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經過事先預謀,將昌平區居庸關景區泮宮牌坊的柱頭獸用繩索拽下並盜走,隨後賣給他人。經鑑定,該柱頭獸屬於三級珍貴文物。近日,昌平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5名被告人2年至2年10個月不等的刑罰。
山東38歲的張甲(化名)只有小學文化,他同45歲的天津人盧某是多年的朋友。去年底,盧某找到張甲稱,自己想收個『老東西』,並帶着張甲前往居庸關景區,將泮宮牌坊的柱頭獸指給張甲看。二人商量後決定,由張甲找人盜竊柱頭獸,盧某負責收購。為此,盧某為張甲等人提供了500元『活動資金』。 今年2月15日(正月初六)凌晨4時許,張甲顧不得和家人過年,而是和董某(河北人,男,35歲,初中文化)、馮某(河南人,男,45歲,小學文化)、張某(黑龍江人,男,27歲,初中文化)一起開車來到居庸關景區泮宮牌坊處實施盜竊。 作案時,董某負責開車,張甲等人則用事先買好的繩子套在柱頭獸上併合力將其拉了下來。隨後,張甲等人用被褥將柱頭獸包裹好放進車內拉走。第二天,張甲等人開車來到朝陽區十八里店鄉,將偷來的柱頭獸以2.5萬元的價格賣給了盧某,張甲給自己留了1萬元,其餘的錢全分給了同夥。董某、馮某、張某分別獲得人民幣8000元、4000元和3000元不等。後4人分別被公安機關抓獲。經北京市文物鑑定委員會鑑定,張甲等5人所盜竊的柱頭獸為三級珍貴文物。 張甲到案後供述,2012年12月25日凌晨,他還曾夥同董某在西城區某四合院門口,竊得獅形抱鼓石一對。這對抱鼓石被鑑定為一般文物,價值人民幣6000元。 庭審中,5名被告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當庭表示認罪。昌平法院經審理認為,5名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以盜竊罪分別判處張甲有期徒刑2年10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判處盧某有期徒刑2年7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判處董某等3人有期徒刑2年7個月至2年不等,並處罰金。 來源:北京晨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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