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並弘揚法治行政文化
(一)在總體層面的法治精神和法治要求 從法治行政文化的總體層面上看,需要植入的法治精神和法治要求有以下幾點: 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同時,法治也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本要素。法治既規範公民的行為,更制約政府的權力。沒有法治,就談不上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不可能有社會的公平正義,也不可能有國家的長治久安。 憲法法律至高無上。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藉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是依憲執政。 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承擔應盡的義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共同富裕。 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 (二)在規範權力層面的法治精神和法治要求 依法執政是依法治國的關鍵。法治政府對待手中的權力應當遵循以下法治精神和法治要求。 必須依法行政。政府是執法主體。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法治政府能否建立,對於能否建成法治國家、法治社會至關重要。 法定職責必須為。牢固樹立有權力就有責任、有權利就有義務的觀念,凡是政府擁有的法定職責必須勇於負責、敢於擔當,不折不扣地履行。 法無授權不可為。各級政府必須依照權力清單行使權力,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 必須保障公平正義。要按照公平正義的標準尋找突出問題,分析社會不公的深刻原因,確定深化改革的突破口,消除破壞公平正義的體制機制癥結。 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必須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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