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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曾亦:当代儒家如何看待婚恋问题,婚姻法

国学新闻| 文化论坛

2014-10-22 10:51| 發佈者: 延章| 查看: 10009| 評論: 3|原作者: 陈璧生、曾亦,等|來自: 观察者网

摘要: 现代人将婚姻和家庭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以男欢女爱、卿卿我我的小情小志为最高满足,而完全丧失了更高的德行追求,这是否误解了婚姻和家庭的本质 ...
对话曾亦:当代儒家如何看待婚恋问题,婚姻法

郭晓东:听了曾亦这番话,我从感情上是有些难以接受,觉得新《婚姻法》把温暖的家庭搞成了一个冷冰冰的契约关系,这还不如我们过去的《婚姻法》呢!

郝兆宽:这么做,像是把以前罩在家庭上的那层温情脉脉的面纱给撕开了。(众笑)

齐义虎:其实文革时的那种革命家庭,夫妻双方都从属于一定的阶级关系,还真不那么温情。

曾亦:不过,我觉得,冰冷的现实并不必然导致完全负面的后果,甚至可能为家庭的健康发展提示了某种积极的可能性。按照新《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父母为自己的子女购房,并不必然融人夫妻“共同财产”之中,这条规定固然削弱了“夫妻一体”,却强化了“父子一体”。这样,新《婚姻法》表面上蕴涵的个体主义伦理,却实现了一种集体主义的回归,当然,这种集体是以“父子一体”为主要内容的。我们将来或许看到。传统孝道将在“父子一体”的基础上得以重建,婚姻也将回归到儒家“合二姓之好”的这种古老观念。

黄铭:而且,我觉得,只有在“合二姓之好”这种家族联姻的模式中,男女才可能是平等的。古人讲,“妻者,齐也”,只有在这种情况才可能,因为夫妻双方代表的家族是不能讲尊卑的。然而,现代人把婚姻看作男女两个个体的结合,则彼此很难相敬如宾,反而容易发生冲突,走向新的不平等。

方旭东:下面请齐义虎作主题发言。

齐义虎:中国与西方的家庭不一样。中国传统的家庭,以父子关系为主体,因而表现为一个绵延不绝的实体,个人在家庭中会获得一种安身立命的心灵依靠。璧生兄讲的祠堂,还有族谱,都有这方面的意义,都是一个家庭永恒性的体现。这种永恒的家庭,可以说是“铁打的家,流水的人”,每一代人都在传递祖先赋予我们的血缘,因而有义务把这个血缘传递下去。

西方的家庭则不一样,以夫妻关系为轴心,是一个横向结构,没有时间性,是不能延续的。随着夫妻个体的终结,家庭就消失了。因此,在这个短暂的家庭中,人的生命不可能获得安顿,对希腊人来说,只有到一个永恒的城邦里,个体才能获得存在的意义。近代以后,西方人讲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离,这不过是延续了自古以来“家一国”分离的二元结构。中国不一样,家与国不分,政治与社会也不分,因此,《大学》讲修齐治平这样一个连续的次第,正与这样一种家庭结构有关。

中国这样一种家庭结构,体现在财产制度上,就是一种集体财产制。即家产制。可以说,这是一种财产共有的制度,《弟子规》讲“物虽小,勿私藏,苟私藏,亲心伤”,就是这个意思讲。因此,在五伦关系中,父子、兄弟之间,甚至包括非血缘的朋友,彼此都有通财之义。显然,共有家产不属于任何一个家族成员,即便是家长,也没有以个人意志支配家产的绝对权力。家产是用来养育后代、传承血缘的,因此,家产不是满足个人的需求,个人的存在不过作为家产的传递者,而不是最终的所有者。

正因为如此,离婚的妻子不能分割其丈夫之财产。理由有二:其一,离婚意味着妻子离开这个家庭,不再是家庭的成员,当然失去分享家产的地位。其二,家产是夫家的,而不是丈夫个人的,任何个人,包括其丈夫,都无权把集体的财产转让给他人。当然,离婚的妻子可以将其从娘家带来的嫁妆带走。从在这个意义上,我非常赞同曾老师的观点,即最高法院关于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正是对传统家产制的回归。但是,仅仅回归到这里还不够,因为法律上还没有承认家庭的法人地位,更没有承认家产不可分割的整体性。近代以来,西方发展出民族国家这种形态,而民族国家的结构乃上有国家,下为公民,中间则为虚位。因此,个人主义和国家主义看似左右两个极端,实则一脉相承。个人主义是国家主义的前提,国家主义则是个人主义的反动,包括西方人批判的极权主义,都是这样一种结构的产物,是在个人主义基础上的一种政治建构。而在中国这样一个伦理社会中,由于“家一国”之间的差序格局,是不可能产生这种极权主义的。

清末以来,中国经历了三次不断深人的西化运动。尤其是第三次的新文化运动,采取了一种打碎家庭的激进做法,以实现个人之解放。我们看到当时许多文学作品,比如巴金的《家》、《春》、《秋》,就是鼓动个人离家出走,把个人从家庭中解放出来。因为只有成为一个孤立的个体,国家作为一个更大的团体,才可能号召你、吸引你,使你成为国家的战士、苦力,乃至螺丝钉。因此,中国这样一个现代国家的建构,实际上是先破家,再建国,如此而团结所有国人的力量,形成一个强大的民族国家,以抵御外辱,救亡图存。

从历史上看,国家有三种类型:一种是西方中世纪的封建国家,一种是近现代的民族国家,第三种就是中国传统的王朝国家。就“国家”这个中文词而言,既有国,也有家,然而,我们现在使用这个词,完全变成“有国无家”了。在王朝国家时代,我们可以“移孝作忠”,孝是源头,而忠不过是孝的外推。但到了近代民族国家,则要求“非孝而忠”,即个人必须放弃对家族、祖先、父母的孝,而只是忠于国家。文革前有句话,“天大地大,不如党的恩情大;爹亲娘亲,不如毛主席亲”,说的就是这个意思。而且,我们看到文革的时候。恰是通过鼓励你揭发父母亲人,来调动你的阶级意识、国家情怀。可以说,对待家庭,现代国家完全采取一种必欲除之而后快的态度。就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家庭虽然还在,但家庭成员越来越像独立的个体,可以说,新中国的所有《婚姻法》,都是建立在这样一种理论和现实的基础之上。

现代人认为,家庭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之上,然而,这个观念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如果只讲感情的话,其实不需要结婚,因为两人世界多浪漫,男欢女爱的,何必结婚呢?可见,家庭的目的不是为了成就爱情,而是为了完成生育,从而实现家族和人类的延续。西方的马克思主义,还有康有为讲的大同世界,都崇尚男女基于感情之自由结合,而视契约式的家庭为对感情的限制,因此都主张要消灭家庭。现在我们的法律,不论是对婚姻的缔结,而是对离婚的裁决,都以感情的有无为依据,这完全误解了婚姻和家庭的本质。

夫妻之道以义合,妾妇之道以爱合。夫妻之结合,是为了“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然而,现在的女性多不愿和公婆住在一起,也不愿意生孩子,只想着小两口卿卿我我,恩恩爱爱。如此,夫妻之道将亡,只有妾妇之道而已。更可悲的,我们的法律竟然支持这种妾妇之道。古人有“七出”之条,其中有一条就是嫉妒,然而,现在的婚姻关系恰恰追求这种感情的排他性独占。现在许多年轻女孩子,老是说什么“你不爱我,我就怎样怎样”,追求某种短暂感受,搞得死去活来的。(爆笑)我们看古代那些尊贵的女性,才不会用爱情这种小情小志来满足自己,而是有一种更高的德行追求。这是什么呢?就是以做一个母亲为荣,以辅佐自己的丈夫为志,正所谓母以子贵、夫贵妻荣。这才是高贵的女性典范,值得现代女子好好学习。(众笑,鼓掌)

黄铭:齐老师讲得非常有道理。古人对夫妻关系的理解,其实有多方面内容。《公羊传》庄公二十四年何休注中说道:“妻事夫有四义:鸡鸣縰笄而朝,君臣之礼也;三年恻隐,父子之恩也;图安危可否,兄弟之义也;枢机之内,寝席之上,朋友之道。”现代人讲的夫妻关系,仅仅强调了“朋友之道”这个方面,显然是非常片面的。而且,对古人而言,“朋友”之道是排在最后的,前面更有君臣、父子、兄弟之义,还有“合二姓之好”的目的。

我也觉得,现代人视感情为婚姻之基础,在学理上是不成立的。因为人的感情是不断变化的,如果以感情之有无作为基础,那么,出墙、外遇,都可视为理所当然,可谓祸患无穷。对此,古人对婚礼有种种规定,譬如,昏礼不称主人,是为了养廉耻;以酒食昭告乡党僚友,是为了防隔内外;女婿亲迎,讲究交接以渐,如姆受绥、媵御沃盥交之类,就是说夫妻之间,也要注意男女有别。这些做法,都是要把感情的冲动排除在婚姻之外,因为这不符合婚姻的本质,且容易出毛病。

当然,到了现代社会,男女之间接触太多了,少男少女有冲动是很自然的,因此,夫妻结合,是不可能没有感情因素的,但是,应该淡化感情因素,并发掘夫妻关系中更为丰富的内容。

曾亦:康有为在《大同书》中,也谈到了感情易变的特点。不过,他的立场完全相反。他认为,既然感情如此善变,婚姻和家庭就应该顺应这种变化,而不是去约束感情。因此,婚姻作为一种契约关系,应该缩短其有效期,最多三个月就够了,以便双方可以另觅新欢。康有为甚至还主张,最理想的婚姻应该是“跟着感觉走”,想和谁好就和谁在一起。因此,康有为的这套理论,实际从反面表明,如果婚姻和家庭以感情为基础,是多么的脆弱。现代离婚率之高,正与人们对婚姻:家庭的这种错误认识有关。

刚才黄铭还讲到,现代人的婚姻不可能没有感情,确实如此。食色性也,放眼现在这个社会,到处都是诱惑,搞得大家都成了欲女欲男,是很难不动心的。(众笑)但是,我们在理论上要清楚这样一点,古人看重“媒妁之言”,是因为男女没有机会接触,就需要媒妁来作介绍,跟现在婚介机构一样。现在自由恋爱了,感情就充当了媒介的功能。当然,那些剩男剩女们,还是要媒人来介绍的。古人有一整套防隔内外的措施,目的就是防止人们把持不住自己的感情。古人讲“女子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二门就是中门,如果不得已要出中门,还得用黑纱拥蔽其面,就象现在的伊斯兰女子一样。而且,女子还不能见到自家的下人,有时不小心碰见了,得赶快用袖子把自己的脸遮住。(众笑)

今天的少男少女们,太在乎一面之间的感觉,好像没有这种感觉,就宁愿不娶不嫁似的。其实,即便当初有感觉,久而久之,这种感觉就消失了。此时的夫妻之间,搞得像左手摸右手一样,就只想着找另一份感觉了。现在的婚姻观太让人不安份了,整个就像一发情的母猫似的。(众笑)我有一位朋友。就是前面提到的贺志忠,他说结婚以前曾经找了两个姑娘,长得还不错,都曾带回家见过长辈。后来,他爷爷临终前,只给他说了一句话:“女人到三十岁以后都一样。”这话太有人生智慧了。虽然,男人本性不免好色,尤其年轻时更是如此,总想找漂亮姑娘。然而。红颜易老,再漂亮的姑娘,过了三十也就那样了,即便保养得还不错,但是,夫妻初见时的那种感觉也没了。所以,我一直觉得,男女之情只是媒而已,一旦因此而成婚,就不要老想着追寻以前的感觉。毕竟两人一起过日子,真正需要的还是日久而产生出来的亲情,如同与父母兄弟在一起。古人不重自由恋爱,原因就在这里。我想,如果总是想着追寻那种“人生只如初见”的感觉,这种婚姻总是不稳定的。

齐义虎:我最后讲一点。现代社会把家庭摧毁了,破坏了人类最自然的那种伦理关系,然后才想着去重建一个人造的法律关系,伪造一个契约社会。不论是《物权法》,还是《婚姻法》,都把个人作为权利主体,都不承认家庭作为一个整体的法人地位,可以说,种种社会问题皆由此而生。譬如,为什么现在这么多女子甘愿做小三,还挖空心思去骗婚呢?这就是个人财产制的结果。试想在古代,男人权力再大,他有可能把财产留给自己心爱的小妾吗?可以送给和他私通的奸妇吗?肯定不行,因为财产不是他一个人的。家庭如此,国家也是如此。因此,当皇帝想恣意妄为时,臣子一定会这样劝谏:“天下非陛下之天下,祖宗之天下也。”可见,古人“家天下”的观念中,其实还蕴涵了共有制的原则。

曾亦:关于“国-民”这个结构,其实西方早就意识到这里面的毛病了,所以搞非政府组织,就是要纠这个偏。现在中国学西方,也不得不搞了。问题在于,为什么不能充分利用传统的资源,容许一种自然基础上的宗族组织呢?非政府组织在社会中常常是无根的,容易为政府和国外势力操纵,宗族则不一样,它是一种原生态的组织形态,避免了非政府组织那种无根的毛病。而且,刚才义虎强调家庭的公有制成分,而宗族则是一种更大的公有制,我们完全可以利用宗族这种形式,把社会主义的一些原则在这个基础重建起来。马克思主义是把家庭与私有制联系在一起,故尔多有批判,因此,我们以前搞社会主义,就总是想着反封建,其实是过头了,不免把封建社会中许多公有制的原则给抛弃了。

丁耘:曾亦这个思路很好,我们应该努力发掘社会主义中那些与中国传统相一致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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