會生產、生活歷史。(二)建築樣式、施工工藝和工程技術突出反映地域建築歷史文化特點或者具有科學研究價值。(三)重大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等歷史事件的實物載體。(四)代表性、標誌性建築或者著名建築師的主要代表作品。(五)重要的名人故居或者紀念性建築。(六)其他具有歷史文化意義的建築。』 對其中提到的『建成50年以上』的年限標準,不少專家認爲過嚴。 廣州大學教授湯國華認爲,這個門檻較國家的標準嚴格,建議放寬,擴大保護範圍。華南理工大學副教授馮江指出,50年代到80年代期間,集中建設了一大批代表性的嶺南風格建築,建議認定標準改爲建成30年以上,認定權限也建議下放到區縣一級。另外,廣州城建史非常重要的特點是,明清以來的鄉村建設非常發達,民國更是廣州的黃金時期,價值全國第一,且嶺南派建築是中國現代建築的中堅力量,因此這兩個特徵應該在歷史建築的標準中得到突出體現。 『可以考慮將一些近現代優秀建築也納入。按照國外的做法,有些建築雖然年限很短,但是在一些重要的歷史事件中,或者未來可能在歷史上有比較重大意義的歷史事件,具有極大的價值,像巴塞隆納展覽館就是建築界非常有意義的建築。』副市長王東說。 2 認定程序: 報省政府核定太費時? 廣州第一批歷史建築保護名錄預計今年年底前出台,但依據【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的規定,必須報省政府核定後才能公布。 政協委員黃淼章認爲,這一認定程序費時太長,不利於保護,而且與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不符。黃淼章表示,應該按照國家行政法規規定程序,由市政府批准公布,同時報省政府備案即可。或者可以轉變思路,直接納入區級登記文物線索,實現快速保護。 市名城委專家陳玉環則提出,【保護辦法】可以考慮參考文物保護單位分級審批和管理,如分爲市、區兩級,相應簡化程序。 3 預先保護: 1年期限有損業主利益? 對於尚未認定爲歷史建築但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建築,【保護辦法】(草案)創設了預先保護制度,規定預先保護期限爲一年。 據介紹,這個制度包括三個措施:一是預先保護期內『反拆除』;二是瀕危個案緊急申報,有損毀危險的瀕危建築,政府可以直接納入保護名錄;三是房屋拆遷許可延期或者房屋徵收前『大普查』。 與會專家均對這個制度給予肯定。但考慮到對預先保護期間建設單位或者業主合法權益的保障,部分專家認爲預先保護期限一年過長,或以半年爲宜。另外,如果因預先保護給建設單位或業主權益造成損失,應由政府給予補償。 4 處罰偏輕: 50萬元的罰款難阻嚇 對於擅自拆除、遷移或者損壞歷史建築、預先保護期內建築的行爲,【保護辦法】提出最高50萬元的罰款。對此,專家一致認爲標準偏低,應在下一步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制定中,對這類行爲加重罰款,恢復原貌,並結合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的行業資質管理等手段,讓保護責任人『不敢拆』。 相關新聞 規劃局局長:傳統村落在盤點中 保護歷史文化名城,規劃部門近年來一直在行動。據市規劃局局長李明介紹,自2011年11月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職能移交規劃部門後,規劃部門推進了一系列立法工作,其中【保護辦法】爭取在年內出台,【廣州市城鄉規劃條例】正在法制辦審核,【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條例】啟動修訂。同時迅速重啟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李明表示,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不遺落村莊,已結合村莊規劃的全面開展完成了90個傳統村落的調查、登記工作,優選18個傳統村落申報中國傳統村落,1個傳統村落(i頭村)申報中國歷史文化名村。李明還指出,相對文物保護來說,歷史建築和歷史風貌區的保護乃是新事物,急需加快制定【保護辦法】以提供法規制度、執法力量、聯動機制、保護資金等保障。 來源:羊城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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