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建構和弘揚 法治行政文化![]() 對於為什麼要建設行政文化,建設什麼樣的行政文化,怎樣建設行政文化,我國行政文化學界已經探索和思考多年,取得不少成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設法治國家總目標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任務,為我們提出了一個新課題:建設和弘揚法治行政文化。 法治行政文化是行政文化的基本形態 法治行政文化是伴隨我國依法治國的全面推進而提出來的。 十八屆四中全會是我黨歷史上第一次專門研究部署依法治國的重要會議,在我國走向法治國家的進程中具有裏程碑意義。要實現法治國家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願景,立法機關、執法機關、司法機關承擔着重大責任。在這種背景下,行政文化作為公共行政管理的靈魂,就要刻不容緩地圍繞法治而系統建構,弘揚法治行政文化。 當然,完善的行政文化內在地包含着法治內容,我們提出法治行政文化並不是要重新命名行政文化。正像『人民共和國』內在地包含法治,我們仍然要提出建設『法治國家』一樣,我們提出法治行政文化,是為了突出法治在行政文化中的基本地位,是為了突出法治在當下行政文化研究和建設進程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一切現代國家的底線。由此,我們也可以說,法治行政文化是行政文化的基本形態。 法治行政文化是以法治為基本內容的行政文化 建構法治行政文化的目的,就是把法治精神和法治要求植入行政文化,清理行政文化中一切忽視法治、違背法治的因素,使行政文化適應和促進依法治國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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