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立法的消息一經傳出,便引發了熱議。日前,記者就『閱讀立法』問題走上街頭,隨機採訪了部分海口市民,有人叫好,認爲有了法律保證才能促進全民閱讀;有人則質疑,認爲閱讀是一種自覺行爲,如果用法律強制閱讀,閱讀的意義何在?同時,也有不少市民表示,閱讀立法其實只是一種提醒,它不是閱讀的興奮劑,而應成爲閱讀的催化劑,讓閱讀成爲每一個人的生活方式和習慣。
1 叫好 全民讀書是好事 『全民閱讀列入立法工作是好事,可以讓我們的民眾養成閱讀的習慣。』海口某中學的陳老師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支持閱讀立法。陳老師說,她期待著立法的形式可以改善目前中國的閱讀現狀,提高全民的素質。『讀書的事,是個社會問題,不僅僅是讀書人的事情。』她說,一個公民愛讀書、崇尚讀書的國家,其文明程度也必然會進一步提高。 今年41歲的楊楠是海口市一家國企的工程師,在他眼裡,閱讀立法是很有必要的。他認爲全民閱讀會讓人們在潛移默化中知禮節、明榮辱,提升人們的道德修養,長此以往就會出現更多的文明人,我們的社會也將有更多的文明與理性。 2 反對 被迫讀書樂趣何在? 調查中也聽到了反對的聲音。一些市民認爲,閱讀是文明發展的需要,是人類的自發需求,不應該屬於立法調整的範圍,『難道我不看書,就觸犯法律了嗎?』 從事廣告文案的許先生告訴記者,大學畢業後他一直堅持著閱讀的習慣,一個月的閱讀量大概爲2-3本書。他說,讀書之事,有味最好,但如果要統一規定,立法管理,是否每年達不到閱讀量的就要進行相應的處理。『如果只是在乎閱讀的數量,而忽略了閱讀的質量,這跟白讀書又有多大的區別呢?』 市民張先生表示,閱讀是私人的事,法律固然能在某種程度上規範個人的行爲,但並不是所有的領域都需要法律涉足。『每個人有不同的需求,如果「被強迫」讀書,讀書的樂趣又何在呢?』 3 質疑 閱讀立法只是一種提醒 『我覺得現在評價爲時過早,關鍵等這個條例出台,看看裡面究竟會規定什麼樣的內容,以及如何落實。』採訪中,一些冷靜的市民表示,閱讀立法其實只是一種提醒,它不是閱讀的興奮劑,而應成爲閱讀的催化劑,讓閱讀成爲每一個人的生活方式和習慣。 海經院副教授劉洪表示,閱讀立法的目的在於以『法律化』路徑,助力全民閱讀指數提升,不過從細節來看,不能靠法律規定人們應該讀什麼書,而是讓民眾知道讀書的重要性,提高他們的閱讀積極性和提供有利於閱讀的良好環境。 『全民閱讀立法固然是好事,但千萬不可把這當成政績來執行,其意義應在於呼籲公眾重視閱讀。』公務員陳穎告訴記者,同一些國家相比,我國的國民讀書率排名比較靠後,而讀書對於國民知識水平和綜合素質的提高又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因此希望有關部門能夠認真斟酌,完善方案。 4 建言 硬體軟體雙保障 閱讀立法勢在必行,在市民們眼中,未來將出台的『書法』會是什麼樣子?記者在採訪中,聽到了不少市民給出的一些建議。 海南瑞來律師事務所的羅榮律師認爲,閱讀立法不應是強制性法規,而是強調對公眾的引導,也就是在敲定『硬體』的同時,也應保證『軟體』的提供。 來自遼寧的張先生就指出,有些大城市,往往除了省市圖書館外,各個區也有圖書館,但這畢竟是少數,如果閱讀立法,是不是應該保證像海口這樣的省會城市,按照一定的規模配套建設相應數量的圖書館。 市民崔女士則對圖書館裡書籍提出了要求,比如同步更新最新的書籍,增加藏書的數量和種類,給市民提供更多的選擇。也有市民表示,既然想讓人們養成閱讀習慣,那首先得從購書開始,她認爲書店裡的部分正版書籍價錢應該調整一下,尤其是某些精裝書,動輒五六十元、上百元,性價比很低。(本報記者 陳小萍) 來源:海口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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