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并弘扬法治行政文化
(一)在总体层面的法治精神和法治要求 从法治行政文化的总体层面上看,需要植入的法治精神和法治要求有以下几点: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同时,法治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素。法治既规范公民的行为,更制约政府的权力。没有法治,就谈不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可能有社会的公平正义,也不可能有国家的长治久安。 宪法法律至高无上。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 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二)在规范权力层面的法治精神和法治要求 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法治政府对待手中的权力应当遵循以下法治精神和法治要求。 必须依法行政。政府是执法主体。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法治政府能否建立,对于能否建成法治国家、法治社会至关重要。 法定职责必须为。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凡是政府拥有的法定职责必须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不折不扣地履行。 法无授权不可为。各级政府必须依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必须保障公平正义。要按照公平正义的标准寻找突出问题,分析社会不公的深刻原因,确定深化改革的突破口,消除破坏公平正义的体制机制症结。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必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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