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是中國曆朝歷代步入政壇的儒生奉爲圭臬的爲政原則及信條。宋明兩代,特別是宋朝,是中國史上文化普及程度最高,也是民權覺醒程度最高的時代,人民對於獨立法治的要求甚至比現代社會還高。帶上驚嘆的心情,閱讀你所不知的宋朝吧—— 原題超越時代的宋朝法治精神 回顧宋朝,那個法治制度超越並獨立統治集團之外的時代 這幾天,『法治』大概會成爲一個熱鬧話題吧。建立法治的治理體制,離不開一個基礎:有一套專業化、職業化的司法機構,一群有別於行政官僚與一般公務員的司法官。剛剛落幕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法官、檢察官制度』,其實就是將未來司法改革的方向確定爲推進司法的專業化。 一般認爲,『司法專業化』並不是中國固有的司法傳統,而是從西方傳入的制度。我曾經在網上討論宋代司法制度,就遇到網友挑釁地反問:『宋朝有法院嗎?有法官嗎?』我當然知道他的意思,他想說傳統中國的司法其實是跟行政合二爲一的,除了設於中央的大理寺,地方並沒有專門的法院,也不設專職的法官,而由行政官兼理審判事務。 但這位朋友的看法,肯定不符合宋代的司法制度,因爲宋朝司法的專業化、職業化可能超乎今人刻板的臆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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