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文物局近日頒布【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文物保護領域。如何及時有效開展重點文物保護搶救工程,讓『國寶』得到安全保護和永續傳承?有關負責人對相關內容進行了解讀。
所有全國重點文保單位都可申請補助 財政部教科文司負責人介紹,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是中央財政為支持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工作、促進文物事業發展而設立的具有專門用途的補助資金。近年來,中央財政的文物保護專項資金大幅增加,從2009年的11億元到2013年預算安排70億元,4年增加投入近6倍,一大批珍貴文物得到保護。 辦法將資金補助範圍擴大到所有經國務院公布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以及所有國有文物收藏單位館藏一、二、三級珍貴文物保護,基本涵蓋了我國文物保護工作的重點。專項補助資金的補助範圍主要包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大遺址保護、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考古調查、可移動文物保護等。對非國有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可在其項目完成並經過評估驗收後,申請專項資金給予適當補助。 辦法特別強調,專項補助資金的使用範圍不包括:徵地拆遷、基本建設、日常養護、應急搶險、超出文物本體保護範圍的環境整治支出、文物徵集以及中央與地方共建國家級重點博物館的各項支出。辦法規定,專項補助資金不得用於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支出,不得用於各種工資福利性支出,不得用於償還債務,不得用於國家規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專項資金不撒『胡椒麵』,不搞『碎片化』 國家文物局副局長顧玉才表示,文物具有唯一性和脆弱性,決定了文物保護措施和技術方案的獨特性和差異性。比如,文物資源類型豐富,分布極不均衡,文物規模、體量和類型千差萬別,既有綿延萬里的長城,也有玲瓏秀美的蘇州園林。而且,文物維修所使用的工藝和材質不同,導致保護工程的成本和預算存在巨大差異,皇家宮殿和普通民居的維修成本無法用同一標準測算。 近年來,國家財政、文物部門和各級地方政府經過實踐探索,形成了中央文物保護資金專項轉移支付管理機制,既可針對文物保護項目實際需求妥善解決文物保護輕重緩急的排序問題,又可及時有效地開展重點文物保護搶救工程,使一大批珍貴文物得以安全保護。 此次出台的管理辦法參照了國際通行做法,明確規定專項資金實行項目管理,體現了文物保護工作的特點,更加符合實際工作的需求。由財政部和國家文物局共同建立專項資金項目庫,確保專項資金能根據實際需要進行統籌安排。 『我們正在配合財政部制定關於專項資金的績效考評辦法,切實加強項目資金監管和績效評價,確保有限的資金花在刀刃上。』顧玉才表示,將充分發揮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對地方文物事業的引領作用,進一步明確支持重點和投資方向,不撒『胡椒麵』,不搞『碎片化』。國家文物局和財政部還將通過公開招投標,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專業評審中介機構,對文物保護項目預算控制數進行嚴格審核。 來源:人民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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