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郑东新区的郑州图书馆新馆开始试运行,可几天来不断有读者反映,原本安静的图书馆时常被孩子们骚扰。孩子们“喧宾夺主”,读者受干扰,图书馆也不堪重负。郑州图书馆相关负责人表示,12日起暂不再接待14岁以下孩子入馆,等正式开业后,一楼大厅会有一个专门的儿童阅读区。(8月12日《大河报》)
“熊孩子”嬉戏吵闹,打破了图书馆应有的安宁与静谧,干扰了入馆书友正常的读书活动,也无端增加了图书馆管理者的工作量,着实需要严加管束。但因此“不再接待14岁以下孩子入馆”,却难免让人产生以偏概全、因噎废食之感。拒绝“熊孩子”的禁令,有悖现代图书馆作为公共资源的开放属性,涉嫌年龄歧视。 再者,“不再接待14岁以下孩子入馆”的规定,具体操作也有不少困难。其一,年龄界限如何认定。14岁与15岁怎样区分,靠口说、看长相、查户口,还是凭学校、家长或哪一级“证明”;其二,带着孩子的监护人让不让入内,包括婴幼儿、学龄前和小学生。大人想读书,孩子离不开,怎么办?其三,活泼好玩是孩子们的天性,谁又能保证15岁以上的孩子就能专心致志,不吵不闹? 防止图书馆变“游乐场”堵不如疏,归根结底还是要靠规则落实。在笔者看来,图书馆秩序混乱,关键不是缘于孩子们的“喧宾夺主”,而是对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不力。按理说,对于新建图书馆,包括文明举止、书报借阅、图书赔偿等入馆须知和规章制度应该一应俱全,周到严谨。缘何不能有效保障图书馆的正常秩序?“试运行”也许是个理由,但有规不遵才是问题的关键。即使将来设立专门的儿童阅读区,同样也应当远离吵闹。少年图书馆毕竟不同于儿童游乐场,更不是孙猴子的“花果山”。 维护图书馆正常秩序,离不开对管理规则的务实完善与严格践行。比如,明确并追究携带未成年孩子入馆成年人的监护责任,严格落实损坏东西赔偿的制度规定,等等。同时,对于图书馆的喧哗吵闹,读者也不能只当“看客”或“举报人”,应当善意提醒和敢于监督制止。从这个意义上说,对“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老话的解读,应当包含对“规矩”不折不扣的践行之意,形同虚设的制度,“有”等于“无”。不拒绝少年儿童入馆,并努力把吵闹的“熊孩子”管理成守规的乖孩子,不失为对未成年人最现实的规则意识教育。只要通过入馆者自律、阅读者监督和管理者尽职的三方相向而行,图书馆秩序的由乱到治便值得期待。(张玉胜) 来源:南宁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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