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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日本以儒家宪政崛起?新儒家打破“封建”观念

国学新闻| 文化论坛

2015-12-26 23:50| 發佈者: 延章| 查看: 2772| 評論: 1|原作者: 一箭清风|來自: 大同思想网

摘要: 日本强盛之谜往往被人们解读为全盘西化,是西方文明帮助日本获得了这一切,但事实上明治维新是否以西方政体击溃东方?本文就将对神奇的明治维新宪政进行一番解剖,看看它的实质究竟为何。 ...

19世纪末20世纪初,波谲云诡的东亚海面上,满清这艘巨大破船在浓烟滚滚中沉没,与此同时日本这艘强悍潜艇的浮出海面,构成了当时地球上最大的事件。

满清直接败落最引人注目的事件,是来自19世纪前半夜英国人对满清的鸦片战争骚扰,满清一路落败直到家门口,但家底殷实的满清大度而雍容,给钱卖地后继续沉睡六十年,直到1905年宪制改革不成后不得不以一种丑陋的姿态轰然倒塌,形成满清在列强侵凌下真实的人格写照。

而对应一水之隔的东洋天地,却是另一幅光景,英国人骚扰满清后不久,1853年的日本列岛也引来了美国水手的骚扰。相比较满清对骚扰事件的贱媚和暗无声息,日本却因黑船事件的影响刺激了社会的巨大变革,反应之快、变迁之剧烈,可谓天壤之别,距黑船事件仅仅不到20年,日本就已经历政府与幕府的战争而走上明治维新、迅速自强之路,这是日本对19世纪后半夜西方强盗们破屋而入的一种剧烈的反抗,结果表明很成功。又三十年维新图治,日本就以惊人的速度获得与满清争夺东亚的话语权,进而日清甲午战争彻底摧毁满清那看似庞大的战争机器。明治维新前,满清国力十数倍于日本,怎奈三十年河东河西,当满清依然还在无耻地当没事一样睡觉时候,日本那明晃晃地军刀已轻佻地贴在了满清那身肥肉上了。也许,打败孱弱的满清本不足以证明自己的实力,于是1904年再度掀起的日俄战争,却让西方再度震惊,从此,日本以强盗的方式赢得了强盗的尊重,于是脱亚入欧,被视为同类,同享瓜分世界一杯羹的快乐。

于是,为什么同样面临强敌,满清四脚朝天,而日本却迅速崛起,就成为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了。人们的目光也就开始集中到了日本明治维新——这个促使日本从一个小小岛国迅速崛起、摧垮满清、大败俄国一举腾飞为近代东亚最强国、二战中几乎灭掉中国、占领整个亚洲的权力体制,就此被罩上一层恐怖色彩。于是,日本强盛之谜往往被人们解读为全盘西化、脱亚入欧,是西方文明帮助日本获得了这一切。

因而当今国家教育我们,近代国家遭受的巨大挫折、满清被列强轮番蹂躏的根本原因是满清继承了我们汉人明朝的“专制政体”。而中国两千年来的政体本来就是“皇权越来越专制”的规律,而满清也不过顺了这个势这个规律而已,而君主专制政体又是无法抵御无坚不摧、遇神杀神遇鬼杀鬼的西方政体的,所以造成了这样的“悲剧”,究其原因,是数千年的中国文明贻害了纯洁的满清,所以中国文明得为满清的失败负主要责任!所以,中国文明早该死了,孔孟该见鬼去了!得换主子了!

但事实是否如此,明治维新是否以西方政体打败了东方?本文就将对神奇的明治维新宪政进行一番解剖,看看它的实质究竟为何。

一,明治前日本史的大致三个时期

要很好地理解明治维新,首先需要以一个宏观视角先理解明治维新前的日本历史,之前日本史基本可以拆分为如下三个时期:

(1)7世纪—9世纪的律令时代(横跨飞鸟、奈良、平安时代): 自646年大化改新,废封建建立中央集权郡县制后,可以说,7—9世纪,是日本文明史上的辉煌时期,这一时期,日本从中国隋唐引进政治体制和法律文明,并先后派出10批遣唐使学习中国文明。国家文物繁盛,史称“律令时代”,日本在这三个世纪摆脱蒙昧,进入文明进度较高的时期;然,随着庞大唐朝的崩溃,日本学习唐朝的美好的律令时代也戛然而止。

(2)10世纪—11世纪(贵族形成时代):10世纪开始,天皇中央集权的权柄不幸转移到外戚手中,从此形成政治贵族把持政坛的历史,进而形成封建贵族,奴隶制庄园经济也开始从阴暗角落处扩充到阳光低下,伴随封建贵族的形成的同时,国家也开始展现混乱,于是,武士阶层也进入政坛成为大势所趋,这个后果就是导致武士的军政府开始,也即幕府统治时代开始。

(3)12世纪—19世纪中叶(贵族封建时代): 中央集权的帝制完全破坏,到了室町幕府时代的1467年,终于酿成长期的战国乱世(但日本战国乱世期间,文化和军事科学得到一定繁荣,所以在朝鲜战争中能对明朝军队造成了相当的威胁),群雄竟霸互相争夺最高统治权,犹如中国之春秋战国时期天子长期虚位,无法官制封建邦国之间的军事兼并和争霸。所不同的是,中国经历战国纷争后,在中国是确立了郡县制秦帝国,并顺带将100年之久的周朝天子推入坟墓。而在日本,却经过战国枭雄织田信长、丰臣秀吉的折戟沉沙,最高权柄为德川家康家族获得,从此进入德川幕府时期,而社会却依然维系着封建贵族联合体,即德川幕府就是这个封建联合体的武林盟主。

这就是明治政体产生前的大致社会状况。

那幕府政治又是个什么性质?因幕府政治是基于封建混战中延续下来的一种军人、武士执掌政权的政体,所以,它就是一种军政府,一种天皇以外的家天下政权。而天皇,因与统治权的争夺毫无干系,所以就被保留了下来。却被并变本加厉地剥夺了几乎所有权力,成为了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实际成为傀儡。幕府统治也依然保留着二百多年的不折不扣的军政府特性,而军政府的保守性与封建联合体的寄生性、腐蚀性、反进步性决定了整个社会注定要历经两百年的自由呼吸与闭关锁国风雨。

于是,当美国水手到来的时候,这个已经让日本停止自由呼吸了整整二百五十年堕落的德川幕府军政府自然应付不了骚扰,侥幸之于只有背着天皇签订了一系列屈辱条约,结果引发各封建主的火药桶炸锅,最后发展成倒幕运动,几近风雪,笑眯眯的天皇也终于引来了皇室的春天,灰头土脸的幕府被推翻,1868年政归天皇,天皇获得实权,这是一种在皇室血统里丧失了近千年的权柄,一朝复兴,也为国朝之幸也。


二,封建制的后遗症导致宪政选择排斥西方

天皇归位后,宣布维新。什么叫维新,就是要表示在乱世后要重建强大的统治,以孔、孟子复兴周朝政治的理想为精神象征,所谓“周虽旧邦,其命维新”语出《诗经·大雅·文王》),显示了雄心勃勃要地恢复儒家圣王的理想,革除幕府之封建流弊、恢复律令时代之古制的决心。而“明治”意思也依然取自中国《易经》“圣人南面而听天下,向明而治”之“明治”。所以,这些都暗语了明治维新运动的法理动机是一场以复古为核心精神的运动,是要对7—9世纪的律令时代进行“王政复古”,这场运动,或者也可以称之为日本的文艺复兴。

日本人具有仰慕律令时代辉煌的潜意识,这个时代是日本文明的骄傲,而非10世纪以后中世纪的封建横行无忌时代,所以,天皇归正的第一项复古革新——“版籍奉还”“费藩置县”等就是恢复古制之中央集权郡县制。这是明治政体区别于前代封建的最重要特征,王权统一则必以中央集权的郡县制为唯一,而明治政体的国力强盛目标也以中央集权郡县制为唯一,所谓“欲自立于天下,与万国抗峙者,必非郡县制者不能”(《大隈文书》第一卷),且西方列强崛起时也无一不以中央集权为国力强盛的基础。

随着中央集权的古制的恢复,明治宪政思想的选择日益显现在水面,宪政抉择过程中曾面临激进与保守的激烈矛盾,而问题的焦点就在议会,但刚从蒙昧的封建时代脱离的日本,是无法有信心让其全民迅速过度到议会政治中,那种不顾国情而试图迅速导入西方模式,只可能使脆弱的日本遭受更大的伤害。明治政体没有失败的余地。而且即便是激进派,也不得不面临一个现实,那就是即便是议会制度最发达之英国,其议会历史演进也长达六七百年之久,所以,无论如何,保守意识占据宪政思想的主流成为必然。

如1873年大久保利也提到日本目前应“保持君主专制之本”,而随着文明开化再实施“君民共主之制”。 “不能简单模仿欧洲各国的君民共治之制,当按照我国皇统一系的典例和人民的开化程度,斟酌其得失利弊制法宪典章”。

那为什么刚从封建制下脱离的国家不适合迅速进入议会制的平民政治阶段呢,笔者以为,封建制下的国民因藩邦互相脱离、人民在封闭的环境中并受着封建主的压抑限制,人民与国家之间隔着封建主,因而人民的国家意识会比较遥远,这些因素必然阻碍国民政治觉悟的进化,因而也只有在中央集权的郡县制下,人民打破了封建主这道铁门和锁链,人民才有条件与国家融为一体,人民才能形成正常的参政议政的觉悟及政治成熟度,只有中央集权后的郡县制,才能为国家未来的平民政治奠定基础!明治时期的宪政人士陆羯南说“王政复古大号令发挥了使普通民众参政的法律作用” (陆羯南:《近时政论考》);也就证明了这一点,即恢复中央集权郡县制,就能唤醒人民的参政议政意识,反之则就会杜绝人民的参政议政意识,人民就会变得蒙昧而不开化特质。

因而,历史形成的因素必然是宪政建设的基础。明治时期德方的宪政法学者就曾向日本宪法制定者伊藤博文建议:“宪法必须立足于本国的历史、传统、文化。如果一个国家需要制定宪法,那么必须先学习这个国家的历史。”

开设新宪,任何割裂历史的设宪,必然是不合理的。

三,明治宪政根本于古制和儒家思想

设宪的这种历史连接的必然性,也同样会形成一种以本国文化来解释异国文化的行为。因此,西方挑战的黑船事件,虽然对日本的宪政思想有了一番冲击,但比较而言,西方的君主立宪、民权等对日本来说,有自己的说法,在维新运动中,日本的宪政思想的核心,始终以传统的眼光与法理依据来审视西方宪政,并以自己的文化需求来选择性地吸收西方宪政制度。

《大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史》说:“欧洲人于二百年前发明的公法和私法的区别,早在日本的太古时代就已明确,而它正是皇道的根本。”并得出结论,西方立宪主义中的国民权利和义务的思想不过是源自日本的“御国公民”的典故习俗。也即“天皇深切抚恤、爱惜子民的心意”。放在中国,就是儒家民本思想。

因而,儒家思想既然能与许多西方宪政思想保持解释上的一致性,那从传统文化中去汲取养料成为必然。

1868年6月《政体书》的诞生,可谓是日本明治政体的初建。而考察《政体书》的文献基础,就是大量日本传统文献:《令义解》(公元834年)、《职原抄》(14世纪)、《云上明览》(?年)、《大武鉴》(?年)、《文献通考》(中国南宋嘉定年间)等等,而其次,才是《西洋事情》、《联邦志略》西方制度的书籍。

所以,参与日本宪法的井上毅才会说:“日本的帝国宪法不是照抄德国或英国的,而是由皇祖皇宗的不成文宪法发展而来” 、“天皇的诏书就是不成文的宪法法典,绝不能将其与宪法的正式颁布分离开来考虑。”(陆羯南:《近时政論考》)意思就是宪政制度也以上古天皇的诏书的不成文宪为基础。

从中其实也可以再证明一点,即古制的儒家民本宪政思想,原本就具有鼓励人民更广泛的参政议政基因意识,或者说,这种意识与儒家思想并无冲突之处,而从中国汉唐宋明的郡县制演化经历来看也是如此,儒家民本宪政一步步地扩大平民社会加入政权的规律也同样能证明,日本王政复古思想与社会近代化、现代化发展要求吻合!同前陆羯南所述“王政复古大号令发挥了使普通民众参政的法律作用” 就很能说明这一点。

于是,日本向美国派遣使节考察西方宪政时从遣美使团的记录中可以看出,除去一人外,其余人都以传统的眼光来看待西方文化。而“传统眼光”意非指先入为主的认识方法的思维局限,而是基立于日本传统宪政文化为主体,来判断西方哪些东西可被日本宪政文化容纳接受。

这就应证了明治时期某宪政学者的一句话,“制度形式和文化是共生的。只有具备适当的政治文化,制度才能成为行为现实。”所以,一个完全东方特色的社会与完全的东方文化,如何去文化到制度的全盘西化?

因而,恢复律令时代的古制精神,才是明治维新的根本宪政精神!至于对西学的回应,不过是吸收性的扬弃行为而已,正所谓日学为体,西学为用,复古为本,取西为末。无论如何推论明制宪政思想,其实就是根本于日本律令时代的儒家思想和天皇文化,而非西方宪政思想!

四,明治政体制定时期的律令古制

1868年6月,日本重建律令时代太政官制,“天下权力悉归太政官,则政令殊出二途之忧可除矣。太政官之权力分为立法、行法、司法三权,使无偏重之患。”(《大日本帝国憲法制定史》)太政官制,是日本大化改新律令时代中学习唐朝的产物,对应中国政体,就是宰辅制或内阁制。这是一次根本性的官职复兴的行为意识。

太政官下:

议政官(立法权),设立议会,议会分为参众两院(如英国议会的上下两院)参议院为立法决议权;众议院为仅仅是参议权。如此,似乎议会有了立法独立性,但正如前文所述,因国情需要和保守派反对,1869年议会的立法决议权被并入行政系统。于是议会就此成了集思广益的场所而决定不了任何事情。而议员也为各地方政府成员,有事则聚而议事,无事则散(这种议事性质犹如中国古代王朝百官集议于朝堂议事)。于是,明治初期之议会,只是政府的议事厅、会议室。

行政官(行政权),下再分为六官部分(相当于中国之六部职能)。引人注目的是本该独立的司法权仍属于行政系统。最后,行政官集立法决议权、司法权于一身,共同对太政官负责。犹如中国宰辅、内阁集立法行政的三省合一功能(但中国之司法权独立,中国三省合一是指中书、门下、尚书分别为立法、否决、行政合为宰辅或内阁权力)。

所以,表明了三权分立只是表面文章,以三权分立之形式,行三权合一之实际。这就是西方的三权分立思想进入日本后,就立刻被披上日本传统的外衣,融入到日本的宪政体制中,成为不易发现的事实。因而被某著名的宪法学家(长谷川正安)尖锐地批评,“三权分立”理论一进入日本就带有反立宪主义的色彩。(长谷川正安:《昭和宪法史》)

而1879年12月,当某激进派代表(大隈重信)提交了一份要求照搬英国宪法、引进英国政党内阁制、开设国会。立刻掀起传统派的批判大潮,两年后,传统势力发动“明治十四年政变”英国模式和议会统治思想被彻底淘汰。

议会之所以被严重排挤的另一层原因,在于与中国2000年里形成的具有军国政治决议的政体不吻,中国这种体制选择,本身就是在恶劣的地缘政治环境、强大游牧势力压迫下的决策模式,而不可能借助于冗长拖拉的议会来决策,但因其也在严密的体制性监督范围内,所以,依然能确保决议的大致公正性而不被少数人营私。而这种决议体制的本质就是要将掌握权力的人限制到最小数量,以便高效的军国需要、也为对内控制的需要。

因而,越是面临军国竞争、国内越是动荡,此类决策体制就会越发达,而进入20世纪后的权力演变可以证明这一点,20世纪的地球骤然变得如此之小,以至于国家邻里之间纷争不断,完全呈现新战国时代的一切特征,于是英国议会衰变而首相专制;美国议会主导型政治完全变为总统主导型政治;20世纪的日本首相号称无所不能,议会的决策功能如大江东去。这就是军国竞争下历史选择的必然性。

于是,当时内忧外患下的明治时期,自然也会继续将此推致极限。从日本政治史可以看到,无论是首相的任命还是宣战布告,从来都没有议会的表决过程,就完全可以证明明治期间的议会纯属政治点缀。议会的立法决策权必然被其他权利机构分割、越俎代庖。所以,明治初期政体的权力运作来看,基本无所谓的西化痕迹,甚至可以说直接把西方政体吞噬得无影无踪了。

五,明治政体确立时期的再度回归

但议会的立法权被化得无影无踪,但由此引发议员们的不满,所以,必须采用妥协方案。

于是1885年,废除太政官制,以内阁替换太政官,实施内阁制,于是新的内阁制下,将原来行政系统吞并的立法权、司法权重新吐出来,分配到议会(此时的议会上下院分别是元老院和地方官院)和新设的大审院(最高法院,意味着司法独立,这是比初期政体进步的地方)

此所谓“设元老院兴立法之源,立大审院固审判之权,召集地方官通民情、谋公益,渐次建立国家立宪政体”(《大日本帝国憲法制定史》)于是内阁之下看起来已经三权分立,三权共同对内阁负责,似乎表明西方三权分立已经形成。

但这里的关键问题不是体制的问题,而是权力运作的问题。

因为这样的政体有个缺陷——内阁算什么?元老院既然可以立法决议,这样内阁岂不是变成了如中国明代初期六部有实权而内阁无实权只能辅弼性质么?而内阁辅弼的性质又决定天皇必须总揽大权,但天皇个人亲揽独裁即不符合“天下权力悉归太政官(内阁)”的古制,也与立宪精神相悖。所以,内阁必须担负对三权的统筹,以加强其统一指导的权力。

于是,这种权力构架又变成了类中国明朝内阁制的构架:明代的权力构架是皇权——内阁——六部和都察院;而此时明治政体,却是天皇——内阁——行政、大审院、议会。相比较明朝政体,仅多了个议会。而这个议会的决议权就此掌握在内阁手中——因内阁人事任免权依然掌握在天皇手中,那既然天皇掌握着内阁的人事任免权,则内阁必然对天皇负责,而不是对议会负责,那议会还能起到多少决议作用呢?所以,此时的议会也只能行使立法参议权了。

议会这项权力然后又转化为日本传统古制的“法案提出权”,又加入“上奏权”。这两项权力日本自古即有,权力源自古时天皇统治为了贯彻“知民意、君民一致”而鼓励国民请愿和上奏的古法。所以这两项国民权力是传统日本政治中的重要权力,而尤其上奏权,具备对政府进行司法监督和弹劾权的发展轨迹,如宋明之御史台和科道。而天皇在非面临国家存亡时也不得轻易使用漠视民意的“不裁可”权力。所以,当这两项权力并入议会,议会才形式上开始具备议会的作用,时间为1889年1月。

但事实的权力运行运作结果,却是议会对政府的弹劾从未导致内阁总理大臣的辞职,因为明治政体中如枢密院、元老院等的牵制——如元老院对内阁大臣的举荐权、枢密院以立法审议权对议会议案的牵制等等,导致议会的作用始终微乎其微。

日本之所以如此厌恶议会,千方百计旁门左道地取缔议会的正常作用,也因为德国的先例,德国自四分五裂的封建番邦一跃而为超越英法的欧洲第一强,他的议会也是如此的不堪,也即议会对国家竞争力并非起举足轻重作用,这使得明治政体也同样轻视议会、排挤议会:

德意志帝国议会也分上下两院,联邦议会(相当于上院、贵族院)和帝国议会(相当于下院、平民院),皇帝和联邦议会掌控立法决议权,而帝国议会仅为立法参议权,而联邦议会议员的人事任免权由皇帝掌控、议长由宰相兼任;所以,帝国议会议员虽由民选选出,但因立法决议权全在皇帝和宰相控制的联邦议会,而且也无监督权。所以,帝国议会充其量不过是个议事厅、会议室,是一种粉饰的议会。

六,明治宪法分析

自黑船事件后而封建幕府不能应付,于是政归天皇而国家迅速飞跃性发展,所以天皇地位更不可动摇,1890年明治宪法也依然保护了天皇制与日本文化的牢固联盟而保留了天皇的所有重要实权。

虽然,从日本历史分析,天皇长期以来只是一种超脱于好世俗权力的权威象征,天皇政治实为中国“垂拱主义”式的委任责成政治,但明治政体,却正是继大化革新以来君权强大统一的特殊时期。

如果从宪法角度分析天皇权力范围,《明治宪法》第5-16条君权清晰指明天皇拥有立法权、立法否决、召集、开会、闭会、停会、解散议会、紧急法令代行法律、决定俸禄、任免文武官员、陆海军统帅、决定陆海军之编制、决定常备兵额、外交和战权、紧急戒严、受爵、特赦等等。如此多的权力真是琳琅满目,笔者找不到还有那一种重要权力天皇不具备,天皇要想成为绝对君主,至少从理论上能做到。

所以,笔者以为明治政体的本质,外示立宪制约君权,实则立宪保护古老的天皇的巨大权力!

但明治权力运营的核心构成分为三极:天皇——内阁(立法决策、行政)——议会(立法参议、监督);相比较中国明朝之三极权力构架:皇权——内阁(立法决策、行政)——六部和都察院、科道(立法参议、监督)可见依然大致一样。所以其权力构架,依然是类中国之君臣共和制,而不可能是独立行使这些权力。

中国政体虽然并未规定皇权范围,是因为中国之皇权概念是个权力源,即无所不有,世间所有权力皆源于此。但无所不有的另一层深意却可能又是无权——因为由权力源流出的权力却并不归皇权独揽,皇权真正能使用的权力往往只是执行终端服务性程序,是或否及有限的人事任免,很少能够越权处理任何具体事务或重大国政,除此之外,就是依靠或多或少的利用精神权威影响臣僚的决策罢了。

因而如果比较日本明治政体与中国明朝政体的皇权制约情况,事实上明治政体的天皇权力比明朝皇权范围大得多。还因为天皇有单独的辅弼机构枢密院,与内阁并立,两者区别是内阁为外朝,而枢密院为内朝、为天皇军国参谋机构,笔者可以断定一个规律,即任何有条件以内朝代外朝实施决策的政体,其君权必大,甚至膨胀,如汉代自武帝设立内朝侵夺外朝相权,至昭帝而相权名存实亡一般,由此可以得出天皇在实际权力运作中必然起到更大的作用!而明朝政体,虽也有内朝,但内朝之司礼监基本只是代皇权行使同意权、监督内阁而无力成为类天皇枢密院般的辅弼机构,所以,洋奴们如果以为明治政体是采用西方政体,那是根本不懂政体的一派胡言。

于是,正因为天皇实际权力的强大而缺少制约,因而使得明治政体权力分配并不均衡完善,远没有明朝政体对君权的制约来得严密,所以权力运营中,天皇一旦为某一方势力左右,就会使得明治政体处于剧烈的动荡,最后为军人夺权、并在二战失败中将明治政体推向深渊,而昭和天皇也才必须得为发动侵略战争成为罪魁负个人责任。

总之,从日本宪法制定过程中,可以看到日本实施了一场彻底的以东方政体化解西方政体的分解工程。从而明治政体无论形式内容都依然是东方政体,西方政体之议会只是被利用来粉饰作用而已。所以说日本明治维新是全盘西化是一种绝对错误的造谣。如果一定要理出传统和西化的比例,那西化顶多只占2成。

明治维新政体就此确立。

结尾后感

在未来的有限岁月里,野心勃勃的日本在复兴儒家古制的明治政体里,一步步展现其惊人的威力,直至二战时期将明治政体的威力发挥到极致,潜力发挥,简直突破了人类思维所能认识的极限而匪夷所思。

所以,我们再回顾文章开头,究竟是否是中国的古老政体、古老的儒家思想将中国推向深渊了呢?

答案必然是否定的。否则,何以小小一个岛国,却可以以传统儒家宪政而不是西方宪政迅速崛起,并称雄于世七八十年,摧毁满清、打败俄国、与整个亚洲对抗,几乎实现灭掉中国的理想,处处散发魔鬼一般的力量,这难道是偶然的么?

如果以戏谑的比喻的话,那就是满清窃取明朝天下后,昔日明朝的学生却又以复兴的明朝政体摧毁满清,既然如此,学界一直叫嚣的“清承明制”这种无耻谎言还能继续么?所以,日本战胜满清的实质并非西化政体战胜东方儒家政体,而是儒家政体战胜游牧民族的部族政体!这就是满清筑巢中国以来以野蛮寄生的部族主义、种族主义偷换明朝儒家政体的恶果。真所谓天道冥冥、疏而不漏。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原来儒家政体的威力会是如此之巨大,奈何我们为何还要妄自菲薄、崇洋媚外而培养了前赴后继蝗虫摧日般的洋奴规模?

被满清寄生了近三百年的中国人几乎丧失了一切中国人原本具有的智慧民族特性后,又几乎再一次举族沦为我们学生的二等子民。这不具有讽刺意味么,但更耻辱的是我们处处鄙视仇恨的这个学生却终其一生拼命保护我们祖先传给他们的智慧和文明,并使之发扬光大、发挥如此大的威力,并成为他们民族的气质而为之骄傲,而当今中国的我们,史观被篡改得一塌糊涂,导致我们既不能认识自己、也不能认识世界、更不能掌握世界兴衰成败秘密的钥匙,在自卑自践的同时却又在深恶痛绝地背弃祖宗、玷污祖宗、拆祖宗脊梁并与丑陋野蛮可耻的夷狄习性为伍甚而欢畅淋漓……中国人,还有尊严么?中国人,还可能是那个当年地球人眼里的那个“强盛得不可思议的民族”么?

中国,必须以文艺复兴,为唯一强国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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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引用 延章 2015-12-27 00:13
这个学生却终其一生拼命保护我们祖先传给他们的智慧和文明,并使之发扬光大、发挥如此大的威力,并成为他们民族的气质而为之骄傲
=====
过分夸大日本对中华文化的传承及应用了。不过,如此更能说明正统的华夏文化,能量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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